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培训合作协议
甲方:37°游泳馆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决定充分利用双方各自的优势,资源互补,在37°游泳馆项目上进行合作,特制定此协议。
第一条、 合作期限
自20xx年7月5日起至20xx年7月17日止
第二条、 合作方式
1、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提供场地,保证水质和水温符合国家标准。并且确保约定时间内能够正常教学。时间为: 10:00~11:30 12:30~2:00 下午2:00~3:30 晚上6:30~8:00
(2)、甲乙双方互不干扰对方教学。
(3)、培训课后,甲方为教练员和学员提供淋浴设施,如使用其他设施另行收费。
(4)、如遇到甲方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通知乙方。征得乙方同意后才能实施。
2、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负责招生及教学管理、
(2)、遵守甲方游泳馆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各项设施。
(3)、乙方全权负责自己学员和自己教员的人身安全,发生事故由乙方负全责,一切赔偿费用由乙方支付。
(4)、乙方有权按照实际培训情况调整课程。
第三条、收入分配
1、在合作期间甲按照乙方每位学员( )的价格收取费用,教员免费。
2、乙方负责对所领取的提成部分出具正式#5@p。
3、乙方自20xx年7月5日支付甲方相应费用(乙方学员人数x()x 12)
4、第四条、免责
如因第三方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终止,甲乙双方不负法律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终止与续签
1、在合同到期前,甲方需提前通知乙方办理续签或终止手续。
2、在合同到期时,乙方较第三方有续签此协议的优先权。
第六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合作权利义务,若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名义损害,违约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七条、其它
未尽事宜将由本协议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在甲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乙方签字: 身份证:
1.
第二篇:培训会合作协议(千美汇)
香港金凤凰美容营销管理中心 项目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
甲方:香港金凤凰美容营销管理中心
乙方:沈阳千美汇化妆品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本着资源共享,合作双赢的原则,就联合开展“20xx年培训招商会”项目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方工作职责
1、甲方负责整个活动方案的策划和监督执行工作,内容包括:
① 会议立项
② 邀请函的内容编辑及创意跟进
③ 邀约话术、邀约培训及邀约总结
④ 员工邀约、签单、回款奖励政策的制定和指导
⑤ 会期流程安排(见附表)
⑥ 会前签单培训
⑦ 现场客户加盟政策制定及解析
⑧ 会议现场流程制定及控场
⑨ 重点客户的洽谈及签单
⑩ 会议主讲课程
2、甲方负责出席会务小组全程服务,会务小组包括:
首席顾问 1名
主讲老师 1名
会务助理 1名
二、乙方工作职责
1、乙方负责会议的前期物料准备工作;
2、乙方负责会议的派单邀约工作;
3、乙方负责会议的客户接待和签单工作;
4、其他事物;
三、补充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沈阳市中街大悦城1902室
电话:024-2282 5048 157xxxxxxxx 1 QQ:3318 99009(香港金凤凰)
香港金凤凰美容营销管理中心 项目合同
四、合作费用及支付方式
1、本次合作费用为人民币一万元整;
2、签约及支付;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即生效。
2、本合同的附件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以下无内容
甲方:香港金凤凰美容营销管理中心
代表:
建行 6227 0007 3081 0093 299 刘杰
工行 622202 3301016623141 刘杰
乙方:沈阳千美汇化妆品有限公司
代表
地址:沈阳市中街大悦城1902室
电话:024-2282 5048 157xxxxxxxx QQ:3318 99009(香港金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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