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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公 司 委 托 代 理 会 计 服 务 协 议 书
委托方:(盖公章) 受托方: (盖公章)
签约人: 签约人: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委托方财务联系人: 电话: QQ号: 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规,委托、受托双方本着协商一致,平等互利的原则,就受托方为委托方提供代理会计服务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会计服务范围
(一)基本服务
1、建立账簿;
2、填制、装订记账凭证,登记分类账;
3、填制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填制纳税申报表;
4、到税务部门办理纳税申报;
5、解答委托方的会计咨询。
(二)附赠服务
1、每月第一次取单时提交给企业上月纳税申报表(含会计报表);装订好的上一月记账凭证、上月的现金银行日记账和科目余额表;
2、下一年汇算清缴后提交给企业装订好的上年总账、明细账;
3、协助办理内资企业工商年检,为企业填写年检报告书并进行网上年检。
4、新成立公司可到受托方处接受出纳和库管的辅导。
5、代表企业出席税务机关组织的相关财务会议。
二、签约双方责任与义务
(一)委托方责任与义务
1、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安全;设置出纳及库管岗位,负责登记现金、银行流水账及存货出入库明细账;负责库存现金账实核对、银行存款与对账单核对及存货帐实核对。商业销售企业负责据实填制商品出库单;工业加工企业负责提供材料入库单、产成品成本结转单、产品出库单等,并对上述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2、为保证记账报税工作的顺利完成,委托方应每月按期(小规模企业当月28日前,一般纳税人次月3日前,节假日顺延)收集、保管、整理需要入账的原始单据,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到受托方办理移交手续。委托方对所提供的原始票据及记账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负全部责任;
3、委托方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用于全员全额申报的电子信息传递给受托方(表样由受托方提供),受托方据此按时申报。委托方对提供资料的及时性、准确性负责;
4、委托方须办理国、地税网上报税,可由受托方协助填表;委托方自行在税控机上抄税和清卡,以便于随时开票;房产税如有特殊情况需委托方自行申报并向有关部门说明情况;
5、委托方应按期提供记账所要求的全部单据、划转税款,若委托方未能及时办理以上工作致使逾期申报的,委托方承担逾期责任;
6、委托方承担账外逃税而引起的税务责任;
7、委托方的经营地址、法人代表、经营范围、开户银行、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后的详细情况通知受托方,因未及时通知而延误了正常报税及相关工作,由委托方负责;
8、发票的领购、开具、认证、保管、缴销以及银行的相关业务由委托方自行负责。
9、解除协议时,委托方应按照税务局规定先到所属税务局办理会计证备案变更手续时后,方能与受托方办理账务交接手续。
(二)受托方责任与义务
1、按照会计核算要求及约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业务,并出具会计报表;
2、根据委托方移交的会计资料完成委托业务,并确保其正确性、合法性;
3、承担因记账技术而导致的罚款(委托方另有要求时除外);
4、委托方按约定时间将最后一张单据移交给受托方后,受托方未能按期完成申报而产生的逾期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5、在协议履行期内和结束后,涉及委托方的商业机密和财务资料,未经委托方允许不得向外泄漏,否则受托方承担法律约定的赔偿责任;
6、受托方经营地址、企业信息、联系电话变更后,需及时将详细情况通知委托方,因受托方未及时通知委托方而延误记账、报税工作,责任由受托方承担;
7、受托方承担委托期间税务稽查的解释工作;
8、在委托期间,受托方有义务为委托方提供税务部门要求备案的会计证复印件。
三、违约责任
1、双方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约定,要解除委托代理会计服务协议时,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2、受托方未及时为委托方提供服务,承担相应责任。
3、委托方未按约定时间足额付代理费用,受托方有权停止为委托方服务,并且委托方应支付违约期间业务费用总额的30%作为违约金,由此而引发的税务责任由委托方负全责。
四、委托期限
双方商定委托代理期限自 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如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协议时,有效期自动延续一个会计年度。
五、代理费用
1、代理记账费
双方商定基本代理服务费为每季 万 千 百 拾 元。委托方于签约时按季支付代理费用。每季度首月前10天内支付当季代理费用。如业务量有明显增幅时,代理费用经双方协商再作相应调整。
2、耗材费用
会计凭证、会计报表、会计资料、账本账册等耗材费,小规模纳税人公司每年度收取240元;一般纳税人公司每年度收取300元(如耗材用量过大时,耗材费用再作相应调整)。
3、委托方另外委托受托方进行的协调事项,发生的相关费用据实报销。
六、协议终止
1、委托方需执协议原件、经办人的有效证件、公章到受托方办理协议终止手续;
2、委托方需结清受托方的代理服务费及其他费用后,方可终止协议,交接会计资料;
3、协议终止时,受托方应积极配合委托方做好账、物交接;
4、协议终止后,委托方无故不到受托方进行财务资料交接,受托方有权将委托方电脑账予以删除;并不再负保管委托方财务档案的义务,由此引起的相关后果由委托方负责。
七、受托方为委托方办理基本服务以外的其他增值项目
□ 到委托方上门取送单据,服务费_______元/次;
□ 一般纳税人企业申请,服务费_______元;
□ 非新办企业账务初始化,服务费_______元;
□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服务费_______元/月;
□ 为委托方领购发票,服务费_______元/次;
□ 内、外资全程年检,服务费_______元;
□ 残疾人保障金缴纳,服务费_______元;
□ 银行取送单据,服务费_______元/次(月);
□ 代办房产税全程手续,服务费_______元;
□ 除税务部门外的其他政府部门报表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费_______元/月;
□ 其他服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服务费_______元。
八、需要说明事项
1、委托方使用受托方会计证人员的姓名为 。
2、委托方耗材费用为 元,期限为201 年 月至201 年 月。
3、其他约定:
。
