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中—无锡金太湖国际城三期项目部
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工程名称: 金太湖国际城三期F区商业
工程地点: 无锡市兴源北路凤呤路
总包方: 江苏省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金太湖国际城三期项目部
分包方:
管理范围: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本着“统一管理、各负其责”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生产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协议书。
一、管理责任:
1、分包方进入施工现场由总包方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严格执行总包方制定的一切规章制度。
3、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指导服务工作。
4、总包方有权利对检查中分包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执行。
5、总包方对分包方的安全管理不负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分包方对承包区域内的安全管理负法律和经济责任。
二、管理目标:
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四以内;
2、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3、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
4、保证做好现场卫生工作,不发生中毒事件和传染病。
三、用工制度:
1、分包方须严格遵守无锡市政府关于外地来锡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
2、分包方的所有工人必须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从业资格。
3、分包方应遵守总包方上级制定的有关协作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总包方的其它的关于安全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4、分包方须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
四、安全生产要求:
1、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
2、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执行无锡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总包方式。
4、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安全管理资格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如果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持证上岗;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要求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施;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施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验制度:
4.6.1、分包方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完成的基础上上报总包方各项资料;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验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预防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 、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必须采取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预防措施,确保所有工作场所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可能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2、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适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3、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要求,在工人可能经过的每一个工作场所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适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4、总包方有权要求立刻撤走现场内的分包方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同意;
4.13.5、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
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4.13.6、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要求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到安全标准;
4.13.7、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总包方管理规定购买。如: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漏电保护器、电焊机二次线保护器、配电箱、五芯电缆、脚手架扣件等;
4.13.8、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若必要时还须配戴面罩、眼罩、护耳、绝缘手套等其他的个人人身防护设备;
4.13.12、分包方指定 为现场安全员,并保证其为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员,负责现场安全方案和措施监督实施。
五、消防保卫工作要求:
1、分包方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无锡市政府、市建委(当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要求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通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分包方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六、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要求,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在施工过程中,对其全体员工的服饰、安全帽等进行统一管理;
2、分包方应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要求建立健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施工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和职业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7、分包方必须严格按照各级部门要求做好卫生工作,做好防治措施,确保不发生中毒和传染病例。
七、其他补充条款:
1、进场时分包方向总包方交安全保证金: 元。工程完工时,双方进行结算,总包方向分包方返还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金额;
2、其余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八、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书在现场施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
2、本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时终止。
总包方:江苏苏中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分包方:
无锡金太湖国际城三期项目部
(盖章) (盖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新)
总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
甲方:中建一局集团第二建筑有限公司 项目部 乙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依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守法、诚信的原则,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确保项目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确保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就( )工程施工生产中的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在施工工程总分包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书具有优先权。
第一条 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1、甲方严格按照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臵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4]213号)设臵安全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乙方按规定配臵相应合格的、证件齐全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2、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外地建筑企业来京施工管理暂行规定》及《北京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北京市政府关于外地来京施工企业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乙方违反上述条例而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所连带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的所有的施工人员必须同时具备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施工项目交易备案注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发的北京市外来人员《就业证》等相关证件,并在甲方将施工人员登记在册,办理《安全教育上岗卡》、《现场出入证》(费用由乙方承担),严禁使用童工和未成年人(未满18岁)。若在京外施工,必须遵守当地政府关于企业施工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任何因为乙方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件、事故等,其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应遵守甲方制定的有关分包队伍的管理规定以及甲方其他的关于乙方管理的所有制度及规定;
