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协议书
甲方:蒙城县小涧镇人民政府
乙方:蒙城县小涧镇小涧社区东门村民组
为搞好小涧镇灵安公墓建设,需征用乙方土地,根据《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文件精神,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征地补偿协议如下: 一、地块座落位置和面积:该地块位于小涧镇 小涧社区 村 东门 组,北至 公墓院墙 ,东至 刘巷庄西边沟 ,南至 东西生产路 ,西至 南门组耕地 ,北线长米(原12米宽路已减去),东线长 84 米,西线长 84 米,面积 3780 平方米,折合 5.67 亩。
二、征地补偿费用:
该地块的一次性征地补偿费标准为每亩补偿 27500 元,面积
亩,计元。青苗补偿费每亩补偿元,面积 5.67 亩,计 5670 元。合计 161595 元(大写 壹拾陆万壹仟伍佰玖拾伍元整 )
三、付款方式: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 日内,甲方即支付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给乙方。乙方自收到付款后 日内,将征用土地范围内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全部清除干净,将所征土地移交给甲方,甲方即将余款全部支付给乙方;甲方在安排建设单位使用土地时,有关征用土地上所遗留的一切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全部处理结束。
四、双方法律责任:本协议签定后,即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
征用后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建设单位的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阻碍甲方和建设单位使用土地,如有违约,依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违约方责任。
五、有关本次征地工作中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协议。
甲方:小涧镇人民政府
代表: (签字)
乙方:小涧镇小涧社区东门村民组
群众代表: (签字)
监督机关: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公墓
乌飞塘村公墓建造合同
甲方:
乙方:
加强公墓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和有关规定,经村两委研究决定,在乌飞塘村沙岗林场公墓集中建造 128座 公墓,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建造要求与图纸一致。
二、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工注意安全,发生安事故与甲方无关。
三、 付款方式:每个公墓造价为 150 元。工程总造价为 19200 元。工程款项等甲方验收合格后于20xx年农历年底付清。
四、 如有质量问题,甲方有权少付或拒付工程款
五、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20xx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