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购方):江西众心堂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供方):
为了保证药品质量,加强药品的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药品,依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要求,双方签订本质量保证协议书。
一、 首营企业的甲乙双方必须互相为对方提供本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生产型企业需提供药品GMP证书(辅料生产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定)复印件并加盖本企业公章。如变更法人、变更企业名称、变更经营范围的应重新提供上述证照和变更批件复印件。
二、 乙方向甲方提供推销员所需的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推销员身份证及上岗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 乙方向甲方提供符合质量标准的原辅料,并提供相应产品的国家质量标准和注册证(中药材除外,不包括实行批准文号管理的中药材和中药饮片),质量标准以现行国家标准为准,药品的包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和货物运输要求。整件产品要符合规定的产品合格证。
四、 进口原辅料应提供加盖乙方单位质量管理机构原印章的《进口检验报告书》和《进口产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或《生物制品进口批件》或《通关单》或《药品进口批件》的复印件。乙方供应的进口原辅料必须有中文标识。
五、 原辅料货到后,甲乙双方当面清点件数,如发现内装货物短少、破损等情况时可持有效证明要求乙方补货、换货。甲方应具备贮存、保管乙方所供产品的场所、人员及条件;甲方依据有关标准进行验收,对有质量的药品,双方应积极配合,及时妥善处理。
六、 如双方因产品质量问题发生争议,以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确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被药品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罚没,乙方承担相应的责任。因甲方养护不当而导致产品质量发生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七、 在按正确方法使用时,因疗效、副作用等问题引起的纠纷,甲乙双方应积极协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妥善解决。
八、 甲乙双方如单位名称、地址、税号及销售人员等发生变化时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防止不必要的损失。
九、
十、 本协议所涉及的内容,如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悖,则以现行法规的要求为准。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年。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
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
乙方:(进货方)北京市*******药品经营部
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产品,是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为切实保证产品质量,维护企业形象,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签订如下产品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乙双方必须是合法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业务人员的销售员资格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复印件。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法及质量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灭菌批号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并提供有关文件以备案。
三、乙方向甲方购入进口医疗器械时,甲方应提供该品种在效期内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原印章。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有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四、乙方收到货物立即验收,发现短少、破损或外包装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拒收问题货物,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具备储存、养护医疗器械的场所及专职养护人员,因乙方保管不当而导致医疗器械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正常购进的医疗器械如因质量问题甲方应予以退、换货。非质量原因造成滞销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协商解决。
七、如双方对医疗器械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经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八、确因甲方所提供医疗器械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九、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与现行法规相悖的以现行法规要求为准。
十、在协议有效期内,口头、电话、传真等非书面合同订货,亦遵守以上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期满重新签订。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书
甲方:(供货方)北京市*******药品经营部
乙方:(进货方)
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为用户提供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是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为切实保证医疗器械质量,维护企业形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管理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签订如下医疗器械质量保证协议。
一、甲方向乙方提供加盖本企业原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业务人员的销售员资格证复印件及法人委托书原件。乙方向甲方提供《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原印章。
二、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合法及质量符合国家医疗器械质量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批准文号、灭菌批号等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三、乙方向甲方购入进口医疗器械时,甲方应提供该品种的在效期内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或《进口医疗器械通关单》、《进口医疗器械检验报告书》,并加盖企业原印章。进口医疗器械必须有中文标识和中文说明书
四、乙方收到货物立即验收,发现短少、破损或外包装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拒收问题货物,由甲方负责处理,因没有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具备储存、养护医疗器械的场所及专职养护人员,因乙方保管不当而导致医疗器械质量下降,由乙方负责。
六、乙方正常购进的医疗器械如因质量问题甲方应予以退换货。非质量原因造成滞销的,应于购进之日起三个月内及时与甲方联系,提供进货原始票据复印件经甲方确认并开具退货单后退货。
七、如双方对医疗器械质量产生争议,以法定药检部门的检验报告结果为准,经济责任由责任方负责。
八、确因甲方所提供医疗器械出现质量问题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九、本协议所涉及的条款,与现行法规相悖的以现行法规要求为准。
十、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口头、电话、传真等非书面合同订货,亦遵守以上质量协议。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两年,期满重新签订。
十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乙 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