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总承包人)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项目农民工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和《关于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劳务分包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不得以工程款被拖欠或施工质量缺陷等理由拒付农民工工资。
二、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承诺每月按时将施工班组签字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审核,农民工实名登记、工资金额、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等信息真实性由乙方负责。
三、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作为甲方每月劳务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
四、农民工工资发放及考勤
1、农民工进入施工现场,乙方应将进驻人员信息(包括劳务公司与工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工人身份证复印件等)上报甲方,甲方应及时核对,没有上报的视为未进入施工现场。
2、乙方要对进入项目施工现场的农民工进行登记造册,注明工种、所在班组、工资标准等。
3、甲方委派劳资专管员 每天进行农民工出勤统计,并会同乙方劳务负责人签字认可,乙方授权 、 为施工现场负责人代表其签字。出勤统计单未会签的,视为当日无农民工出勤。
四、违约责任
施工期间,如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按下列方式处理:
1、甲方未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其无条件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乙方伪造出勤信息、提供虚假身份信息套取工资、高估冒算农民工工资的。由甲方先行支付所欠工人工资。经核实,高估冒算超出费用,甲方按 倍向乙方收回,从剩余劳务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任何一方未履行承诺,对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签字) 法定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资调整协议
工 资 调 整 协 议
甲方: 乙 方:
地址: 身份证号:
电话: 地 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签订本调薪协议:
第一条 甲方根据按劳分配的原则,主要根据甲方每年的经营状况、利润实现情况、劳动生产率、
资本收益率、工资支付能力等因素,参照当地社会同行业工资水平及物价指数等其他因素,制定适当的工资调整幅度的基准值,但保障员工工资水平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水准。
第二条 甲方根据第一条的规定,制定乙方的工资调整幅度,如轮流就餐时间不停机调整至________元/月;如
轮流就餐时间停机调整至________元/月。
第三条 乙方在甲方根据第二条规定调整薪资后,在正常上班时间能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规定产能的(机器运转正
常条件下),甲方除保证乙方的薪资调整外,予以安排平日及周六日加班,平日加班支付乙方本人基本工资的150%的工资;如安排乙方在公司制定的工作日历中的休息日工作且不能在一个月内安排补休的,支付基本工资的200%。
第四条 乙方在甲方根据第二条规定调整薪资后,在正常上班时间未能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规定产能的(机器运转
正常条件下),甲方仅保证予以乙方薪资调整,但不予以安排乙方平日及周六日加班,同时甲方保障乙方工资水平不低于东莞市最低工资水准。
第五条 根据甲方规章制度的考核评价,结合乙方实际工作业绩,乙方同意按甲方的规章制度进行分配和奖惩。
第六条 本协议签订后,遇不可抗力或企业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须变更本协议的,双方可提出协商修改。任
何一方提出书面协商要求时(需有明确的协商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收到书面协商要求后,双方应在七日内进行协商。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协议内容。
第七条 本协议的履行、终止、争议及其法律责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条款执行。
第八条 本协议即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劳动关系解除日终止。
甲方: 乙方(签字按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