5、乙方应是具有独立的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能够出具上级主管单位(法人单位)的委托书。组织施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安全管理部门出具相应登记的中建一局集团安全生产监督备案书(外协),并且只能承担与自己资质相符的工程,否则不得承包工程;
第二条 安全责任制
一、甲方的职责
1、甲方负责工程项目总体安全施工管理,监督乙方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同时制定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评价、总结工程的安全生产状况,实施奖罚;
2、甲方负责编制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及文明施工措施,乙方进入现场施工前甲方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总交底;
3、甲方有监督权,监督乙方对施工人员进行的各种安全教育,甲方亦有权对教育效果进行评价;
4、甲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并按作业区域划分乙方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区;
5、甲方安全管理部门有权对乙方的作业区域进行检查,对于重大隐患、严重违章,甲方有违约扣款权和停工权;
6、甲方负责联系社会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管理工作事宜,统一协调对外关系;
7、甲方协调各项公用安全设施及施工区域的安全管理,减少交叉施工干扰。
二、乙方的职责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按要求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机构,自觉遵守甲方及甲方上级主管部门、政府部门的各项管理,并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1、执行安全培训教育认证制度
1.1 乙方项目经理(队长)、主管生产的经理(副队长)、技术负责人和安全负责
人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管理施工;
1.2 乙方技术人员、工长、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包
括一般施工管理人员在内),必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加甲方组织的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1.3 乙方施工人员、新工人入厂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未经三级安全教育并考
试合格后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经考试合格后办《安全生产上岗证》,持证上岗;
1.4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持全国或北京市特种作业操
作正式证或临时证上岗作业;
1.5 乙方施工人员一定要做到持证上岗,进入工程前持证到甲方备案登记。
2、执行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2.1 甲方负责编制工程项目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乙方在甲方的
总体部署下,负责编制乙项目(或单项作业)的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以上各措施(或方案)报甲方备案登记后方可实施,变更原方案必须重新报甲方,否则方案无效;
2.2 依据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乙方必须执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班、
组长班前安全讲话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交到每个施工人员,班前讲话要细致、讲明作业环境及安全防护措施;
3、执行安全检查制度
3.1 乙方应熟悉并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
执行北京市有关文明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京建施[2003]1号——4号文件标准的通知,同时包含京外各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实施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积极参加各种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2 乙方负责施工区内的安全防护,接受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各种检查和奖
罚;
3.3 乙方必须自行建立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制度,并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
施日检,班组自检,实施隐患整改消项制度;
3.4 乙方要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执行,确保无违章指挥,
违章作业,及时制止违章冒险作业行为;
3.5 乙方要对照甲方提出的隐患整改通知单定人、定措施、定时间,及时整改;
3.6 乙方的施工人员有权制止各种违章指挥,有权停止各种冒险作业,并有权向
上级安全部门汇报。
注:根据《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北京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认定若干规定》等相关的国家、地方法律、法规的规定;业主(甲方)指定的分包(或业主直接发包、总包按业主要求与分包单位签署分包合同),属于法律上规定的“专业分包”范畴,专业分包应承担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
总包如果对其收了管理费、负有合同管理义务,则承担管理责任,如果未收管理费,不承担管理责任。
总包收取分包单位使用“总包设施、设备”等的“配合费”等费用的,不属于“管理费”,总包不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如果总包与业主直接发包单位(有的是肢解发包)不存在合同关系,不存在合同管理义务,不承担安全管理责任。
第三条 劳动保护管理
一、甲方必须为工程项目制定明确可行的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二、安全监督部为本工程项目劳动保护综合管理部门;
三、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购买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同时为各自的施工人员配备
合格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乙方所有购买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是中建一局集团指定产品,并严格按照《中建一局集团重要劳动保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乙方不得擅自采购和使用非定点产品。所有进场的重要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经甲安全及材料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乙方负责预防施工人员的职业伤害和中毒事故,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施工;
五、乙方负责其施工区域的文明施工,对办公室、宿舍、食堂加强卫生管理,防
止食物中毒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
第四条 安全生产教育
一、乙方负责各自队伍的安全生产教育,并为其负责。甲方负责第一级的安全教
育,二级教育乙方自己负责,可以请甲方有关人员参加。
二、乙方施工人员变换施工现场必须经过转场安全教育;
三、乙方人员变化时必须提出计划,书面报告给甲方,工人变换工种必须进行变
换工种安全教育,持相应工种上岗证上岗作业,并报甲方备案存档,否则,责任自负;
四、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作业;
五、在实施重大和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时,工程项目经理应及时安排有关部门和
人员对各自部门(单位)的施工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
六、乙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第五条 特种作业管理
一、乙方负责各自队伍特种作业者的管理,执行标准严格按照中国建筑一局集团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中“工程项目特种作业管理标准”执行;
二、乙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臵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效证件(原籍地、市
级劳动部门颁发),经考试合格者换领北京市核发的特种作业临时操作证,持证上岗(京外要遵守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办理)。
第六条 事故处理
一、乙方工人在施工现场于工作时间、劳动过程中所发生的人生伤害事故为工伤
事故;
二、工程项目在工作时间和从事生产过程中一旦发生人身伤亡,要立即逐级上报。
发生事故后,乙单位要立即向甲方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取相应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的,要做出记录和拍照。乙方要积极配合甲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察。凡因乙方隐瞒不报,作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如有事故不报、造成当事人举报事故的、甲方将对乙严肃处
理,加重处罚;
三、乙方要严格履行本协议书的内容,因疏于管理或制度措施不落实,导致的各
