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根据按需招生的原则,经 大学(乙方)、考生毕业后的工作单位(甲方)、考生(丙方),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按录取标准,并取得甲方、丙方同意,录取丙方为
学院 专业 级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制三年。丙方毕业后回甲方工作。
二、丙方在学期间不享受乙方的研究生普通奖学金。丙方在学期间组织关系、工资、行政户口等人事关系仍保留甲方。
三、丙方在学期间,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诚实守信,遵守乙方的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和论文的撰写工作。乙方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负责丙方的思想教育管理、业务培养和生活管理。甲方要定期了解丙方的思想、业务学习等情况,并予以必要的指导。
四、若丙方因故需中途辍学,由乙方与甲方共同协商处理,丙方回甲方工作。
五、甲方对丙方硕士学位论文的选题可以提出建议,最后由乙方确定。
六、丙方在学期间若报考博士生,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七、乙方负责审核丙方的学习情况,若丙方符合毕业要求,发给毕业证书;达到硕士学位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丙方的学习档案等材料由乙方迳寄甲方。
八、丙方在分配前如要求改变就业去向,应征得甲方同意。
九、本协议经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到丙方终止学习为止。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保存一份。
十、其他: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丙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详细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第二篇: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经协商,从 2007 年 9 月至 2010 年 7 月由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以下简称甲方)为 以下简称乙方)定向培养 专业硕士研究生 共 壹 名,经双方商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从 2007 年 9 月报到注册到毕业论文答辩,共计二年半至三年时间。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或缩短培养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
二、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学习期间的工资、医疗费用及其福利费用由乙方负责发放。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委托培养费用 27000.00 元。
四、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的思想教育、学籍管理、学位授予均由甲方负责。
五、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违反学籍管理规定或其它原因而不能继续学习者(休学、退学、勒令退学、开除学籍等学籍处理),应退回乙方处理。按照《湖北工业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的暂行规定》的规定,如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不宜继续攻读学位,则终止学习,回乙方安排工作。
六、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时,甲方按规定为其办理离校、迁移报到手续,该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由甲方寄往乙方后发给本人。
七、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不转人事、工资关系。
八、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由甲方督促毕业生按规定的时间前往乙方报到,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另行安排。
九、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十、本协议自双方签定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培养单位(甲方):湖北工业大学研究生处
20xx年4月26日 年 月 日 用人单位(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