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租用协议书
甲方(出租方):
乙方(租用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达成如下协议:
元)。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租赁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拾年。
二、乙方租用甲方土地后,土地所有权仍归甲方所有,若遇到国家征用该土地,土地补偿款归甲方所有。
三、租用用途,只限于乙方提水输送 洗矿厂洗矿和生活用水。
四、租用期限过后, 乙方可与甲方协商后续租,其租金另议。如甲、乙双方协商无果, 甲方有权收回该土地(稻田)的使用权, 乙方所建工房设施(不包括提水机器设备)归属甲方。
五、乙方在提水期间,需无偿向甲方提供比邻稻田用水。
六、除国家征用情况外,甲方不得在租用期间提出收回等协议之外要求。
七、如遇特殊情况, 洗矿厂在租用期间停止生产(停止生产时限为1年),不需提水后,甲方随时可收回乙方所租用土地(稻田)的使用权,且乙方所建工房设施(不包括提水机器设备)归属甲方。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 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九、此协议书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 方: 乙 方:
知情人:
年 月 日
第二篇:土地租凭协议书
土地租凭协议书
甲方:稷山县稷峰镇原家庄村民委员会
乙方:任军
根据石油市场的要求,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位于原家庄村南108国道北侧的一块城市规划用地租凭给乙方使用,建立加油站一座,并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1、 本协议标的物为位于稷峰镇原家庄村南新修108国道北侧的城市规划
用地,东西间距60米,南北间距60米,租凭面积 亩。
2、 租凭期为 年,即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3、 租金:每亩每年 元,共计 元,在本协议签定时一次
性付清。
4、 甲方只提供土地租凭使用,其它一切相关手续,均由乙方自己办理,甲
方概不负责。乙方在完善各类施工手续后方可施工。
5、 在租凭期间因土地发生的法律事宜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健全。在租凭
期间如有甲方村民无理取闹,干扰乙方正常使用,甲方应出面协调。在
租凭期间所产生的费税应由乙方负责。
6、
7、 甲方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干扰终止合同履行。 此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共同遵守,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
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