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威美地业主手册3、4栋

时间:2024.3.31

万威美地业主手册

目录

第一章  致辞 

第二章  万威美地简介

第三章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公司简介

第四章  业主须知

一、小区安防系统

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三、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

、消防管理

、环境卫生维护和绿化管理、

七、装修管理规定

八、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五章  服务指南

一、服务中心组织架构

二、装修手续办理流程

三、物品搬出放行流程

第一章  致辞

尊敬的万威美地住户:

首先恭祝您乔迁之喜!

在您喜迁新居之际,能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葆力物业引以为荣。

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我们将秉承“服务大众,造福社会”的经营理念和“严谨、朴实、团结、协作”的企业精神,努力为您和您的家人创造一个安全、清洁、优美、舒适、方便的生活空间,让您和您的家人住得放心,住得开心。这一目标的实现也需要小区全体业主的同心协作,为了更好的沟通与交流,为了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提高物业价值,现将涉及本住宅小区的有关业主须知和服务指引编辑成册,作为您居住之参考,以便您充分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同心协力,共创一个美好家园。

本手册编录以您的利益和需求为中心,力求周到详尽,故敬请您和您的家人仔细阅读,多谢合作。

  祝您

  安居乐业!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第二章万威美地”简介

万威美地,系珠海万威房产有限公司开发,定位为专为珠海白领精英打造的精品住宅社区。项目位于珠海市斗门区湖心路西,为珠海西区未来居住中心的核心置,交通便捷。万威美地作为万威地产的第一个项目,更是切实从客户层面考虑,从整体规划布局到户型设计,从园林景观打造到物业配套建议,无不是专门为客户精心打造。项目占地29842.8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15282.31平方米,共1060户,容积率3.41,建筑密度25.3%,绿化率42.1%,约12563.86 平方米,由5栋17至18层高层洋房组成。是您居住的理想家园。

第三章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公司简介

珠海葆力物业管理公司是由珠海特区最大的企业集团----格力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珠海格力管理公司改制而成的,成立于1992年11月10日,是珠海市最早成立的从事物业管理的专业化企业。20##年8月,被授予“全国一级物业管理企业资质”。

十四年来,公司利用特区的优势,积极引进港澳台先进成熟的物业管理经验,逐步成为珠海特区物业管理行业中规模最大、业务齐全、声誉突出的优势企业。目前属下有珠海葆力广州分公司、珠海葆力江苏昆山分公司、珠海葆力中山分公司、珠海葆力东莞分公司、珠海新诚杏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珠海市宝泰电梯有限公司、珠海市葆力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珠海市葆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等八家下属公司。

20##年9月,公司被选为广东省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

20##年10月,公司被选为全国物业管理协会理事单位,成为珠海市首家进入全国性行业协会的理事单位。

20##年11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标志着公司的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迈上新的台阶,开了珠海物业管理行业质量认证的先河。

20##年9月,被珠海市工商局授予“光彩之星”的称号。

20##年11月,被评为“20##年CIHAF中国房地产优秀物业管理公司”。

    公司着力于核心业务的培养,不断提高专业服务素质,为顾客提供多元化的优质服务:

    1、物业管理及维护。从事房屋主体、公共设施的维修、保养和维护。通过制订专业化的事前维修计划和日常保养,维持建筑物的效用和价值。

    2、园林绿化。从事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施工和养护。公司拥有园艺场三个,负责主要绿化品种的培植和经营。

    3、机电工程。具备广东省三级水电安装施工资质证书,负责工业区电站、配电房、发电机组、二次加压机组、中央空调、污水处理设备、太阳能热水系统、直饮水系统、煤气管道系统等配套设施的日常运行和保养维修。

    4、保洁清洁。具备承接工业与民用建筑、商厦、酒店的日常室内外保洁及外墙高空清洁能力。

5、保安综治。拥有一支多达2500多人的训练有素的综治队伍,负责管辖小区、格力下属企业、大型外资企业及活动中心的安全保卫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兼管消防和应急处理。

6、智能技术。从事社区智能化弱电系统的应用开发、系统集成、工程安装和运行监控,开发智能卡、消费卡及相应的应用软件。

7、综合服务。开展多元化的优质家政服务、社区医疗保健、环境消杀、饭堂管理等。

公司管理的主要物业有:

