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王堡明德小学与家长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进一步增强学生、家长和学校的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保障学生安全,根据《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民法通则》、国家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特与学生家长签订本责任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家长委托的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应依法对学生进行监护和教育,其监护关系和责任不因学生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学生父母或其监护人应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及纪律的教育。
2、学生在自行上学、放学、离校、返校途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在学生自行外出或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学生请假、无故逃课、旷课期间所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3、学校坚决杜绝学生乘坐非法营运车辆、车况不好的车辆、“三无”车辆、农用车辆、超载车辆及电动车、摩托车。家长要教育孩子不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更不能带孩子乘坐非法营运车辆,学生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非法营运车辆或车况不好的车辆及“三无车辆”、农用车辆。骑自行车等外出,不遵守交通规则,说笑打闹,飚车拐弯、抢行、带人;骑电动车、摩托车和不安全车辆外出,由此发生的交通安全事故由家长负责。
4、在放学后、节假日、寒暑假、双休日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自行到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5、学生私自玩火、电、水、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私带锐刀钝器物造成的人身伤害;在与他人发生矛盾和纠纷时,没有向老师、班主任、学校领导或其他相关部门反映,用暴力解决问题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6、学生违反法律规定,违反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的规章制度或纪律,实施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他人的行为,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7、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经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8、家长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患有特殊疾病,隐瞒和未告知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或人身伤害及病状等学校概不负责。
9、未成年学生的身体、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已被学校告知,但监护人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0、学生在校外商店、摊点等购买食品,发生的饮食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1、学生翻越或推拉围墙、栏杆、门窗,私自进入施工区,私自下河(塘)游泳,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概不负责。
12、因学生吸烟、酗酒、赌博、甚至吸毒、参与邪教组织或封建迷信活动、迷恋网络游戏、网上聊天、进入网吧和经营性歌舞厅及与有不良行为的人交往而造成的损害,学校概不负责。
13、家长应积极配合学校和社会做好孩子的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使他们从小认识毒品和邪教的巨大危害。
14、学生因违反学校明文规定禁止的有关条款,造成的安全事故,学
校概不负责。
此责任书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学校与家长签字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学年。本协议中没有涉及到的问题,依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为准。
甲方(学校盖章):乙方:(学生家长或其监护人)(签字):
校长(签字):()年级()班学生(签字):
二0 一五年九月五日
第二篇:家长协议书
下犁川小学校安全监护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为了确保校园安全零事故,本着树立安全第一思想,服从安全第一原则,现就学校与家庭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协议如下:
甲方(班主任)
1、学校教师应承担《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内的有关责任。
2、教师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自查工作,对学生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对学生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针对问题及时整改。
3、学校教师只承担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的安全问题。
乙方(家长及监护人)
1、监护人应遵守《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监护人应督促子女遵守校园内的各项规章制度,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管理工作。学生应在上课前10分钟到校,家长要监护好学生上学途中安全。
3、子女在校外一切安全责任由监护人承担。
4、监护人应教育子女不得擅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要离校,家长应向班主任呈交书面申请,待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一切后果由家长负责。
5、监护人在学生的节假日、寒暑假及考试后休息期间,每日应对子女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学生的身心健康及生命安全。在上述时间段的安全责任由监护人完全负责。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并保存备案,有效期一年。
甲方签字: 联系电话: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下犁川小学校
201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