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清运合同书
甲方: 江苏安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锦华御园项目部
乙方: 仲伟安
根据甲乙双方达成协议,乙方为甲方清运锦华御园物业管理区域内生活垃圾事宜,为共同遵守约定,特定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甲方委托乙方清运生活垃圾为: 锦华御园小区及门面房 。
2、清运频次:乙方必须做到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
3、清运时间:每天必须在上午8:00前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清运费为¥800元/月(大写:币捌佰元整/月)。
2、结算方式:每月15 日,乙方凭项目经理出具服务证明到公司财务造表签字领取现金。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在乙方无违约的前提下,甲方确保本协议下的生活垃圾由乙方清运。
2、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生活垃圾清运质量。有权对乙方现场清运过程中出现的“满桶、漏桶、落渣、漏渣”等不符合生活垃圾清运质量的现象,要求立即整改。
3、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容器内,并保证送给畅通。
4、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协议期间,乙方须无条件的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整改要求。
2、乙方须按本协议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3、乙方每次清运后不得有“满桶和漏桶”现象,清运完毕后需将垃圾容器归位至指定位置。若乙方没有按时清运生活垃圾的,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及时到现场清运到位。
4、乙方清运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处理干净。
5、乙方在清运过程中有损坏垃圾容器及其他公用设施的,乙方负责照价赔偿。
6、乙方如遇垃圾场变阻等特殊原因,应及时通知甲方主管人员,告知延迟清运,但最多不得延迟一天。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自觉遵守管理制度。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出现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如没有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或日常垃圾清运工作不能按甲方要求保质保量完成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相应扣除乙方垃圾清运费。如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2、乙方每天清运生活垃圾没有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扣除当天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用(特殊情况除外,但乙方必须事先通知甲方)。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垃圾清运合同书
涵苑小区生活垃圾清运协议书
甲 方: 漾濞怡和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规范涵苑小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范生活垃圾的清运,给业主(住户)营造一个洁净、舒适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就涵苑小区区域内生活垃圾清运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清运地点、频次和时间
1、清运地点:漾濞县苍山西镇苍山中路涵苑小区;
2、清运频次:每天清运生活垃圾两次;
3、清运时间:每天第一次在上午8:00前完成,第二次在下午15:00—16:00完成。
二、协议时间
本协议有效期为二年,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止。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费用:费用收取按照乙方到物价局核定城镇居民生活垃圾清运费核定标准为准,按 元/户收取。
2、结算方式:业主(住户)到甲方物业管理中心申请办理业主入住登记的同时缴纳一年的生活垃圾清运费,由甲方代乙方向业主(住户)收取,每月月底甲方向乙方提交入住登记情况表和生活垃圾清运费用。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生活垃圾一律投放到垃圾桶内,并保障道路畅通,方便运输。
2、甲方如遇检查等特殊情况,需提前书面或电话通知乙方,乙方须积极配合甲方适当增加垃圾清运次数。
3、乙方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的生活垃圾清运工作,应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4、乙方每次清运完成后需将垃圾桶归位至指定位置。
5、乙方清运过程中出现“落渣、漏渣” 现象时,将现场进行处理。
6、乙方在清运过程中爱护垃圾桶及其他公用设施。
7、乙方在垃圾清运工作时应做到安全、有序,在垃圾清运过程时,发生伤亡等安全事故,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违约责任
乙方如没能履行日常垃圾清运工作,甲方多次提醒,处理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若乙方提出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终止协议。
七、协议的续签与变更
本协议到期日前一个月,由甲方通知乙方续签本协议。如若甲方未通知乙方,协议有效期顺延直至签订新协议。如若乙方接到甲方通知7天内未与甲方续签本协议,视为本协议终止。
八、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附则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生效。
2、本协议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