拆迁宝典--房屋征收实战攻略

时间:2024.3.31

拆迁宝典—房屋征收实战攻略

作者:@有何良策1979

大雪飘,扑人面,朔风阵阵透骨寒。彤云低锁山河暗,疏林冷落尽凋残。往事萦怀难排遣,荒村沽酒慰愁烦。

定场诗一首,讲的是八十万禁军教头豹子头林冲风雪山神庙的故事。与本文无关。

经常上网的朋友一定知道,近年全国各地血拆不断,因拆迁自焚者有之、锒铛入狱者有之、家破人亡者有之。但是在高喊反对强拆的同时,谁也不能否认其实拆迁也是一个百姓可以发财的机会,很多朋友盼星盼月亮盼着自己的房子被列入征收范围。国人对拆迁实是又爱又恨,爱他可以让人一夜暴富,恨他不给够价钱就让你房倒屋塌。

不可否认拆迁是邪恶的,是赤裸裸侵犯人权的。但我们生在这个国家,房子也在这个国家,实在是没有办法。与其指天咒骂,不如安下心来仔细研究,把拆迁这个洪水猛兽彻底转化成一条勤劳致富的通天大道。

笔者位于市中心手续齐全的两居室楼房拆迁,与开发商及政府各部门斗智斗勇半年,情节跌荡起伏,堪比国内一流电视连续剧。几经艰辛,终于得到了理想中合理的拆迁价位,鞭敲金蹬响,齐唱凯歌还。

当然,有人可能对我多拿钱就算胜利的观点嗤之以鼻。也许又要讲人权、物权,其实我也想讲,我也想站在那高喊“给多少钱老子也不拆”,可这些都是不现实的。比如您可以移民美国,您也没必要看

我写的这个东西看到现在。接受现实吧,我这里只是教您怎么多拿钱,给多少钱都不拆的主看到这里就可以结束了,不好意思,耽误您时间了。

言归正传,讲拆迁:

一、 心里价位、现实条件。

很多写拆迁的文章都太虚,当初我看的就一头雾水,事到临头根本用不上。咱们就可最实际的写,这两点很重要。

房屋征收的消息一出来,你就要考虑好这两点。一就是我到底想要多少?二就是我有没有条件要这些?

别认为这两点没用,我们本市有一家有个报废的蔬菜大棚,来征收了,他张嘴5千万,现在耗1年半了。这5千万您认为现实吗?答案就是不可能。但是5千万僵持久了就变成真事了,在被征收户的心里就内化成了现实,他就认为真的值5千万了。后果可想而知,强拆在等着他。

再举个例子,还是我们本市楼房拆迁。有一家签完协议,打听打听别人家比他家拿的多,这家男人想不开就跳楼了。

我举的这两个例子,都是开始没做好“想要多少”的思想准备。一个太多,不可能实现。一个根本没准备,受不了打击。

20xx年国务院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上要求各市自己定一个补偿标准,说实话这个实在坑爹。本来就是市政府、区政府征收,还让他们自己定个标准?这不扯淡嘛。就像您拿钱去买菜,但是卖菜的没权利标价,看您心情,麻烦您老给我的菜定个标准、

定个价钱。

20xx年我市“响应中央号召”马上就出台了补偿标准,按照原面积加送5米,其他的面积自己花钱买。我住的是5层的楼房,这次动迁直接变成24层的高层,就送我5米,其他花钱买。送的5米不够公摊面积,我还得花钱买公摊面积,把所有动迁费都添进去还不够。我辛辛苦苦搬来搬去,花好几万块钱,过几年回来一看新房子还没以前的老房子大。

这就是现实,估计其他城市自己定的标准也比我们这高不多少。所以要在自己心里先定一个自己认为合理的标准价位。别狮子大开口,也别亏着自己,合适就行。我就要这些,拿到手咱就庆祝,事后发现少了也不跳楼。

再说就是你有没有这个条件拿钱,您是不是公务员啊?是不是事业编制单位的工作人员啊?家里是不是上有老下有小啊?这些都是不利条件。其实这条我就是告诉您,开发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要有充分的心理准备,必要时还要付诸于行动。您越没有负担,开发商就越没地方下手,您就越容易多拿钱。

二、行政复议、起诉。

现在大部分人对抗拆迁的办法都是一样,我就是不签字,我就是不走。你有千条妙计,我有一定之规,就是摆开肉头阵。所以说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低价签的、挨打的、被恐吓的、被强拆的全是这样的。