商    厦:中山大学科技大厦、珠海联通大厦、南航珠海公司办公楼、中国移动通信营业厅、瀚高商业广场、御花园大厦、爱特大厦等。

学    校: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广东省科技管理干部学院、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遵义医学院珠海校区、星海音乐学院、、东莞中学松山湖校区等。

医    院:中山宝元职工医院。

社    区:锦绣柠溪、岭南世家(华景园、碧景园、荣景园)、春泽名园、兰埔花园、长沙新苑、华宁花园、竹苑新村、华苑花园、格力花园、银苑新村、佳景花园、石花公寓、荣泰河庭、南通花园、春晖秋实、景山名园、彩园、熙园、格林春天、东方家园、东方顺景、中山宝之园、中山州际新天花园、中山大学南校区教工住宅区、吉林大学珠海校区教工住宅区等。

工 业 区:北岭工业区、格力电器城、天河工业区、裕元工业区、西门子科技园、中山宝成集团鞋城、华声工业区、龙川高新科技园等。

政府物业:横琴口岸、珠海交警支队、广州市劳动就业训练中心。

其    它:珠海国际航展中心、中国移动珠海分公司及所属32个营业厅、联通营业厅等。

公司管理的竹苑新村是珠海市第一个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华宁花园、广东省科技管理干部学院为广东省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荣泰河庭、华苑花园、长沙新苑是珠海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

第四章 业主须知

一、小区安防系统

万威美地安防为安防人防一体化,保安24小时不间断巡逻,为小区业主提供安全温馨的家。小区的安防系统有:

1、每户均配有可视对讲安防室内机,业主可通过户内可视对讲主机的荧屏与室外可视对讲门口机与户外来访者对话,对于已确认身份的来访者,方可进入;室内机与监控管理中心联通,紧急情况可与监控管理中心联系寻求帮助。2、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小区主、次出入口、首层电梯大堂、电梯轿厢、小区围墙、地下车库配有监控探头。

3、小区围墙配有红外对测装置。

二、维护小区公共秩序

为使小区居民拥有一个安定、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本小区保安人员进行24小时的值班,负责维护好小区的公共秩序,对小区内的可疑人员进行盘查,杜绝违法乱纪行为的出现。

保安服务人员有权制止下列妨碍公共秩序的行为:

1、    从楼上抛撒杂物;

2、    噪音过大,影响他人工作和休息;

3、    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户外生火、制造浓烟;

4、    打架斗殴、聚众赌博,制造传播淫秽音像制品;

5、    违法饲养禽畜;

6、    单位内请勿存放贵重物品或过量现金,以防窃贼有机可乘;

7、    保持所有公共走廊、通道及楼梯畅通无阻;

8、    所有要搬离小区的物品(指家私电器、装修材料等),必须要有业主亲自陪同或以书面形式列出所搬物品的名称、数量方可搬离小区。

9、    花圃庭院应注意事项

(1)注意务必敦促儿童千万不可攀登园内树木及跨越各处栏杆、围墙,以免发生危险。

(2)请勿在花圃、庭园内玩耍球类、单车、滑板及其他一切发生碰撞、伤害他人或设施的各类游戏。

(3)请勿损害或采摘花卉树木,破坏者须负责支付所有再植费用。

(4)请勿在花圃庭园内之座椅及划地草地卧睡或晾晒衣物。

(5)教育儿童注意安全,切勿在水池边、山边游玩,切勿在高处攀爬。

三、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1、进入电梯内禁止吸烟、吐痰、乱扔杂物和涂污轿厢。

2、禁止儿童在电梯轿厢内嬉戏玩耍、跳跃;儿童乘电梯时应由成人陪同。

3、不允许用客电梯搬运货物、垃圾等,如特别需要须经物业管理处同意并派专人监督使用。

4、严禁装运易燃易爆等危险品。

5、严禁开启轿厢顶部的安全窗来装运大件物品。

6、轿厢内禁止粗野操作,只按所需按钮,不可击大按钮,撞击门板。

7、因使用不当造成电梯损坏,由肇事者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

8、乘电梯时,不要将身体倚靠轿门,或者强行用物件顶住电梯轿门,以免造成机械故障。

9、电梯出现下列情况,请按电梯报警系统或立即通知物业管理出;