九、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如在委托期间出现问题或发生争执,双方尽量协商解决,协商无结果的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签约时间:_ 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
1、您企业的名称是: 性质是: 类型是:
2、涉及税种有:
3、涉及其他需要缴纳费用有:
公司名称:
公司电话: 提供每月记账票据人员电话:
公司地址: 网址:
E-mail: QQ号:
第二篇: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委托代理记账协议
合同编号:代字(2014 号)
兹有 (甲方)委托 (乙方),提供代理记账、代理纳税申报和编制会计报表服务。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本着公正、诚实、平等、互相信任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受甲方委托,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一)根据甲方实际情况、行业特点,依法建立规范、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二)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它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依法进行代理记账业务,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三)对外提供甲方的财务会计报告;
(四)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涉及会计、税收的相关事务,具体包括:代理记账、纳税申报、编制会计报表服务;但不含#5@p领购、不含工商、行政许可、劳动、保险等事项的变更和年检。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不含涉税鉴证及会计报表审计、其他会计及涉税等业务。
二、甲方义务及责任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代理人员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因甲方虚开#5@p、税款预储账户的余额不足、甲方未能及时提供
代理记账所需的资料和工作条件而导致的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负责及承担;造成没有在征期内缴纳税金,被税务机关处以补税、罚款、加收滞纳金的,由甲方负责及承担责任;
(二)甲方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三)甲方应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妥善保管所有的收支往来单据,并代表甲方与乙方接洽、交接业务,定期与乙方提供的相关账面数据进行核对;
(四)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涉税资料,并对提供的原始单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涉税资料失实造成代理结果错误的,乙方不负责赔偿及承担责任;
(五)甲方对于乙方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税法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六)甲方为乙方安排的执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合作;
(七)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代理记账费;
(八)甲方对乙方在委托合同约定范围内的行为承担责任;
(九)甲方故意向乙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不真实会计资料的,应承担其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义务及责任
(一)乙方自主负责组织相关机构或人员处理甲方的账务;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查询税款预储账户的余额,并及时报告给甲方。
(二)乙方按照委托合同乙方开展代理记账业务,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三)乙方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甲方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四)乙方对甲方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真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有权拒绝;
(五)乙方对甲方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予以解释;
(六)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合同所约定的甲方委托事项;乙方使用“用友”财务软件为甲方提供代理记账业务,并严格执行财政部《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的要求,确保甲方财务储存数据的安全;
(七)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会计凭证传递程序,做好凭证签收、交接工作,指导甲方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妥善保管会计档案,并在本合同终止时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
(八)乙方为甲方按季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甲方财务会计报告需经乙方负责人和甲方负责人确认并签名、盖章后,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外提供,并据以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
(九)乙方对其执业人员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承担责任;
(十)乙方违反本合同和国家有关规定造成甲方会计核算混乱、损害国家和甲方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一)如乙方按甲方所移交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原始凭证进
行账务处理,出现遗漏或会计处理错误的,由乙方负责解释或更正。造成甲方查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因此产生的,不包括甲方正常应缴税款的损失;
