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补偿协议书
甲方:迎安镇竹林村牟咀组村民 胥光富 (简称甲方) 乙方:迎安镇先峰村瓦房头组各土地承包人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乙方将位于迎安镇先峰村瓦房头组铁匠湾组打人田土地用于甲方建房所用。现将土地、青苗、树林等补偿经济费达成协议如下:
一、 占用土地面积:甲方占用乙方土地面积贰佰捌拾平方米(小写280平方米)。
二、 补偿标准:按土地青苗,树林等金额计算补偿乙方,甲方补偿实际土地面积按承包户算。
罗洪树:土地面积2.7平方米,桑树20根。 小计1182.00元。 张廷国:土地面积5平方米桑树30根。小计2190.00元。 李家贵:土地面积19平方米,海椒166根。小计8322.00元。 任君珍:土地面积35平方米,茄子266根。小计15330.00元。 张明清:土地面积72.7平方米,海椒366根。小计31842.60元。 刘世清:土地面积89平方米,木棉花23根。小计38982.00元。 李家才:土地面积200平方米,茄子890根,木槿花30根。小计87600.00元。
三、 付款方式: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确定占用地10天内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四、 甲方占用地款付清后,乙方必须确保甲方顺利施工,不得进行任何干扰,阻挠。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干扰人全部负责。
五、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协议内容,如有违约,均按有关法律,追究责任和赔偿损失。
六、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先峰村村委会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竹林村牟咀组
法人代表:
竹林村村民委员会
见证代表: 乙方:先锋村瓦房头组 法人代表: 先峰村村民委员会 社员代表:
第二篇:征用土地补偿合同书
租房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1.甲方同意将位于( )的房子租给乙方使用,面积为( )平方米,租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整,按( )交费,提前一个月支付下期房租费。
2.首次交纳租金共计( )整, 收款人签字:
3.协议期间的煤气、水、电、卫生、有线等使用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向甲方交纳这些费用押金( )整,合同期满乙方通知甲方结算清楚后再退还给乙方即可。
4.乙方在使用期间不得转租他人,不得损耗室内设备或改动结构,如有损坏,按价值赔偿,不得进行违法或干扰邻里的活动,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如有特殊情况,干扰乙方正常生活,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5.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因使用不当人为造成漏水、漏气、失火等损失均由乙方负责,房屋内的设备自然损坏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6.冬季采暖费由甲方负责,使用权房交纳的小房费由甲方负责,物业公共部分维修费由甲方负责。
7.在租期内出现纠纷,双方协商解决,以上协议如有违约,违约金为壹个月的房租费。
8.甲方于 年 月 日把此房钥匙交给乙方,交钥匙后的安全问题由乙方负责(人为造成损失),乙方可自行换锁。此协议自签字之日 1
起生效,一式两份。
9.乙方租房用途:
10.入住前的煤气表指数( )、电表指数( ),按此表数结算其费用。
11.室内物品设备登记:
12.备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 年
2 电话: 电话: 日 月
征地补偿补充合同书
一、 合同双方
甲 方:薛长明 身份证号码:22xxxxxxxxxxxx 乙 方:吉林大众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宪义
地 址:长春市东岭南街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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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补充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补充合同内容
1、 乙方征用的坐落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二社路南的 集体土地在该补偿中,乙方补偿甲方总金额为壹仟玖佰捌 拾万元人民币,所有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包括双方的所得 税、契约税。
2、 吉林省华信大众出租车每年的年检均到吉林省路缘机动车 检测有限公司检测。
3、 乙方为吉林省路缘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壹万平方米的房屋 免供热入网费。
二、 本补充合同与原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 本合同一式六份,双方各执三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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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长春市
证 明
(1)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委员会同意吉林大众热力有限公司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有偿征用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二社路南,原水库旧址,村民自建大棚以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该土地总补偿价款为:2.24万平方米×65元=1,456,000.00 5
元人民币。本补偿款中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费等一切费用。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委员会同意将该土地补偿款1,456,000.00元人民币转给薛长明(身份证号码:22xxxxxxxxxxxx)。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委员会
20xx年 月 日
证 明
(2)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委员会同意吉林大众热力有限公司按照长春市城市供热专项规划,有偿征用位于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二社路南,原水库旧址,村民自建大棚以北范围内的集体土地。该土地总补偿价款为:0.4905万平方米×65元=318,825.00元人民币。本补偿款中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 6
安置补助费等一切费用。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委员会同意将该土地补偿款318,825.00元人民币转给薛长明(身份证号码:22xxxxxxxxxxxx)。
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委员会
20xx年 月 日
乙方:用土地补偿合同书
(1)
一、合同双方
甲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委员会
乙方:吉林大众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宪义