认为自己条件不足、心里承受能力不足、手里筹码不足的朋友要

仔细看这条了,这条做好了,一定比他们开出的条件要拿得高了。

我没学过法律,所有法律相关都是这次拆迁现学的。所以方家内行就别鄙视了,咱现学现卖,管用就行。

首先要明确一件事情,这就是现在的拆迁都是由政府出面,叫“土地上房屋征收”,和以前的开发商“拆迁”不一样。征收要先由政府下达一个《房屋征收决定》,这个决定下达之日起60天内您都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说是“权利”其实是“限制”,要记住,法治永远是“治民”。为什么是限制呢?因为你只有60天的权利,过了60天你就没权利了,对不起,你违法了。

99%的人会选择无视这个权利,甘愿受限制,这也是我前文提出的“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这也是钉子户“违法”的最佳途径。要当钉子户我们就要当个合理合法的钉子户,要当个理直气壮的钉子户,起来!不愿做奴隶的钉子户!

第一步要做的是在60天内提交《行政复议》,现在的征收决定一般由区政府下达,我们需要向上一级政府提交行政复议,也就是市政府法制办的行政复议处。

《行政复议》写什么呢?千万别写补偿不合理、给钱少、给面积少一类的,人家把市里的补偿决定一拿出来你就完了,还落下个敲诈政府的口实。要记住,从今以后千万别提补偿,别提你要多少钱,我多少钱都不要,就是不搬。为啥?因为你征收不合法。

哪里不合法?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政府在操作上不合法的地方太多了,我

写行政复议的时候一下就列举了10条。主要就是目的不纯、程序错误,毛病有都是。不会写的请参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律师注释制胜三十六招作者:王优银),然后再去百度找一找《行政复议》格式。

行政复议一定输,也必须输。你找市政府告区政府,你想赢?做梦,你找斯伟江、浦志强写也没用。必须输也必须写,为什么?以时间换金钱。

一般征收一开始就有很多胆小怕事的人陆续开始签署协议了,大约40%的被征收户在征收开始的两三个月就签字了。这段时间你想要多的钱或面积是不现实的,所以起诉之前必须要让《行政复议》替我们合理合法的拖延三个月时间。同时对区政府和开发商做出一个警告,告诉他们,想叫我签字是要付出代价的。

好了,三个月后你接到通知了。意料之中,败了,征收是合法的。收到《行政复议裁决书》后你有15天时间去起诉立案,这是你的权利,也是对你的限制。这里你可以选择,是自己写诉状还是请律师写诉状?其实谁写都一样,无所谓,还是败。但是起诉的地方你一定要找准,中级人民法院,不是区法院。

行政诉讼的目的是什么?其实就是把政府的麻烦推给法院,就是本来两家打架,你非要拉个第三方加入。第三方当然不想蹚浑水,你俩打你俩的,别拉上我,但是不蹚还不行,咋办?调解。就是拉架。

看到这明白点没?就是说法院会尽量不宣判。立案可以,开庭可以,但是争取把双方弄到一起商量商量。因为宣判一定是我们败,败

了就会上诉,上诉就不是告政府了,就是告法院。“刁民”会把无穷无尽的麻烦带给法院,谁愿意找这个晦气?

再有就是强拆之前区政府也是会把你告到法院的,其中理由之一就是你在合法的诉讼期内没有诉讼,等同于默认征收,但是你还不搬、不签字,你违法了。

所以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使你合法,使你合理,又拉进来个中级人民法院帮你拉架调解。合适吧?

法院办事绝不雷厉风行,放心,在他判决或调解以前我们有大把时间进行其他计划。如果你胃口不高的话,法院调解后的数字就能使你满意了。想多要点?没关系,继续往下看。

三、 依法维权、鸡犬不宁。

天道酬勤,无论是资本主义还是社会主义,乃至帝国主义想多拿钱都是需要付出辛勤的劳动的。也许您不认同我的观点,皇帝坐等吃穿,他劳动个屁。其实不然,人家祖辈付出劳动了,而且还是高风险职业---反贼。不同工当然不同酬,人家祖先的劳动所得就够后辈子孙吃上几百年。所以在房屋征收中,我们也需要付出劳动,正所谓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如小标题所说,我们的劳动是“依法维权”。法当然就是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主,以《物权法》为辅的相关国家法律法规。都怪基层地方政府不争气,为了赚几个钱嘛,什么条例、法规这些乱七八糟的当然没必要遵守了,我们就是要抓这个小辫子。