其中:甲方提供的非增值税专用#5@p的抵扣凭证,应符合现行税法规定的抵扣条件。因甲方未按现行税法规定提供购销存台账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日记账和其他资料,或因甲方不能满足税法所规定的上诉抵扣凭证的抵扣要求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纳税申报,或已申报被税务机关查处的,由甲方自行承担相应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会计资料传递、交接程序和签收手续及其他事项
(一)甲方应根据实际发生的具体业务,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不能提供伪造、虚开、代开的与本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原始凭证,乙方不负责鉴别原始凭证的真伪、真实性。如甲方提供虚假的原始凭证,所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移交的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是完整的,即是:要有凭证名称、日期,填制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凡是填写由大小写金额的原始凭证,大小写必须一致,上诉内容不齐备的,乙方有权拒绝接收,只有在甲方补充完整后方能交接。
(三)甲方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对方单位的印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由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的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
(四)甲方所提供的原始凭证不得涂改、挖补,发现有误应当重
新开具或更正,并在更正处加盖公章;
(五)乙方在收取和初审原始凭证时,填制“单证移交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确认签名后各持一份备查;对初审后不规范、不齐备或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原始凭证,乙方从业人员应及时通知甲方,更正或补充相应手续及单证。对乙方执业人员已提出,甲方不能更正和补充相应手续及单证并按甲方意见进行会计处理,因此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及涉税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当月除甲方所移交的已开具#5@p外,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将当月已发生销售但未开具#5@p的商品,按项目附情况说明及相应的出库或调拨单证及收款单据移交乙方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如因甲方未向乙方提供上诉单据造成乙方为进行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失真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应遵守职业道德,恪守商业秘密,确保甲方原始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的安全,不得将甲方凭证和会计资料提供给除主管税务机关以外的第三方。如代理期间甲方主管税务机关查询需调阅甲方会计资料的,必须经过甲方的同意,否则乙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八)为确保甲方会计资料的一贯性,乙方将据实核对甲方的资产、债权、债务等项目,若有不符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根据甲方书面意见据实调整相关项目。甲方对本合同以前的会计事务负责,乙方对移交以前的会计事务和会计资料不承担责任;
(九)如终止本合同,乙方除移交相应的会计资料外,还必须与
甲方进行账务核对及确认,财务数据经核对无误后,填制“账务核对及确认表”,经甲方签字盖章后移交。
(十)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纳税情况。期间如因乙方滞后或延误纳税申报,而发生的罚款或滞纳金由乙方承担,若因甲方不能及时将税款存入税款账户而产生的罚款或滞纳金及其他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
(十一)甲方如业务需要委托乙方经办人代为办理进项#5@p认证事宜,不属于本合同乙方代理范围。如因甲方委托后发生的#5@p遗失、#5@p未认证及IC卡遗失等情况,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结算方式
1、甲方应按每月代理费,付款方式为每 一次,在每 的首月内付给乙方。代理记账时间从
2、甲方支付给乙方每年肆佰元正(¥400元)的记账工本费,记账工本含会计凭证、报表、账簿、纳税申报表等费用,本次付给的工本费至 年 月止。
五、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乙双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在合同期间,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不退还已收取的代理费,并按乙方统一的收费标准根据乙方提供服务的时间,结算乙方应收取的代理费;如乙方无故终止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所
收取的代理费;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如发生纠纷和争议,先通过协商或协调的方式解决;协商或协调不能达成一致,则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合同期间内,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能按时完成甲方委托事项,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承担责任及损失(不可抗力指: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变更、调整、自然灾害、战乱等),双方均应按国家、地方变动后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不再另行修订本合同。
(五)本合同如附有补充相应条款的合同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代表签章,并自甲方向乙方按约定支付代理费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甲方(签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