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旧机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依法出售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 车辆牌号 证件种类 证件号码 厂牌、型号 颜 色 车辆类型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 车辆使用性质:□私人 □公务车 □出租车 □租赁车 □其他
第二条:车款及交验车
旧机动车的价格为(不含税费)、(人民币/大写) 元买受人应于 年 月 日在(地点) 同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现金 □支票 □汇票 □旧机动车抵扣部分新车款项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 日向出卖人支付车款的 %。
出卖人应在收到车款后 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受人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买方 □卖方
第三条: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出卖人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出卖人保证向买受人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受人应按照约定时间、地点与出卖人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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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卖人收取车款后,出具收款凭证。
5、买受人应持有效证件与出卖人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7、在出卖人旧车交付之日以前所发生的任何形式的交通违章由出卖人全部承担。
第四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受人(签章): 出卖人(签章):
日期: 日期:
地址: 住所:
电话: 电话:
身份证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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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买卖二手车协议
买卖二手车协议
甲方(卖方)姓名:
乙方(买方)姓名:
今甲方(卖方)自愿将一台 型车,牌照号为: 发动机号为:
,成交价为: 元,甲方将车辆所有手续、凭证交付给乙方后,乙方将全部车款交付了甲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不得违约:
一、 甲方保证本车辆符合《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合法车辆,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和处置权,否则一切后果由甲方负责。
二、 成交前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含交通违章罚款)及其他违法事宜均由甲方负责;成交后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其其它违法事宜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 售车方保证此车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经济纠纷;在成交之日后,购车人享有该车的所有权和处置权。
甲方(卖方)现详细住址:
卖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卖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买方)现详细住址:
买方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买方签字或盖章: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签字后生效,任何一方违约均负法律责任,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收款条:今收到售此车车款: 元(大写)
收款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