地址:长春市东岭南街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 7
双方协商一致,就乙方征用甲方土地等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内容
甲方同意乙方有偿征用甲方位于长春市西新镇兴隆村二社集体土地(土地类别为: )2.24万平方米。该土地乙方拟用于建设集中供热站。
二、征用土地补偿价款
该土地总补偿价款为:2.24万平方米×65元=1,456,000.00元 。 本补偿款中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安置补助费等一切费用。甲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征用土地补偿款,并按政府规定出具相关补偿手续。
三、界定方式
以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认可的具有土地专业测绘资质的测绘单位,采用全球卫星定位系统(GPS)测绘出具的测绘报告及附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缺一不可。
四、补偿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为乙方办理完所有按国家土地管理部门要求的乙方征用该土地的相关手续后,经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支付征用土地款1,456,000.00元人民币预付款。同时甲方将所有征用土地手续交付乙方。
五、双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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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方责任
1、合同生效后甲方应在十五天内办理完征用土地相关手续,并且甲方必须征得有关村民的同意,同时出具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表示同意乙方征用该土地。
2、甲方需按国家规定,做好补偿,安置工作,否则,出现任何纠纷均与乙方无关。
3、甲方按合同约定一次性向乙方提供乙方征用土地所需的各项手续和证明。并在收到征地补偿款后,双方办理土地交接手续,30日内甲方迁走该土地地上物。
4、如政府管理部门需要征用该土地的安置劳动力名单,数量及安置标准(安置标准符合国家政策)并提供这部分劳动力的安置协议及收到安置补助费的收条,甲方应给予提供。并且以后再发生劳动力安置事宜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安置。如没有安置劳动力的事项,需甲方出具不需安置劳动力的承诺手续,予以备案。
5、长春市绿园区国土分局组卷完成后,需村委会盖章和出具相关手续时,甲方应予以办理。
(二)乙方责任
1、甲方办理和出具一切土地征用的相关手续,乙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征用土地补偿款1,456,000.00元。
2、乙方项目建成后,将企业税收落户于兴隆村。
3、该征地补偿所发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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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乙双方自签定合同生效后,甲方需按合同约定时间十五日内,办理完征用土地全部相关手续,否则每拖延一日,甲方需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出十五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
(二)甲方办理完全部征用土地所需的相关手续后,乙方必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土地补偿款1,456,000.00元。每拖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补偿款千分之五的滞纳金,超出十五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5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赔偿甲方在办理相关手续中所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七、合同履行争议解决
此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或签订补充协议,否则可通过诉讼解决。
八、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壹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
附:该征用土地界定图纸和测绘报告各壹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10
合同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地点:长春市
征用土地补偿合同书
(1)
一、合同双方
甲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委员会
乙方:吉林大众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宪义
地址:长春市东岭南街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拆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 11
双方协商一致,就征用土地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合同内容
乙方同意有偿征用甲方所有的座落于长春市西新镇兴隆村二社
集体土地2.24万平方米。
三、征用土地补偿价款
该土地总补偿价款为:2.24万平方米×65元=1,456,000.00元 。
四、界定方式
采用具有测绘资质的部门,根据《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
范》,对土地位置、临界、面积等进行测量。(集体详见图纸和测量报告,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缺一不可)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100万元人民币预征
用土地补偿合同书
(2)
一、合同双方
甲方:长春市绿园区西新镇兴隆村委员会
乙方:吉林大众热力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宪义
地址:长春市东岭南街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拆迁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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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一致,就征用土地有关事宜,签定如下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二、合同内容
乙方同意有偿征用甲方所有的座落于长春市西新镇兴隆村二社
集体土地0.9235万平方米。
三、征用土地补偿价款
该土地总补偿价款为:0.9235万平方米×65元=600,275.00元 。
四、界定方式
采用具有测绘资质的部门,根据《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
范》,对土地位置、临界、面积等进行测量。(集体详见图纸和测量报告,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缺一不可)
五、补偿款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签定合同生效后,乙方即向甲方支付30万元人民币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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