征收期间断水、断电,又或者建筑垃圾堵塞交通,这些是最容易

发生也是不可避免的。好,发生了,政府违法了,我们有工作了。当然,也许这些事情没发生,但是还会有很多很多相关的违法、违规,具体你想抓哪条,就自己去条文里找吧。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

我们在劳动的时候要造成一个什么声势呢?当然不可能是学习雷锋做好事不留名。说句题外话,雷锋也是扯淡,他不做好事,名也留下了。我们劳动的时候就要像小标题所说,要“鸡犬不宁”。依法维权只是手段,鸡犬不宁才是目的。

房屋征收工作中上至政府下至开发商,其实谁都不想找麻烦,但是没办法,这就是个麻烦活,所以他们会尽量把麻烦降到最低点,遇见一个天不怕地不怕还懂法的钉子户他们是很头疼的。因为一个拆迁,又创造出几个崭新的上访户,这是他们不愿意看到的。

好,我们就是要创造这个氛围,制造这个声势,看好了,一个大陆行货全国联保的上访户就要诞生了。

社区、街道、派出所、区信访局、区政府、市信访局、市政府这些为人民服务的衙门在向我们招手,我们来了。记住,要拿好材料,不打不闹,不谈补偿。不以解决问题为目的,叫他们烦您这才是终极目标。

这些地方去完以后,还要上网。网上有省信访局、国家信访局、民政部信访、纪委信访都可以在线投诉。别跟我说这些没用,您的目的就是折腾,您忘了?就是要鸡犬不宁。

当您闹到这个程度的时候,这些被您骚扰得够呛的各级政府机关

就多多少少会给征收你的区政府施加压力了,没办法啊,你这也不消停啊。当然,区政府是不会在乎你的,他直接把压力甩给了街道,甩给了开发商。我们的目的达到了,您已经声名大噪,街道和开发商已经正视你的问题了。是给你钱叫你走人呢?还是叫你继续这么折腾?这是个问题。

四、 初生牛犊不怕虎,乱拳打死老师傅。

“不怕”这是关键。前面写过,开发商什么事都干得出来,最简单的就是砸玻璃、堵锁眼、门上泼大便、半夜放鞭炮等等吧。您要是连这些都无法承受,您还就真没资格当钉子户,没资格拿这个钱。

对付这些其实有个最简单的办法,就是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但由于和谐的原因,这里就不主力推荐了。躲不是办法,面对这些要大义凛然、无所畏惧,让暴风雨来得更猛烈些吧。

打人家一拳就得防备人家一脚,我们这时候就要使用乱拳、组合拳了。标语、报警、上访、散布假消息。

玻璃被砸了没关系,买几张主席像糊上。门被泼大便了不怕,咱制作点条幅挂上,油漆刷标语也行,反正房子早晚得拆。

报警,随时随地报警。当然,我们没证据,没法认定就是开发商就是政府干的,但人民警察是我们花钱养的,不使唤他使唤谁?不行就坐派出所痛苦的聊,就和他们说,我也做好鱼死网破的准备了,菜刀家里好几把,他们要敢进屋我一定往脑袋上砍,必须放倒俩。再告诉警察,我准备去北京上访了,这样我没办法活了,过几天就走。别信他们吓唬你,什么拘留什么的,要脑袋不?不要脑袋我就去。

满世界放消息吧,我要去北京了。邻居钱都给我凑好了,我是民意代表,我们凑上十个八个人就走了。社区、街道这必须让他们知道,就这几天了,马上走。闹到这程度就有意思了,您每天得接几个电话,社区的、街道的、派出所的,就怕你上车。

其实行政复议、起诉、信访、包括往死里折腾这些政府机关,都只有一个目的,让这些相关单位给开发商施加压力,解决你这个大麻烦。毕竟最后出钱的是开发商,和人家这些人没关系。但是你直接找开发商要,人家是不会给你的,凭什么啊?你也没付出劳动。

