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修代理框架协议书
甲方:福建邦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总则:产品情况介绍以及背景
无线定位业务又称为位置业务,是基于移动通信网提供的一种增值业务,通过一组定位技术获得移动台的位置信息,提供给移动用户本人或他人以及通信系统,实现各种与位置相关的业务。狭义地说,定位宝业务是通过无线通信网络获取无线用户的位置信息,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的支持下提供相应服务的一种无线增值业务。
本业务通过使用福建邦信公司自主研发的定位宝终端,同时在借助移动GSM网的支撑下来实现授权客户对指定被控端的定位、通话、监督、查询等功能。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各类事务,甲方推出了针对老年人、儿童、宠物、车辆、企业人员等不同市场的各类专属性业务,主要包括帮助客户在日常的生产、学习工作中进行有效的监护及管理,保障使用者出行时的安全,帮助企业实现智能化、信息化的管理
为了规范服务,即为能够给行业购买及使用定位宝产品的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并本着对用户负责、友好合作、互利互惠的原则,签订本协议,并共同遵守协议各项条款。
合作期限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期满后自动作废。如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有严重违反本协议条款的行为,另一方有权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执壹份,乙方持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在协议执行期间双方出现争议,双方本着平等、互利互惠的原则进行协商与合作。
甲方销售的定位宝保内售后方式为:如产品质量或其它暇疵问题在无法及时给予解决的前提下,为用户提供备用机进行更换,如保内售后方式有更改,甲方需要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相关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协商制定。
一、 甲方责任及权利
1、 甲方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向乙方提供各地市总数量 10台 的备机并根据后期销售的状况保证足够数量的备机存放在乙方以备使用。
2、 为乙方提供维修技术咨询及支持服务。
3、 对乙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
4、 当乙方有严重侵害甲方利益,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二、 乙方责任及权利
1、乙方对定位宝应根据“鉴定为非人为损坏的手机,免费提供备机;鉴定为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为其维护并收取损坏零件的更换及维修费用”的原则提供售后服务。
2、 乙方需每月 26 日提供上月保内维修数据以及最终用户信息给甲方,甲方核对无误后,统计分析售后维修数据,并于次月30日前汇款至乙方,乙方收到维修款后提供的正式发票,甲方支付保内定位宝售后,维修劳务费 7 元/台。
3、乙方服务场所位于福建省内各地市移动公司主营业厅。乙方负责将因非人为损坏的定位宝进行备机更换并将问题机器统一寄至如下地址: 福州市福兴投资区福光路192号
4、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福建省内各地市乙方售后网点的详细信息(地址、电话、联系人)。
6、物流费用由甲方承担,物流承运商由甲方指定。如当地无甲方指定承运商的,由乙方选择并代支付物流费用,根据发票及清单由甲方于次月30日前对乙方代支物流费用全额进行统一支付。乙方在运输前应将货物包装妥当,由承运商负责当面验收符合包装要求。
7、乙方对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 亲情通 进行维修的费用应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定位宝维修价格表。不得善自更改手机维修价格表。
8、乙方对因人为因素导致损坏的 亲情通 进行维修所收取的费用由乙方所得。乙方必须确保在本协议签订后10天内设有专门服务负责人管理并对亲情通 维修代理事务负责。
9、乙方维修服务人员应配备有专用的检测、检修设备。
10、乙方确保有一定的场地,能提供客户休息、设备测试、更换服务。
11、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向客户做承诺,如乙方对客户做超出甲方服务政策的承诺,乙方必须自己负责向客户兑现;否则由此产生的有损甲方声誉和形象的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
12、当问题超出乙方维修或技术服务能力,乙方应负责向甲方提交详尽的描述并由甲方负责处理。
13、乙方应配合甲方共同解决用户的投诉。
附件4:
福建邦信终端配件价格表
注:以上配件由甲方以铺货形式在乙方维修地点做备用,配件使用后一个月内返还同一种配件至乙方。
乙方为顾客更换备用机后,寄于甲方后,甲方收到更换机7个工作日内将新机寄还乙方。
五、违约与协议终止
双方如发生企业名称、地址、帐户、联系方式等变更,必须在十天内以书面方式通知对方新的信息,经双方加盖公章确认后可延续本协议。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已签订的协议每一项条款,如果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另一方有权在通知对方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如协议终止,乙方须退还甲方所有备机。
当乙方有严重侵害甲方利益,损害甲方声誉的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根据相关条款扣罚乙方的维修费。
甲方应当按约定时间及时付清应付乙方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应付乙方的维修费/劳务费/代支代垫费用。如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除应当支付全部应付费用外,还应按欠付金额、按每日千分之二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 福建邦信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框架协议书(1)
建设工程框架协议
