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记账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聘请乙方进行代理记账工作,经双方协商,订立以下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记账工作
二、 乙方的主要职责:
1、 定期对甲方的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据以编制记帐凭证的复
核、过帐及编制月度、季度、年度会计报表工作。
2、 按月对甲方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进行装订,于次月20号
前由甲方派专人收回保管。
3、 按会计年度甲方的会计帐页等打印装订成册,于次年3月底
前由甲方派专人收回保管
4、 代理填制有关纳税申报表及附表,于税法规定的申报期限前
交由甲方审核盖章签名后向税务部门申报。
5、 提请甲方及时缴交有关税费。
6、 乙方在代理记帐业务中,必须根据我国法律、政策及会计制
度、税法等有关规定,开设会计帐部及编制会计报表。
7、 乙方在记帐过程中知悉甲方的商业(如客户资料、进出货价、
结算条件、营业额)负有保密义务。
甲方的主要职责:
1、 指定专人负责与乙方进行联系代理记帐的日常工作,如
负责送达、签收、保管会计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及纳税申报等每项交接资料均由该负责人签收确定。 2、 每月4日前将有关原始凭证交给乙方工作人员签收,列
明原始凭证清单,若因甲方拖延交付原始凭证造成乙方不能按期结帐及编制会计报表、影响纳税申报的,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3、 每月9日前将有关纳税申报表会计报表签名、盖章后由
乙方负责申报纳税。
4、 甲方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乙方交回的记帐凭证、会计帐册
及会计报表。
5、 必须对提供的原始凭证等有关记帐资料的全面性、真实
性、完整性及合法性负责,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根据会计法规、有关税法进行代理记账,乙方的代理责任不能替代、减轻或免除甲方的会计责任。
6、 负责货币资金出纳帐的记录和帐实核对,制定银行结存
表交乙方留存。
7、 必须对存货实物质量、数量管理的真实性、完整性及合
法性负责。每年至少对存货进行一次清查盘点,并形成全面记录交乙方留存。
8、 必须按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缴交际有关税费。 9、 甲方有如实告之的义务,甲方在经营管理方面出现任何
重大改变时,应及时、如实地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三、 违约责任
为了更好地保障甲乙双方的利益,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无故中止其委托乙方代理记帐协议,否则将赔偿乙方三个月或者以上记帐费用损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如公司的关、停、并、止或者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解散终止的情形)同样,乙方无故中断其代理甲方记帐事务的,应赔偿甲方三个月以上的记帐费用(甲方存在严重违反税法或者会计法规以及其他相关法律除外)
四、 劳务报酬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一般纳税人规模纳税人每月应付乙方代理记帐费用1200元/月,记帐凭证、会计帐册、会计报表工本费300元/年,每月费用当月10日前一次缴付。
五、 其他
甲方同意乙方采用电脑及合法的财务软件代理甲方进行记帐,同意接受电脑打印的记帐凭证,会计帐册及会计报表及磁盘备份的数据。不再要求乙方进行手工记帐及编制会计报表。
六、 本协议书有效期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
止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约满由双方协商续签。
甲方:(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日期: 日期:
第二篇: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书
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书
甲方: (委托方)
乙方: (受托方)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记帐,根据《会计法》和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签定以下协议:
一、委托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对本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者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二)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三)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四)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退回的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更正、补充的原始凭证,应当及时予以更正、补充。
二、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 按照委托合同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二) 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
(三) 对委托人示意其作出不当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的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要求,应当拒绝;
(四) 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予以解释。
三、业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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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2)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和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要符合《会计法》的有关规定和税务部门的要求,内容真实、准确;
3)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会计资料传递程序和签收手续:做好凭证签收工作,指导甲方妥善保管会计档案;
4)按有关规定审核甲方提供的原始凭证,填制记帐凭证,登记会计帐册,及时编制会计报表;
6)对委托方有关会计法规和财税政策等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四、代理记帐收费:
经协商,乙方代理记帐收费标准为人民币每月 元,按月或季度预先支付。
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年, 并在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事项完成之前有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合同终止:
委托人、受托人终止委托合同应当办理的会计交接事宜。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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