举个例子,我一哥们的同事,家里也是房屋征收。征收的范围很大,征收了四年多还没完事。他就是典型的肉头阵,我不做任何动作,我也不签字。前阵子人家开发商就派些人,去他家直接把窗户、门、家具都砸了。他老人家倒好,眼看着没敢做声,就是打个电话报警。警察来了,人家砸的也走了。我就和我哥们说,你这个同事没资格当钉子户,他凭什么多拿钱?不走法律程序、不折腾不闹,骑脖子上拉屎都没反应。就他还想多拿钱?这回好了,开发商看他也没啥本事,直接把他起诉到法院了。最近这一阵子没打听他的消息,估计也快被强拆了。

开发商的钱也是钱,不会平白无故的给你。拿出您的毅力,一顿乱拳,先打蒙他。

五、 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您经过这么多的努力,我相信开发商也该找您谈一谈了。如果您不是狮子大开口的话,我相信现在也是庆祝的时候了。把这些招数都

用了还没有效果,那就有点悲催了,要不就是您要得实在太多了,又或者是您真的遇见了极品开发商。

别灰心,拆迁就是心理战。也许今天您还绝望到山重水复,忽然的一个电话就叫您柳暗花明了。不是您崩溃就是开发商崩溃,随您选择。

在中法我们立案了,他需要审理,需要宣判。不服判决还有权利上诉,再不行还能申诉。只要你不放弃,只要你有信念,我们这套组合拳就可以一直打下去。还有个好消息,劳教要取消了,我相信去北京上访的大军又会增加了吧?但是说实在的,按照以前的方法稳健的实施,我还真不太相信会把您逼到去北京。

有一些重点不得不重复说明一下:

两次诉讼机会,一个是拿到“征收公告”60天,一个是拿到“补偿决定”90天。如果放弃两次诉讼机会,强拆就在眼前。

“折腾”的过程要“找事别找钱”。顾名思义,我是依法来找你们维护我的权利,我不是找你们要拆迁补偿的。除非开发商偷偷把你找出去真的谈价钱了,不然决口不要提钱,太容易被反驳,太容易被抓到口实。以后人家的起诉书上会有一条:某某某,提出补偿若干等无理要求,不符合国家规定。

不见开发商。从征收开始,除了去取两次材料以外,不和房屋征收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及开发商见面,也不和他们谈。您在外面折腾得天翻地覆,但是见到他们就完全忽视,当他们不存在。越这样他们越害怕,越觉得您胸有成竹,越感觉您深不可测。记住,整天混在征

收办公室和人家套词的,都没资格多拿钱。

别怕事大、别怕麻烦。有很多人感觉这个犯不上啊,何苦呢?这些年国人养成了“自扫门前雪”的习惯,怕事,不爱找事。但这是真金白银的涉及到您自己的利益啊,这个您再怕麻烦的话那什么简单啊?比如您城市的房子1万1米,多要30米就是30万这个帐您总是会算的吧?

说到这里我就想起个事,我房子那有一家邻居,看我拿得多了,就找我,说你能不能帮我和开发商说说啊,我家也想拿你这么多。要是说成了,我分你多少多少万。都把我气乐了,我算啥啊?我和开发商一说他就也给你那么多钱?咋想的?我这钱是拼回来的。我就和他说,我说你想多拿我帮你想办法,你起诉,我给你写诉状。然后咱们怎么怎么办,就能拿到了。人家听完就走了,从此杳无音讯。说白了,怕找麻烦。怕找麻烦还想拿钱?要我说这种人就应该强拆,强拆就拆他家。

去北京上访可以作为恐吓使用,尽量不要去。北京上访要是能解决问题,就不会有那么多十几年的老上访户了。解决不解决倒是其次,问题是你这一去,把社区、街道、派出所全得罪了,你本还指望他们帮你给开发商施加压力呢,这一得罪不好办了。

总之房屋征收就是政府和开发商联手做生意赚钱,老百姓能拿到的实在是九牛一毛。几百上千户的动迁,真正能拿到实惠的确实不多。但是需要记住,是“不多”,而不是“不能”。只要我们在合理、合法的范围内勇敢、机智的斗争,开发商不是不可战胜的。

向全中国战斗在保卫家园第一线的人们致敬、向强拆中死难的同胞致敬。

这正是:纷纷世世无穷尽,天数茫茫不可逃。强拆血泪已成梦,后人凭吊空牢骚。


第二篇:论房屋征收及拆迁问题


论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问题

[摘要]:随着中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起来。其不但关系到广大民众的自身利益,还涉及到效率和公正的平衡。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制度不完善,而执行者又很容易从自身利益出发,滥用行政权力,任意征收土地,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也由此引发了一系列社会矛盾。

