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家川镇
20##年易地搬迁项目建设土地征用
和拆迁补偿协议
二〇##年 月 日
土地征用和拆迁补偿协议
甲方:符家川镇人民政府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法》和有关土地征用政策的规定,因兰星村新农村建设的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征用建设用地,并对地上附着物进行拆迁补偿。
一、 征用和补偿标准:
1、征用标准:建设用地按每平方米40元的标准进行征用。
2、补偿标准:砖混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500元、砖木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400元、土木结构房屋按每平方米300元进行补偿,庄前庄后的临时建筑(圈舍、草棚、粮仓等)按每平方米100元进行补偿。
3、水井补偿标准:对每口井补偿1500元。
二、 征用范围:
征用范围为兰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规划区域内所有建设用地,规划区域以外的土地均不征用。如果农户有自建项目的,必须要符合我镇兰星村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要求,应与兰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同步竣工验收。并且在建设之前必须缴押金 元,竣工验收完毕之后符合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要求的通过一定方式退还押金,否则不予退还。
三、征用亩数
经镇政府勘测丈量,实行征用你户土地 亩(折合 平方米)按每平方米 元的标准进行征用,共计补偿 元(大写 )。
四、树木补偿标准:补偿树木按树木胸径的大小进行补偿,补偿标准如下:
单位:元、元/棵、元/株
经镇政府核查,需补偿树 棵,共计 元(大写 )。
五、征用后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用后乙方不再享有土地使用权,镇政府将按兰星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总体规划进行建设,乙方将移除所有土地上的附着物,并不予耕种。
六、征用和拆迁补偿时间:
20##年 月 日前预付10%征地费用,剩余征地费用于20##年 月 日前付清,拆迁补偿待移除所有附着物后一次性付清。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不得违约。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二〇##年 月 日
第二篇:拆迁补偿协议
拆迁补偿协议
为优化结构、提高土地利用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有关规定,结合我村实际,经村委与你户共同协商,特制定如下协议。
经评估你户应支取补偿款 元,大写:( )元,奖励款 元,大写:( )元,营业损失费 元,大写:( )元,合计 元,大写:( )元。
一、拆迁时间及其它补充说明
1、拆迁户签订协议后,自签订之日起必须在2010
年6月 9 日前拆迁倒地完毕。地面附属物据实补偿后,土地由村集体统一收回。
2、按协议规定期限倒地完毕的户,其地面上的所有附属物归本户所有。逾期不清除,视为你户自愿放弃地面附属物,由村委全权处理。
二、违约责任
1、各户领取补偿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阻碍施工,否则所造成的损失及后果由本户承担。
2、截止规定时间仍未清障完毕,由村委无条件清
除,拆迁户承担相应的费用。
三、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四、此协议一式三份,拆迁户、村委各执一份,报街道经管站存档一份。
Xxx庄村委(盖章):
户主(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