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工工资支付协议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第168号令)相关要求,保证 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到位,切实维护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民工工资支付计算比例的通知》(成建价[2010]16号)文件规定,结合招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发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的每月月底前按施工合同约定向承包人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以下简称:专户)拨付民工工资,每月最低拨付金额=合同造价×15%÷合同工期(月)。
二、工程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发包人应向承包人专户预先拨付一个月的民工工资额。
三、承包人必须通过专户银行直接拨付到民工个人银行工资卡上,不得以工程进度款未拨付或被拖欠等经济合同纠纷为由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
四、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履行备案建筑施工合同,对备案建筑施工合同以外的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等累计完成超过合同造价5%的,发包人应在次月底前将所完成超过合同金额部分的15%作为增加的民工工资额拨到承包人专户。
四、本协议一式 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 份,从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另行协商。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年 月
委托代表人(签字): 开户银行: 专户账号: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及时支付民工工资保证措施
一、简述
根据江苏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本工程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要有及时支付民工工资的保证措施,这充分说明了业主对民工职工的关心和爱护。同时可以看出,业主不但要求施工企业能把工程施工建设好,创建优质工程,而且还需形成一个和蔼的施工环境和氛围,也是积极贯彻和落实国务院、劳动部、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及省、市各级政府、各级职能部门的具体表现和行动。如我单位有幸中标,在搞好工程施工的同时,依靠企业的经济实力,抓好此项工作,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为创优工程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具体措施
1、我单位及项目经理部进一步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各级政府颁发的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真正做到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三个代表”思想的高度和维护社会稳定大局出发,把及时发放职工工资作为一件重要工作来抓,做到组织、人员、资金、计划、预备“五落实”。
2、资金使用组织落实,作为工程施工建设、资金使用及管理,是工程建设管理当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工作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直接关系到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因此,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必须建全组织,做到有组织、有计划地实行资金管理。我单位将由项目经理统一负责,协调预算、财务、计划、材料等职能部门,做好预算及资金的耗用计划,做到资金使用有的放矢,其中职工工资是资金使用的一个重要部分,即不影响工程各项费用的支出,又不影响职工工资的发放。
3、核算资金使用计划:我单位一旦有幸中标,将立即组织核算本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根据工程预算、核算出本工程资金使用总计划,并结合工程进度计划,排列出各个时间阶段的资金使用计划,按照资金使用计划,落实资金来源。
4、组织资金落实:本工程的资金使用来源,我单位准备以三个渠道落实,一是本工程的工程款做到专款专用;二是在不足的情况下,利用我单位经济实力,进行内部调剂使用;三是在再有缺额的情况下,利用我单位资信的优势,进行贷款,决不因资金短缺,而影响工程施工或拖欠职工工资。
5、利用我单位的综合优势,队伍的来源基本上均是本企业的在编在职工职工,大部分职工均经过多年的教育、思想、技术素质较好,并且企业内部均有管理制度和规定,
管理人员实际基本年薪制,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制,工资发放按每月660元至700元的标准发放,然后年终工资,结算一次付清,劳保福利按集团公司统一规定执行。
三、承诺
我单位的服务以诚信、守信为宗旨,因此,决不因资金不能及时到位,而影响工程施工及造成职工因工资不能及时发放到发生纠纷,如有发生,愿接受业主的任何处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