[关键词]:条件、正当程序、矛盾冲突、解决方案

[引言]:本文从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需要经过那些正当程序,

试分析为何会出现这么严峻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需具备的条件。

1.土地征收需具备的条件。

关于土地征收的适法性规定,大多数国家在宪法中都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法国《人权宣言》第17条确立了财产征收的三大条件:(1)合法认定的公共利益需要的存在;(2)对被征收人所造成的损失予以公平的补偿;(3)补偿必须在移转占有财产之前进行,即事先的公平补偿。美国宪法规定在注重实质要件的同时,同样没有忽视程序性的要件,把程序要件首次列入保障财产权的方式,这对土地征收无疑也是一个重大的保障。德国在经历了近代公益征收、古典征收、魏玛时代的”扩张性收”以及基本法时代的公益征收后,应该说,德国的土地征收制度尤其是其适法性要件比较完善。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对土地征收的条件:第一,土地征收须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第二,土地征收要有明确充分的法律依据。依法进行:第三,土地征收必须依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第四,土地征收必须在事先补偿后方可进行。

2. 房屋拆迁需具备的条件。

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章《拆迁管理》

第六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第七条 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二、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需要经过的正当程序。

1. 土地征收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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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土地征收的程序规定在《土地管理法》的第四十三条、四十四条、四十六条、四十八条之中。分为四个阶段:(1)建设单位申请;(2) 拟定补偿方案;(3)政府核准方案;(4)拨付发证。

然而这样就导致了一个结果:即政府既是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程序本身存在不公正。一个自身都不公正的程序还想保证实施的过程公正,是无从谈起的。所以,有必要对其中的规定做修改,并加入相应的监督机制

2.房屋拆迁的程序。

我国现阶段的房屋拆迁一般经过如下的程序: ( 1)申领规划用地许可证拆迁人按规定向有关政府规划管理部门申请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 由规划管理部门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拆迁房屋的地域范围。 ( 2)编制拆迁计划和方案拆迁人在获得土地使用权后, 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和房管所摘录拆迁范围内的常住人员及其房产状况, 根据核实的情况和国家、地方有关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 编制出详细的拆迁计划和方案。 ( 3)申领拆迁许可证拆迁人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领取拆迁许可证。 ( 4)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同时, 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 5)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公告发布后,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依照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 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6)实施拆迁拆迁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拆迁。被拆迁人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拆迁主管部门裁决做出的拆迁期限内, 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 逾期不拆的,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三、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1.土地征收存在的问题。

(1)失地农民安置方式单

当前,大部分地方都选择一次性发放安置补助费的方式,让农民自谋职业。这种安置方式因操作简单,在我国最为常见。然而失地农民因文化程度不高,并且大多数没有继续谋生的技能,在就业方面处于明显的劣势,而社会对于他们并没有相应的保障制度,导致失地农民未来的生活就很难得到保障。在重新就业困难,社会保障又没有足够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失地农民极易对未来的生活产生忧虑,从而对政府不满,导致社会的不稳定。

(2)司法救助体系缺失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征地补偿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用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这意味着法律将征地补偿标准争议的最终裁决权赋予了批准征地的人民政府。但是,由于我国一些制度的缺失和腐败问题严重,导致某些地方的政府强行征地,并且层层克扣补助费。导致处于劣势地位的失地农民权益得不到保障。而如果地方政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征用土地,征地难的问题就会凸现出来。这既没有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也没有解决政府征地难的问题。一旦在征地的任何环节与农民达不成协议,就不得不反复协商。

2.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

(1)相关政策不健全。

2

随着房价的不断刷新着上涨记录及拆迁工作相关配套措施缺失,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搬迁补助费标准、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还是停留在原有水平,拆迁户得到的拆迁补偿金根本无法购买到同样地段和同样面积的房屋,对于低收入弱势群体、家庭经济条件差以及生活困难的拆迁户来说,拆后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被拆迁人之间产生心理上的比较和不平衡感,导致被拆迁群众不满,阻碍了拆迁工作的顺利开展。

