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中山市三角镇天盛会计咨询服务部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委托乙方进行代理记账工作,经双方协商签订以下委托协议,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的记账工作。
二、乙方的主要职责。
1、 按照国家的会计制度,根据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为依据,编制记账凭证并负责记账
凭证的登帐和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
2、 按月对甲方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装订并负责一年以内的保管,装订成册的记
账凭证、账簿和会计报表于年度的次月20日前移交甲方派专人保管。
3、 代理甲方的纳税申报工作,次月15日之前(国家法定假日顺延)由乙方向税务机
关申报会计报表各纳税申报表,若非甲方责任,乙方超过税法规定的期限申报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 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中,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税法以及政策的有关规定,保
护甲方的合法权益,按双方合同约定履行代理职责。
5、 乙方在代理记账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负有保密责任,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未经
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的商业资料泄露,否则,有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三、甲方的主要责任。
1、 甲方必须指定有一定会计工作经验的专人与乙方进行联系代理记账的日常工作,负
责提供原始凭证:送达,签收、保管会计资料的工作。
2、 甲方必须每月于日之前将有关原始凭证交给乙方工作人员,若因甲方拖延交付
原始凭证造成乙方不能按期记账、结帐和编制会计报表,影响纳税申报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甲方必须对提供原始凭证等一切资料的全面性、真实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因
提供虚假资料而导致违反税法、会计法而触犯法律的,由甲方自行负责全部责任,乙方有权终止代理。
4、 甲方必须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交纳有关税费,不可拖延。
5、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一般纳税人一定要配备专门出纳人员和仓库保管
员,做好现金、银行日记账和仓库材料、成本账,并对这些帐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四、特别声明,乙方不参与甲方具体的生产经营,乙方只对甲方提供的会计资料按会
计制度规定和税法规定进行记账和纳税申报,对于甲方没有按合同提供真实、完整、全面的资料而造成的涉税案,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五、劳务报酬: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每月支付乙方代理记账费用
元,每年一次性支付账薄代缴工本费若企业超过支付期限,则按代理记账费的3%每天扣取经济损失费。甲方逾期两个月未支付给乙方代理记账费用,视同违约,甲方须按照每月代理记账费的3倍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六、此委托代理合同不包含甲方办理各行政部门注销相关事项,如有需要注销,双方
另重新签订委托协议。
七、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甲方补偿乙方五个月代理记账费用(基数以此合同签订的
每月代理记账为准)。
八、本协议有效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双方代表签字
后即时生效。签订之日起预收 个月代理费及代缴工本费。该合同有效期满后,如双方继续发生代理关系,视同本合同继续生效。(期限与本合同约定一致)。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补充修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受托单位代表签名(盖章)
年 月 年 月 日 日
第二篇:代理记账合同范本
代理记帐委托合同 甲方:(委托方) 乙方:xxx有限公司(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三、业务范围: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5)在每月月度结束后15 天内,向甲方报告核算结果和会计报表;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并可根据委托方的要求提供财务分析报告; 7)如委托方需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有关内容,并相应变更国税和地税登记内容的,按市场价格的70%收费。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月支付。另外,每年一次性收取150元帐簿费。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甲方:
乙方:xxx有限公司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