(1)门在开门或关门时失去控制;

(2)运行时有明显的速度异常;

(3)有漏电现象;

(4)轿厢内灯具、换气扇等损坏;

(5)按钮失效。

四、机动车、非机动车管理

1、    停放在小区管理范围内的车辆必须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

2、    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领取停车证(卡),车辆停放于指定车位,并凭IC卡刷卡出入小区。

3、    任何车辆不得不经允许使入小区内,不得高速行驶、不得逆行和按高音喇叭。

4、    访客车辆需要进入小区停车场时,应按要求停入指定车位,离开时,按时间交纳停泊占用费。

5、    贵重物品请勿放在车内,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车主自负。

6、    为杜绝地下停车场发生意外事故,凡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

7、    为保证小区内有良好的卫生环境,不得在小区内洗车。

8、    注意行车安全,避免刮、碰等现象发生。

9、    自行车、摩托车必须存放在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存放造成丢失的,责任自负。

10、  服从保安管理员的管理,遵守交通规则,给小区创造一个良好的交通环境。

五、消防管理

为了加强消防,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居民及业主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珠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特要求如下:

1、    不得损坏消防器材,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事故照明设备。

2、    安全使用煤气,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熄灭,同时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3、    住户严禁收藏或有任何危险品(如枪支弹药、炸药、汽油等易燃物品),以保证全体住户的安全。

4、    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需要进行烧焊、切割等用火作业时应在服务中心专业人员监护下,方可作业。

5、    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服务中心或拔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气闸和门窗,迅速离开住所,切勿从电梯逃生,应走楼梯疏散。

六、环境卫生维护和绿化管理

1、 为保持小区的清洁卫生,请业主自觉维护小区的公共卫生。

2、  业主(住户)应保持公共清洁卫生,将垃圾用袋装包密封好,并按指定时间、地点堆放,由保洁工统一处理。不得在家门口、公共走道、楼梯转角、绿地等公共场所堆放、摆设物品,不得吊挂杂物,影响观瞻。

3、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习惯,不随地吐痰,不向室外泼水、丢抛果皮、烟蒂、垃圾等。严禁空中抛物,以免伤人。

4、  严禁在公共场所墙面乱涂乱画,乱张贴广告宣传品、标语等。

5、  要爱护公共绿地,花草树木、园林建筑及物品,不得向绿化地、水体及其它公共场所倒污水、污物,堆放垃圾、弃土。严禁损坏、砍伐树木、花草。

6、  不准践踏草坪,攀折花木,不得在绿地上堆放物品及停放自行车。

7、  不准在树木上拉铁丝、绳索、挂广告牌和宣传品或晾晒物品。

七、装修管理规定

1 .0 目的

确保楼宇结构安全,消防安全和外观统一,有效制止违章装修行为,维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小区房屋的装饰装修的活动和监督管理。

3.0 职责

3.1 物业服务中心管理人员负责协助业主或房屋使用人(以下简称装修人)填写《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相关技术人员确认,物业服务中心主任审批。

3.2 管理人员、水电工、保安人员负责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

4.0 工作程序

4.1装修人须按规定的装饰装修申报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4.2 任何装修人对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装修人、装饰装修公司必须提前三天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签定协议,并如实填报装饰装修内容。非业主装饰装修须有业主的书面同意书。

4.3申报登记应提交如下资料:

A、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证明其合法权益的有效凭证);

B、申请人身份证件;

C、装饰装修方案;

D、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须提交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方案;

E、需报有关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改动和需改动设计的,须提交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设计方案或各施工方案;

F、委托装饰装修企业施工的,需提供该企业相关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4.4 内容填妥后交物业服务中心领导申报,所申报的项目一般一天内予以答复,涉及改动承重墙,在非梁上增加负荷等影响房屋结构的需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如确需加墙砖,必须使用轻质砖(且在梁处)砌单墙。

4.5 物业服务中心审批同意后装修人带装饰装修负责人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如下手续:

(1)装饰装修公司负责人到收款员处交装饰装修押金,非复式住宅每户装饰装修押金1000元,复式住宅装饰装修押金每户2000元,商铺100M2以内装饰装修押金每户1000元,超过100M2商铺按2000元交付装饰装修押金,装饰装修押金由装饰装修施工单位缴纳。完工后物业服务中心并同确认验收时间,验收合格入住一个月再次检查有无出现漏水等质量问题;如无三个月内即退还剩余装饰装修押金。

(2)办理《临时施工人员出入证》,并按规定佩带,接受管理人员与保安人员的检查。

(3)由物业服务中心管理员对装修人、装饰装修公司负责人进行施工前培训,明确以下事项:A、禁止行为;B、违约的处理;C、装饰装修完工验收的程序。

4.6装修人与装饰装修公司必须遵守国家政府部门的相关法律条例,进行文明施工,并在装饰装修前,告知邻里。

4.7装饰装修公司施工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的物业服务中心的管理制度,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安全操作。

4.8 装饰装修禁止行为:

(1)禁止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的结构、外观、公共施设和绿化等,不得增加承重负荷;

(2)不得随意增加承重负荷,不得在室内砌墙或者超负荷吊顶或安装大型灯具;

(3)楼板及墙体内埋设有电线管、给排水管等,在钻孔或射钉前查明管线位置,以免引起破坏;

(4)不得改变进户门面向走廊外貌及原来的安装位置和门洞尺寸,若需加装防盗门必须按物业服务中心规定的标准统一进行(详情请向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5)禁止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等,不能破坏原有防水层;禁止用石沙、普通砖等一般材料填充卫生间沉降池;

(6)禁止改变房屋及配套设施的使用功能;

(7)禁止改变原有防盗网花式,不得各自封闭阳台,未经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严禁擅自封闭阳台。根据珠改办[2001]34号文件精神,凡在旧村改建中建设的文明社区,一律不得安装防盗网;

(8)禁止改动上、下水主管道和排污管道以及消防、煤气管道、供电总线路、通信智能线路,禁止将生活污水排入雨水管道;

(9)不得侵占公共空间,严禁高空抛物,丢弃垃圾、杂物等,禁止在楼道内搅拌水泥或堆放其它物品;

(10)不得在天台、底层花园搭建花架、凉亭、雨蓬等构筑物,不得装设影响相邻通风、采光、安全防盗等权益及妨碍观瞻之任何设施;

(11)严禁装修人员在小区内随地吐痰、随地大水便、喧哗、打闹、赌博、嫖娼,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直至送交公安机关。因装修人员的行为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装修单位负责;

(12)严禁使用大锤击打楼面及房屋墙体,严禁使用推墙等危险性方式拆墙;

(13)禁止违法使用消防用水;

(14)禁止擅自动用明火和进行焊接作业;

4.9 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管理

(1)周一至周五的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禁止施工时间,以免影响居民的正常生活、休息。

(2)进行装饰装修时,施工人员要用报纸等将下水道封好以免水泥、沙浆进入管道造成阻塞。

(3)装饰装修时产生的垃圾必须用袋装好,于每天18:00前置放于楼下指定地点,以免破坏小区公共环境卫生。物业服务中心统一清运的装修垃圾,其清运费用按   3.50  元/M2计算。

(4)进行装饰装修时,厨房和卫生间必须重新做好防水层,并做试水检验。卫生间沉降池填充物必须是轻质材料,如蜂窝煤、蜂窝泥、轻质砖等。装饰装修施工造成的管道阻塞,渗漏水等由装修人负责或赔偿。

(5)装饰装修过程中用水、用电不得接户外水、电。需进行焊接作业,必须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

(6)空调要装于指定的位置,无指定位置的装修人书面申请,经物业服务中同意后安装在指定的位置。

(7)物业服务中心人员不定时到装修装饰现场进行检查,发现有违规情况将责令整改,并按违反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处理。

4.10 装饰装修验收管理:

(1)业主或租户装饰装修的项目已全部完工,凭《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和施工图到物业服务中心申请验收。

(2)物业服务中心在接到验收申请时,应尽快安排人员验收。

(3)物业服务中心工作验收时,发现有违章装修情况或质量不合格时,将发出书面整改通知要求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后才予以验收。

