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机动车转让协议书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市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就有关车辆转让过户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一、转让车辆资料和交接:
1.甲乙双方同意自车辆新行驶证发出且乙方付清转让款项当日办理车辆交接,车辆由乙方自提,提车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2.自本协议签订后壹个月内完成全部车辆的过户。
二、转让价格及付款方式:
1.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2.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清,款项付清后双方即办理车辆交接。
三、双方全力与义务:
1.甲方转让上述车辆来源及证件必须合法、有效,对该车辆拥有处置权,并未将车辆进行任何抵押,否则,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甲方负责;
2.车辆交接前,如有交通违章罚款和违法等责任由甲方负责;
3.车辆交接后,乙方负责该批车辆的保管和使用,若该车辆出现违
章、违法、遗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4.经车管所鉴定,该批车辆因客管原因过户不成功,甲方在乙方将车辆及证件完好交还后一次性全额退还车款;
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署盖章后生效,若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年 月 日
第二篇:机动车保险单转让协议书
机动车保险单转让协议书
原始保险人: (以下简称甲方) 转入保险人: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 拖拉机(车牌号鄂 )转卖给乙方使用,本车行车证在竹溪县农机公司已合法过户给乙方(现该车所得权是乙方与甲方无关)。
甲方现已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正本)”及“机动车辆驾驶员意外伤害保险、保险单”及所有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在使用过程中若出现任何事故(包括人车安全)甲方概不负责,一切手续由乙方保存,自行处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