甲方: 惠州市合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城首府) 惠州市惠阳区新球实业有限公司 (新球大厦) 乙方: 湖南省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友好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关于该项目施工的有关事项,经多次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协议。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开城首府、新球大厦
2.项目地点:惠阳区淡水镇爱明路
3.用地面积:,红线规划面积:6565 (最终以规划报建面积为准)。
4.总建筑面积: 裙房4层,1栋主体地上20层,2栋主体地上29层,主体地下2层
5.结构: 框架剪力墙 (最终以规划报建面积为准)。
二、工程
包括土石方、支撑、基础、土建地上、地下的主体结构、内外装修、水电、消防、防水、防雷等。
三、质量标准:合格(按国家合格标准验收执行)
四、工程造价:暂约定: 壹亿伍仟陆佰贰拾捌万伍仟柒佰陆拾元整 ¥156285760.00(最终以双方预算对审确认总价为准)。
五、工程的计价标准:
1. 按图纸包含约定工程发包范围,本项目各项按《广东省(20xx年)定额》惠州地区二类取费为标准。双方约定以预算对审总造价上浮 %,以面积 2000 元/m大包干方式进行结算,桩基础按实际发生工程量结算,图纸及约定范围以外增减项目按《广东省(20xx年)定额》实时发生结算,不能套用定额参照市场价双方约定造价结算。 1 2222
2. 施工期间,人工、材料上涨超过,双方约定按实时发生的工程量按约定的定额按实结算并补给差价。
六、工程款的支付:
1.工程甲、乙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本工程乙方垫资到主体框架封顶,包括土建、人防(不含人防设备)、部分砌体、水电预埋、部分内灰,主体框架封顶后的工程款按月进度支付(大写: 小写: 元)
2.工程付款方式:
①乙方本工程承诺垫资主体框架封顶,主体框架封顶按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70%的工程款。
②装饰和后期的配套工程均按每个月实际完成工程量支付的70%工程款(注:每个月25日申报工程量由建设单位代表和监理单位工程师认可的工程量,下个月5日前支付工程款)。
③本工程款竣工外架拆除配套工程完成,经发包人代表和监理单位工程师确认后,支付工程量总造价的80%工程款,竣工验收付95%。
④验收合格并下达合格通知书,办理结算、工程备案手续完成,付总工程款的97%. ⑤余下的工程款3%.作为本工程质量保修金,满两年时主体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内支付1.8%,余下的1.2%满五年保修范围内无质量问题7个工作日一次性付清。
⑥所有款项开具工程#5@p后,均须支付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不允许支付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帐号,否则乙方概不认可,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乙方指定帐户,帐号: 开户行: )。
七、双方的约定:
甲、乙双方协商整体施工方案,详见正式合同约定为准。
八、开工时间:
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九、工期:
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合同约定的工期为准(注:实际以甲方监理单位现场工程师下达的开工通知书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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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甲、乙双方的责任
1.甲方责任:
①甲方在签订框架协议2个月内,完成本项目的规划报建和相关前期手续,达到可施工报建程度。
②甲方签订正式合同5个工作日内提供七套以上通过审图盖章的蓝图。
③甲方负责本项目开发施工过程中周边的社会治安关系,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
2.乙方的责任:
①乙方在签订正式合同七个工作日内,组织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各施工班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组织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
②筹备本项目前期主体框架工程的所需资金。
③配合甲方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并提供#b@2的相关资料。
④完善本项目的临时用电、用水、板房搭建、机械设备安装等前期准备工作。
十一、甲、乙双方的承诺:
1. 甲方:如不履行合同按时付款,将已建成的建筑物,商业门面 元/m、住宅 元/m七折抵押给乙方,直到所有工程款付清为止。
2. 乙方:乙方承诺本项目全额垫资主体框架封顶,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完成各项建设工程,所造成的一切后果或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3. 在施工期间,甲方承诺用土地向银行贷款约3000万,然后在建工程项目向银行贷5000万,其手续办理由乙方担保和包办,甲方无条件配合,所贷款项全部用于本项目不得他用。
十二、其它:
1. 本框架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在签订的正式合同中甲、乙双方协商完善。
2. 如因甲方国土证和建设规划许可证不能按约定的时间完善,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
3. 本框架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正式合同签订后,以正式合同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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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惠州市合富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城首府)
代表人签名:
甲方:惠州市惠阳区新球实业有限公司 (新球大厦)
代表人签名:
乙方:湖南省衡阳市长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惠阳分公司
代表人签名:
20xx年
4 月 日 签于惠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