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处理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为了搞好江鸿·枫侨郡物业管辖小区内生活垃圾的清运处理工作,现甲方将该小区的生活垃圾委托给乙方负责清运处理,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共同友好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清运范围:江鸿·枫侨郡管辖小区所产生生活垃圾(不包括绿化剪枝及装修余泥杂物,但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必须提供额外有偿清运)
二、工作要求:由乙方对上述范围的生活垃圾进行清运,每天一次(特殊情况以实际垃圾量而定)
三、合同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双方愿意再合作则商议续签事宜。
四、清运费用及付款办法:
1、垃圾清运费包括清运费、人工费、车辆油耗、垃圾处理费及税金等。
2、每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用为人民币大写: 元正(¥ 元);乙方每月10号前由乙方开出发票,甲方支付上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给乙方。
3、乙方收款时必须提供发票。
4、每月10日前乙方凭发票向甲方结算上个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
五、双方责任:
A、甲方责任:
1、甲方应为乙方进入小区作业的工作人员及车辆发放有效出入证件,以便于乙方开展工作。
2、甲方每月按时支付清运处理费给乙方。
3、甲方负责本合同第一条所指范围内的生活垃圾集中在甲方设定的清运点,以便于乙方清运。
4、甲方保证按时将所有垃圾送至垃圾清运点。
5、甲方对乙方清运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B、乙方责任
1、乙方清运工作必须遵守小区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工作监督。
2、负责每天对垃圾点的垃圾进行清运。
3、负责搞好垃圾点周边的卫生清洁。
4、对于因节假日或实际情况需增加清运次数的,乙方应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执行。
5、乙方因垃圾清运处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及政府处罚,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违约责任:合同期间若甲、乙需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并征得对方同意。否则要支付对方一个月的垃圾清运处理费,以作为违约金。
七、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合作"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书
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呈贡大学城“仕林街”商饮中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商业中心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乙方清运呈贡大学城“仕林街”商饮中心生活垃圾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地址: 呈贡大学城“仕林街”商饮中心。
二、甲方委托乙方对呈贡大学城已投入使用的“仕林街”商饮中心生活垃圾进行清运。
三、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四、依据甲方单位性质,生活垃圾产生量,生活垃圾清运费征收标准按¥70000 元/年(大写:人民币柒万元整/年)进行结算。 付款方式:分两次支付,签订合同五个工作日支付50%,合同到期前五个工作日支付剩余50%。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合同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作业提出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合同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合同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派人到现场检查、督促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应指派专人检查、督促甲方现场的生活垃圾清运情况,及时收集甲方的反馈意见。
8、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乙方人员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
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垃圾的集中堆放及清运作业时间
1、甲方生活垃圾不得混装建筑垃圾,堆放必须集中到清运的垃圾房或垃圾池。
2、乙方按每日一次到甲方垃圾清运场所进行清运作业。
八、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合同。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九、如甲乙双方当中某一方对本合同所规定的事项有变更,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在本合同到期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合同。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合同到期终止。
十、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5952567 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昆明春溢实业企业集团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签约时间:20xx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