种事件、事故发生,有关处理事故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死亡、重伤事故的家属安抚及后事处理工作由死者、重伤者所在单位负责。属于甲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除按规定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外,由甲方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伤亡职工或家属进行经济补偿,但具体善后工作由乙方进行,甲方不直接面对伤亡职工及家属;
四、乙方人员发生重伤、死亡事故若对甲方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乙方除承担一切
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将对乙方处以30000-50000元的违约扣款。
第七条 安全防护
一、乙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
而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二、工程项目必须做好基础施工、脚手架、洞口临边作业、高处作业、料具存放
及化学危险品存放的安全防护工作,各乙方负责各自施工区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乙方若使用甲方或其他乙方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乙方必须按规定执行安
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设备须经甲方验收以后,办理书面验收手续,方可施工;
四、乙方必须执行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的交接验收制度;
第八条 临时用电
一、工程项目应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乙方单位的电气负
责人;
二、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三、乙方施工过程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架空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不得随意向
上(下)抛扔物体,不得随意挖掘打桩。如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的费用及影响,由乙方承担。如遇到异常情况及时与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
四、乙方确保本单位管辖范围内(自乙方电表及以下)的电气系统与甲方电源系
统相容,保障整个现场临时用电系统的安全。
第九条 机械安全
一、工程项目部负责监督乙方、机械出租方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方案的情况。乙
方、机械出租方应接受工程项目经理部的统一管理,同时严格遵守“京建施?2007?71号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
二、乙方在施工期间使用的机械设备和工具用量均由乙方自备,如发生乙单位互
相使用时,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手续。借出方应保证出借物符合安全需求,同时,借入方必须进行必要的检验,借入方一经验收使用,则负责借入物的安全使用、损坏、遗失、赔偿等责任,在使用过程中造成伤亡事故,均由借入方承担责任;
三、乙方自带和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
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臵齐全、灵敏、可靠;
四、乙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甲方经理部验收;多用
木工机械只能保留一项功能,防护合格后方可使用;
五、乙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甲方,接受专职
部门(公司级)的专业验收;乙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真实的技术数据、防护装臵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甲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六、乙方自带和租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必须严格遵守“京建施?2007?71
号关于《北京市建筑工程起重机械监督管理规定》的规定”;同时乙方自带和租赁的大、中型机械设备具备下列有关手续、资料:
1、租赁企业与施工单位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合同中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2、安装单位签订的安装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3、起重机械的统一编号。未实行统一编号的起重机械提供产品检测报告、产品质量合格证等;
4、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
6、经安装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起重机械专项安装方案和技术措施等;
7、辅助起重机械的定期检验证明和起重性能表等文件资料。
以上资料必须在机械进厂前交甲方安全部门备案、验收。
第十条 安全生产奖罚
一、甲方要对安全管理纰漏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的乙单位按《北京市建设工程
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认定及处罚条例》和《中建一局集团工程项目生产奖罚标准》进行严肃处理。对问题严重、屡教不改,甚至不服从管理的乙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及社会责任;
二、乙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
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三、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整改消项制度。对甲方所发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应在
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完毕;如乙方在接到甲方安全整改通知后在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甲方有权给予乙方300-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扣款;
四、构成严重违章和重大隐患的,对施工企业(单位)处以500-3000元人民币
的违约扣款;
五、乙方不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本协议乙方职责组织施工的,若受到上级主管部门
处罚,甲方有权加罚。
第十一条 环境保护
一、工程项目须防止建筑施工作业的污染和扰民;
二、乙方必须加强现场环境保护管理,加大现场扬尘、木工机械噪声、人工噪声、
人为噪声的管理力度;
三、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施工,乙方必须拟定自身安全防护措施,并向甲方出示具
体方案,甲方留底备案;
四、乙单位进厂机械设备、人员必须执行中国建筑总公司《企业形象视觉识别规
范手册》中施工现场分册的规定;
五、乙方现场施工必须严格按照甲方CI方案进行。
第十二条 安全资料
一、乙方应在合同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取的安
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处理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甲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乙方的安全管理责任;
二、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乙方编制分发至所有乙方施工的
工作场所,业主指示或法律要求的其他文件、标语、警示牌等物品,由甲方决定。
第十三条 现场文明施工
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建设部、北京市关于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的各项规定。使施工现场成为干净、整洁、安全、稳定和环保的文明工地。
一、甲方负责制定现场文明施工各项管理制度,建立现场文明施工定期检查
制度,并负责现场文明施工的总体管理;
二、施工现场乙方严格按照公司CI实施管理办法进行标识,充分体现中建
系统的形象特色,详见本工程 CI形象设计方案;
三、乙方食堂需设一名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
四、乙方应采取一切的措施、搞好综合治理工作,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
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围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乙方自己负责;
五、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建立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
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六、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
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七、乙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配臵
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乙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八、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以保证其劳务
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合同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取适当的措施以预防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第十四条
本协议规定内容若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相抵触之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或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终止后此协议即告终止。本协议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六条
本协议与合同一样具有同等效力,安全方面此协议具有优先权。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责任人: 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