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5.2

教办?2008?252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

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主管部门,各市属学校、高校附中,有关民办学校,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教育系统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确保我市教育系统平安、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合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特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紧急重要信息范围

1、重大突发性事件。教师和学生规模集体上访、请愿、游行、罢教、罢课、围堵交通、非法集会等事件。到省、市、县上访的,每批次人数在5人以上的视为规模集体上访。

2、各类重大事故。各类重大安全事故,涉及师生一次死亡1

人及以上的交通事故和其他重大伤亡事故;经济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大的各类事故;发生在学校内集体性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严重影响师生健康的公共卫生事件等。

3、重大自然灾害。涉及到学校或师生安全的水灾、旱灾、风灾、雪灾、雹灾、地震等。

4、各种重大刑事和治安案件。涉及学校或师生安全的纵火、爆炸、挟持人质、非法制售枪支弹药以及致死1人及以上的刑事案件,大规模集体斗殴、围堵校园、哄抢打砸学校或师生个人财产等刑事或治安案件。

5、考试泄密及网络信息安全事件。教育部门组织的国家、省和市各类教育统一考试中发生的泄密事件;利用校园网络发送不良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宣传活动等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6、其他需要及时上报的紧急重要情况。

二、报告及处置要求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后,学校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按照“及时报告、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系统联动、快速反应、教育疏导、救人第一”的原则进行处理。

(一)报告要求

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情况的,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按下列要求在第一时间内报告。

1、各县区所辖学校应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县区教育主管部门-2-

主要领导及办公室;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当地县区政府,同时报告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经初步核实情况,事发后2小时内学校应将书面材料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办公室,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学校书面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处。

2、市属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电话报告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及办公室、法规处。经初步核实情况,事发后2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办公室、法规处。

3、民办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内分别电话报告学校举办者和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及职成处。事发后2小时内学校应将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职成处、办公室。

4、高校附中应在第一时间内分别电话报告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和市教育局分管领导及基教处。事发后2小时内将书面材料报市教育局基教处、办公室。

5、市教育局各处室接到上报的上述紧急重要信息后,应立即报告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时将书面材料报送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局主要领导,同时应将有关信息立即通报相关处室,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6、上报省教育厅的信息必须经局主要领导签字同意。

(二)处置要求

1、发生上述事件后,学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启动本单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措施。要采取边抢救、边处理、边

调查、边核实的方式,以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按照“救人第一”原则,及时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的师生员工,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并及时通知受伤害者亲属或监护人。

2、接到学校报告后,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了解情况,立即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市教育局接到报告后,应根据学校突发事件的类别性质、危害大小、影响范围和可控程度,立即派出相应工作组赶赴事发现场指导救助工作。市教育局领导应及时赶赴事发现场,靠前指挥,同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上级教育部门给予支持。

三、责任追究

建立紧急重要信息报告及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和擅自对外公布紧急重要信息,影响到应急处置工作并造成后果的;在处置突发事件中,未按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不服从指挥的;在突发事件调查、控制、救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根据情节和责任,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依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几点要求

1、各单位和部门主要领导人是本单位和部门紧急重要事件信息报告和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单位和部门要根据各自情况,明确职责和分工,确定具体处室和具体工作人员承担信息报送-4-

工作。

2、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向教育系统外有关部门、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必须事先经县区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同意,事关教育全局的,应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市属学校、市教育局各处室及其工作人员向系统外有关部门、社会和新闻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必须经市教育局主要领导同意,否则不得自行对外公布。

3、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学校要结合实际,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合肥市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并将此文件精神传达到全系统每一位教职员工。同时认真梳理、完善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加强演练,确保全市教育系统广大师生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二○○八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教育 重要信息报告△ 应急处置△ 通知

抄送:省教育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厅, 市应急办,市维稳办。

合肥市教育局 20xx年11月10日印发

共印130份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的通知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合安监应〔2010〕13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

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安全监管机构,市事故归口统计单位:

为贯彻省安监局《关于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处置工作的通

知》(皖安监统〔2010〕35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0〕30号)以及《关于印发合肥市领导干部赶赴现场开展应急处置工作规定的通知》(合政办〔2010〕3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应急值守,严格事故信息报告工作

(一)值班值守

各县区安监局(开发区安监机构,下同)必须建立24小时

值班制度,确保及时接报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要安排专门

科(室)或专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上报,强化值班和事故处置的调度工作。

(二)事故信息报告

各县区安监局接到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后,要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时限、内容和要求迅速上报。

1、较大事故(含较大涉险事故)及其以上的事故信息。发生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须立即向发生地县级或市安监局报告,县区安监局须在半小时内报告市安监局。

2、一般事故信息,县区安监局应在1小时内上报市安监局。

3、事故具体情况一时难以核实清楚的,应先电话报告事故概况,随后迅速报告文字材料。

4、事故处置过程中,每小时要续报一次事故处置进展情况,直至事故处置工作结束。

(三)通报制度

市安监局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工作实行通报制度,对未严格执行值班值守规定或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将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完善事故举报制度,加大核实和查处力度

(一)事故举报信息的核查

市安监局接到事故举报后,承办处室要立即通知县区安监局进行核查,必要时可派出人员共同开展核查工作。接到较大以上事故举报后,由市安监局分管领导组织应急救援处和相关处室人员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应立即报告省安监局事故统计室。

(二)瞒报事故的查处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规定,对瞒报的事故,按照提高一个事故等级进行调查处理。瞒报较大事故的,省安全监管局将派出工作组,会同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事故查处工作;瞒报一般事故的,由市安全监管局派出工作组,会同县区政府及相关部门共同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对瞒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刑法修正案(六)》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行规定,及时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严格贯彻执行市政府关于各级领导现场处置生产安全事故的规定,严防次生事故和群体性事件。

(一)发生死亡(涉险)事故的现场处置

发生死亡(涉险)事故,市、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处(科)的负责人必须迅速赶到事故现场。涉险事故需要应急救援的,应立即建立指挥组织,协调救援力量,快速有序的组织救援,严防发生次生事故。同时,部署安排好死伤者亲属的安抚工作。

(二)与其他部门的配合协调工作

非安监局直管行业领域发生死亡(涉险)事故时,市、县区安监局除执行前款规定外,还应立即通知该行业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处(科)室人员到事故现场,并配合该部门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

对死亡3人以上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交通伤亡事故,市、县区安监局应按上述规定赶赴事故现场处置。

(三)时间要求

县区相关负责人,安监和其它相关部门负责人要在半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事故现场在市区范围内,市安监局及其市直相关部门要在半小时内赶到现场;事故现场在三县范围内,市安监局及其市直相关部门人员要在1小时内赶到现场。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

各县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工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认真落实领导负责制和部门责任制。要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制度,规范报告内容、格式和方法,提升应急管理水平。要建立联动机制,扩展信息渠道,提高事故报告的时效性,确保及时、有效地报告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

二O一O年九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安全生产 事故 处置 通知

抄送:省安监局统计室、应急指挥中心,市政府应急办

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xx年9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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