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 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这一规定是目前解决高空坠物纠纷的 主要法律依据。根据该条规定,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的所有人(业主)或管理人对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承担管理责任。一般的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分配上实行“谁主张,谁举证”。高空坠物属于特殊侵权。特殊侵权行为相对于一般侵权行为而言,是指行为人虽无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强制使其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在举证责任分配上特殊侵权实行过错责任推定,即只要发生高空坠物,就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管理上的过错,除非他们能证明自己不存在管理上的错误。因此,高空坠物在举证责任分配上要实行举证倒置,所有人或管理人需要证明自己不存在过错。
由于一旦发生玻璃幕墙坠落,在法律上已经推定所有人或管理人存在过错,通过列举自身管理、养护、维修工作如何尽善尽美都无法推脱自身的责任。在操作上的一般做法是:将责任转移,寻找过错方。从我国现行法律来看,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人故意可作为所有人或管理人的免责事由。
不可抗力是指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无法预防的意外事件。《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外有规定的除外。”第三人责任是指因第三人侵权倒置损害结果的发生。第三人责任由实施侵权行为
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物业服务公司能够证明损害是有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也不承担民事责任。第三者责任和受害人故意的归责原则是按照民法一般理论,参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 尽管物业服务公司将不可抗力、第三者责任、受害人故意作为自己的免责事由,但是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将幕墙玻璃坠落的责任转移给第三方,那么谁应该是玻璃幕墙养护、维修的责任主体?
第二篇:(高空抛物)
温 馨 提 示
尊敬的全体业户/住户:
您好!近日本单元有部份住户由阳台随手扔果皮、纸屑、糖果袋等生活垃圾至一楼住户花园内,此行为不仅影响到业主们的生活环境,而且更危及到业主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也给业主们的心理造成恐惧。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服务中心在此向全体业主和住户呼吁,行文明之举,建文明社区。并提示广大业主和住户:
1、充分认识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及肇事者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养成文明的生活习惯,杜绝高空抛物;
2、请注重言传身教,用模范行为教育自己的小孩从小做文明之人,行文明之举,教育好孩子不要往楼下乱扔杂物;
3、高空抛物事关全体住户人身安全,人人都有监督高空抛物行为的义务,请大家相互监督和提醒;
4、请勿在阳台挡墙上摆放花盆、拖把等杂物,以免发生高空坠物等意外;
感谢您对服务中心工作的支持和配合!
成都和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如意人家服务中心
20xx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