(2)拆迁人(房地产商)恃强凌弱,恣意侵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规定,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公民个人是不能成为拆迁人的。目前,拆迁人几乎都是房地产商。房地产商实力雄厚,其所进行的房地产开发,在客观上又顺应了当地政府实现城市发展规划的要求,它们与当地政府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往往在实施房屋拆迁时有恃无恐,自恃手中握有当地政府颁发的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权批文、房屋拆迁许可证等法律手续,采用种种强制性的、违法的手段,逼迫被拆迁人与其签定“霸王条款”,甚至有的拆迁人不惜借助黑社会的势力,对被拆迁人进行恫吓或进行人身伤害,来迫使被拆迁人就范,更加引起群众的敌意。

四、解决方案。

1.构建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

为限制地方政府行政权力的滥用,缓和政府和失地农民之间的紧张关系,需要构建和完善司法救助体系。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先要成立相应的管辖机构。在此基础上,要完善司法救助的程序和明确司法救助的内容。

2.提高土地征用补偿的标准。

借鉴国外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为兼顾维护农民利益和降低社会经济发展成本,防止土地投机,我国土地征用补偿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不过,可以将计算的时间界定为土地被征用若干年的某一时点。为防止社会矛盾激化,土地征用补偿价格的提高也要循序渐进,第一阶段要求土地补偿的最低费用应能够满足农村社保的需要,第二阶段要求保证失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第三阶段农民变为市民后生活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3. 合理确定拆迁补偿标准

要对被拆迁人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公平、合理补偿。通过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及其相关法律和法规,明确规定被拆迁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财产权利,在拆迁中,除了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补偿外,还应补偿被拆迁人因丧失土地使用权而遭受的损失。拆迁补偿标准应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等因素,并充分考虑土地本身的价值和预期收益,按照市场正常交易价格评估,由拆迁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切实保证拆迁补偿价格同房地产市场接轨。真正做到保障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

4.完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确保被拆迁人基本居住需要

建立商品房、安置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二手房为一体的完善的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从而拓宽被拆迁人住房选择空间,保证被拆迁人“买得到,买得起,有房住”。而且要不断完善拆迁安置办法,控制拆迁还原房的价格,建立对拆迁安置工作不落实的责任追究制度。

5.端正执行人员的工作态度并且积极消除腐败。

执行人员及政府应端正态度,应以为人民服务为前提,关心群众的切身利益,处处为群众着想。在进行拆迁工作之前,需要多加引导公众参与、协商拆迁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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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信息公开、减少负面社会影响。在必要的时候,可以与拆迁户多进行联系,多方沟通,赋予拆迁户协商权、发言权,在拆迁工作和拆迁协议的签订中,确保公民的私有产权在拆迁过程中不受粗暴侵犯。不滥用权力为自己谋取利益。

五、总结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日益加快,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已成为农村、城市发展的重要活动,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然而执行者执行困难,群众利益受损却屡见不鲜,这使得我国的法制体系中存在的漏洞逐渐暴露出来。由此,我们需要加强法制建设,同时要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改善政府与群众的关系,争取绝大多数群众支持。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拆迁法律、法规,废止违法行为。这样才能使人民生活安居和谐,社会更加稳定,经济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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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尔山市扶贫办房屋征收开展工作自查报告根据市委市政府认真做好全市房屋征收工作的要求我办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并制定详细工作计划与实施方案成立了房屋征收工作小组由刘贵柱主任任组长办公室成员李宏伟刘怡鹏白凡...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研报告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法律问题调研报告近几年来我县的省市重点工程项目众多如京珠高速安南高速安林高速安楚公路拓宽安林公路两侧综合治理马氏庄园景区规划建设等均涉及到集体土地的征用和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据不完全统计共涉及到...

房屋征收(拆迁)经验交流发言

房屋征迁工作交流发言各位领导首先热烈欢迎大家莅临我办指导工作根据会议安排下面我把我市房屋征迁拆迁工作的一些主要做法和大家一起共同学习一动迁机构设置情况动迁办原隶属于住建局二级局20xx年因工作需要升格为人民政府...

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存在问题研究(开题报告)

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学生姓名论文题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存在问题研究专业班级指导教师20xx年4月12日一论文题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存在问题研究二论文选题的目的与意义1目的我国始于20世纪90年代的大规模城市扩旧城改...

原告阳亮不服被告衡阳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许可纠纷行政判决书

原告阳亮不服被告衡阳市房产管理局房屋拆迁许可纠纷行政判决书20xx衡蒸行初字第50号行政判决书原告阳亮男委托代理人刘学文男委托代理人施菊生男被告衡阳市房产管理局住所地衡阳市蒸湘南路29号法定代表人赵振华该局副局...

房屋拆迁报告(46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