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协议书
甲方:付作良
乙方:钟绍华
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借款协议如下,甲方自愿将人民币肆万元整借给乙方使用 (用作房屋开发),乙方自愿将在太平桥新街信用社对面开发的房屋双门面的第三个双门面(第5-6间门牌号未定),乙方出售该房屋时先通知甲方,乙方出售该门面必须首先偿还甲方肆万元整。本借款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借款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乙方:
19xx年6月8日
第二篇:个人借款协议书[1]
借款合同
甲方(出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一、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
二、借款用途: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三、借款利息:借款利率为月利息按月收息,利随本清。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
四、借款期限:借款期限为90日,从年8月日起至20xx年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乙方收到借款后应当出具借据,乙方所出具的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保证条款:
1、借款方用王洪琼(原户名翟军、契税证人邓长春未过户在王洪琼名下)住房一套作为借款抵押物。房产证由贷款方保管(公证费由借款方负担)。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出租、变卖、赠与抵押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乙方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2、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3、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本息。
4、乙方还款保证人,身份证号,为确保本契约的履行,承诺愿以未过户房屋一套与乙方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当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甲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直至乙方还清甲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2、乙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该借款,并要求乙方承担借款总金额百分之10%的违约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承诺保证人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住址: 住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