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长的安全协议书
为更好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使家长与学校各尽其责、相互配合,共同保障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同时为了增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确保学生健康成长,根据上级《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中小学安全工作条例》精神,进一步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学校与家长、学生签订如下协议:
一、学校和家长都有义务对学生进行法纪、安全、卫生知识教育,学生有义务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生家长也应经常与学校和老师保持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
二、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学校承担主要责任。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三、下列情况下引起的安全事故由家长及学生本人负责。
1、私自到河、湖及游泳池或其他地方游泳。
2、随意攀高、翻越围墙,摇晃体育器械,拆毁公共设施。
3、购买不合卫生安全标准的食品,吃不清洁的食物。
4、来校与回家的途中,未经学校同意,私自在外住宿的。
5、违反校纪校规,不听从安排,在校内外打架斗殴。
6、不遵守交通规则,乘坐超载和未投保的客车、无牌无证车辆,乘坐报废车、农用车等非客运车辆。
7、违反交通法规私自骑车上路的。
8、私自携带和玩刀具和易燃易爆物品的。
9、节假日私自进入游戏厅等娱乐场所的。
四、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依据《学生伤害处理办法》依法进行处理。家长在接到通知后,要迅速赶到学校,配合学校、老师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如子女发生意外安全事故,
五、协议书有效时间为一学年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家长签名:
20xx年
学生签名: 月 日 20xx年 月校长(班主任)签名: 日 20xx年 月 日 安全领导组 安全领导组
第二篇:学校与学生家长安全协议书
2012-2013学年西和明德小学家校安全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生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一体化教育格局,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学校领导、班主任、学生家长与学生签定安全协议书: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学生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承担责任。
2.学生在校生活、学习期间,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身体受到伤害,一般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如能够证明学校有过错的,按学校过错的大小确定学校应承担责任;如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一般由学生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符合下列条件即可确定学校无过错:(1)损害事件的发生与学校的设施无关,或者虽与学校的设施有关,但学校的设施并无缺陷;(2)学校或老师履行了应尽的教育管理职责,损害事件仍不可避免地必然发生(如人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雷击、冰雹等)。学生放学后应立即离校回家,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陪偿责任。
4、学校开展校内外集体活动,因学生不服从老师教育和安排,违反有关规章制度,造成意外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日常上课时间,学生不得随意外出,有事外出,要向班主任请假,经准许、签条后方可出门,并在门卫处做好登记,否则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承担一切责任。日常上课期间学生未到校或私自离校,班主任应及时通知学生的家长,学生因此造成社会危害或出现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5.家长应教育学生不喝生水,不吃腐烂水果及变质食品等,不买零食,尤其是地摊上的或街道旁没有卫生许可证的小买部的小食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中毒现象,如不听从,而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
6.家长应教育学生严格遵守学校的路队制度,家长应教育学生不到河边、水库、水渠、水塘及积水深的地方洗澡,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学校不允许学生骑车上学,如个别学生或家长坚决让学生骑车上学,造成意外事故的,由家长承担一切责任。
7. 家长应教育学生在学校内严禁玩火、玩电、玩水、玩甩炮、玩锐刃钝器物,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监护人承担责任,如有证据或旁证证明学校老师发现有险情而不制止的学校老师承担部分责任。
8.家长要将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手机号码等联系方法详细具体告知班主任,并保证联系畅通。家长应主动及时将子女的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等情况以书面形式明确告诉学校,以便学校针对个别学生的特殊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否则,学生在校期间因这方面原因造成意外生命事故的,学校不承担责任。
9.根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家长要全面负责子女往返校安全,确保子女上学、放学途中不乘坐三轮车、载货车、报废车、牌照不齐等车辆,如不遵循而出现的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家长要教育自己子女遵循学校路队管理制度,放学后应当及时回家,无故不要自行滞留在学校或在路边等其它地方玩耍。学前班学生家长应将学生亲自送到教室,放学后亲自从教师手中接走。杜绝子女在往返校途中安全事故的发生,如在往返校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10.教育自己子女严格遵守学校作息时间,学前班家长请按时间表准时接送学生。 学校作息时间【一至六年级上午到校时间7:40(学前班时间9:00),放学时间12:10(学前班12:00),下午到校为1:40,一至六年级放学时间为4:50(幼儿班4:40)】家长担负学生在上学路上和放学路上的安全,家长每天早晨和下午在上课前准时将学生送进学校,中午和下午放学准时接回家,如提前到校,学门未开,学生发生安全事件学校不承担责任,由家长或学生本人自己承担。
11.本责任书签订之日起,如出现事故,属于学生不服从管理,出现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学生家长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家长要重视学生的思想道德和行为规范养成教育,在校做个好学生,在家做个好孩子,在社会做个好公民。杜绝因不良行为而诱发的安全事故。
青少年是社会的未来的希望,教育引导他们平安健康成长,是我们的共同的责任,让我们家校携手共同把日常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孩子平安健康、快乐成长,确保您的家庭幸福。
此责任书自四方签字之日生效至学生毕业终止(由学校保存)。
学 生(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生家长(签字): 学校领导(签字):
西和明德小学
年 月 日
2012-2013学年西和小学学生骑自行车协议书
班级: 学生姓名:
甲方(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
乙方(学生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小学生或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骑自行车的安全问题是个大问题,在各类交通事故中,自行车事故要占总事故的一半以上。为保证学生的安全,学校建议家长不要让您的孩子骑车上学。经甲方多次思想工作,乙方因为家远仍坚持让孩子骑车的,乙方须出具同意学生骑车上学的书面申请,并与甲方签订本协议。为加强学校对骑自行车学生的管理 ,切实保证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安全,本着对学生、家长和社会负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教育孩子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乙方同意学生骑自行车上学的,需教育和引导孩子做到如下几点:
1、学生自行车要放在校内指定地点,在校园内不允许骑车,上学、放学路途中注
意安全。
2、要经常检修自行车,保持车况完好。车闸、车铃是否灵敏、正常,尤其重要。
3、自行车的车型大小要合适,不要骑儿童玩具车上学,也不要人小骑大型车。
4、骑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上靠右边行驶,不逆行;转弯时不抢行猛拐,要提前减慢速度,看清四周情况,以明确的手势示意后再转弯。
5、经过交叉路口,要减速慢行、注意来往的行人、车辆;不闯红灯,遇到红灯要停车等候,待绿灯亮了再继续前行。
6、骑车时不要双手撒把,不多人并骑,不互相攀扶,不互相追逐、打闹。
7、骑车时不攀扶机动车辆,不载过重的东西,不骑车带人,不在骑车时戴耳机听广播。
8、学习、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知识。
第三条:学生在骑自行车上学、放学途中或外出、离校期间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或他
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为凭,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
效。
甲方: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签字) 乙方:学生家长(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