(4)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复验合格即报公司将押金剩余部分退还。如复验发现有质量问题即由装修人负责整改至合格验收一个月后再行复检直至合格为止。

4.11 违章装饰装修的处理:

(1)装修人未申报登记进行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整改,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人民币以下的罚款。

(2)改变或损坏原有房屋结构、外观和公共设施,除责令采取补救措施外,所造成的损失由装修人承担。影响到房屋结构,有安全隐患的上报政府主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3)打承重墙,增加负荷,责令整改采取补救措施外,上报行政主管部门,所造成的其它损失由装修人承担。

(4)违反装饰装修禁止擅自安装防盗网,封闭阳台,责令整改,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5)改动上、下水管道,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如造成的损失由装修人承担。

(6)改变进出户门口设计,妨碍楼梯通道和消防通在楼梯内装饰,责令整改恢复原状,如造成的损失由装修人承担。

(7)没有做好防堵措施,造成渗漏或地漏排水不畅的,由装修人负责修复,并赔偿相关损失费用,可从装饰装修押金中扣除,装饰装修押金不够支付时,由装修人负责赔偿损失。

(8)在楼道内搅拌水泥或堆放其它物品,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责令整改,并赔偿200元人民币,可从装饰装修押金中扣除,第三次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9)装饰装修垃圾不及时清理,没用袋装好,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责令整改,并赔偿200元人民币,可从装饰装修押金中扣除,第三次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10)装修人员必须保证公共场地和设施的完好、清洁,不得在楼道、电梯等公共地方涂画、刻划,不得在小区任何地方派发、张贴或投放名片、宣传单等广告物品,一经发现,除负责清理小区所有垃圾、纸屑外,须缴交违约金200—500元。

(11)违反装饰装修施工规定时间,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责令整改,并赔偿200元人民币,可从装饰装修押金中扣除,第三次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12)空调不按定位置安装,责令整改并恢复原状,并作验收不合格处理。

(13)违章使用消防水,第一次口头警告,并赔偿200元人民币和供水部门所处理金额;第二次,责令整改,并赔偿400元和供水部门所处理金额;第三次,赔偿600元和供水部门所处理金额,并上报政府主管部门处罚。

(14)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破坏小区绿化环境,损坏人照价加倍赔偿;不能确定责任人时,由该区域或该楼栋在此装饰装修人员分摊赔偿。

5.0 其它

5.1 国家建设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中的所有条款均为必须遵守之事项,如与本规定有不符之处,以建设部《办法》为准。

   5.2 本规定的解释权由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特别提示:请您一定要和正规的装修公司签订合同和保修协议!

八、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为加强万威美地(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规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签约并自觉遵守。

第一条 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第二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四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五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业主应按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物业服务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之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之发展商或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条 业主应将装饰装修材料放置在自己房间内,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装修垃圾应装袋放置指定地点。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4:00--20:00,周六、周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8:00,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七条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第九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服务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声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则。

第十二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7、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8、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宠物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 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服务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十七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八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服务企业以下权利:

1、根据本临时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二十二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三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管理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二十五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承诺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

第二十六条 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二十七条 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共设施的完好,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环境。

第二十八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第五章  服务指南

为了保证住户安居乐业,珠海葆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对本小区实施社会化、专业化、一体化的物业管理。以业主至上,服务第一为宗旨:以严谨、朴实、团结、协作的葆务精神和服务大众,造福社会的葆力理念全心全意和广大业主共创美好家园。

葆力物业依照国家《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小区提供维护小区的公共秩序、清洁卫生、绿化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等服务。

一、物管服务中心组织架构

 

二、  装修办理流程

 


三、    物品搬出放行流程                                                                                                                                                                                                                                                                                                                                                                                                                                                                                                                                                                                                                                                                                                                                                                                                          

为了您的生活方便,请切记以下电话:

110----匪警

119——火警

120——急救

121——天气预报

物管服务中心电话7221863

城南派出所电话:7263735

白藤居委会电话:7258775

白藤湖供水所电话:5566340(供水热线8899110)

白藤供电所电话:95598(供电热线5568812)

创 建 文 明 珠 海

营 造 和 谐 社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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