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空抛物的公告
尊敬的 区业户/住户:
最近,我们接到多起业主和周边居民反映本小区有少数不自觉的业主高空抛物:往楼下扔烟头、果皮等生活垃圾,甚至有数次差点砸到路过行人的现象的投诉,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是非常危险而且不道德的,而且也是背离法律规定的。
如果在明知道高空抛物会伤及他人身体之际,仍然为之,应该视为故意犯罪。依据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是过失伤害他人身体,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条规定: 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在闹市区人多处的高空,明知下边人多,故意丢东西砸人还有可能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如果没有伤人动机,只是高空物意外坠落,则是民事侵权,赔偿受害人损失。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三条 从事高空 、高压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 悬挂物发生倒塌、 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还会造成许多安全隐患,对他人的人身安全也造成了极大的威胁,严重的高空抛物还要追究刑事责任。所以请大家自觉维护小区的整洁、培养自身安全防范意识,这是我们每位业主(住户)的义务。望广大业主/住户积极行动起来,共同抵制不文明高空抛物的行为。
为了给广大业主(住户)营造一个干净、舒适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为了您和大家的安全,请各位不要高空抛物(并监护好自己的小孩),敬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一、不要高空丢弃垃圾及其它废弃物;
二、还在进行装修的业主,请督促装修人员将放在阳台上的建筑材料及杂物捆绑固定,以防掉下造成危险;并在施工时注意安全,以防造成人身的伤害及财物损失。
谢谢您的支持与配合!
潜山县广厦人和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年03月15日
第二篇: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友情提示
关于禁止高空抛物的友情提示
尊敬的各位业主:
大家好!
为了维护小区环境卫生,给大家营造一个舒适、安全、温馨的生活居住环境,同时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大家共同抵制高空抛物行为! 高空抛物不仅是不文明的行为,对业主的人身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同时,这种不良生活习惯也会遭到他人的谴责,造成严重损害者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追究刑事责任。请大家一起来杜绝与制止这种不文明的行为在小区内出现。
敬请大家注意以下几点:
一、 不要高空丢弃垃圾及其它废弃物,请将生活垃圾、废弃物放 入垃圾桶内;
二、 每户的窗台、阳台边注意别放置易掉下的物品;
三、 定期检查临街窗户玻璃是否完好;
四、 请业主督促装修人员不要将装修材料及杂物放在阳台、窗台甚至空调外机位上,以防不小心掉下或被风吹下造成危险;
五、 请看管并教育家中的孩子从小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消除高空抛物隐患,需要您的参与、配合。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把小区管理成为美好的家园。谢谢!
重庆市浩博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xx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