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报检代理协议书
甲 方:XX 协议编号:DG/MY-2016-01 乙 方:XX 签定地点:南通
XX(以下简称甲方)与XX (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进口货物港口报关报检之事,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竭力提供优质服务。双方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一、 双方约定事项:
1. 甲方以委托单方式确认乙方为甲方在南通港口进口铁矿货物的报关、报验的代理业务。甲方在其进口货物抵港之前十天,将船名、货量、目的港日期、买卖合同号、贸易方式、货物品种及其配载情况信息告知乙方。
2. 甲方还应将其全套有效进口商务单据(买卖合同号、提单、国外品质检验证书、水尺计算报告和原产地证书、货物#5@p),运输#5@p,(租船合同中运价证明书),运输保险单据及时提交乙方。
3. 乙方收到甲方提供的报关、报检资料后,立刻办理全部进口代理业务,包括:报检、海关申报、现场卸货、办妥B/L放行、货损索赔等。
4. 甲方尽快向乙方提供减载港商检证书,乙方拿到减载港商检证书30日内将并证后的商检证书用快件寄往甲方。如发生晚出商检证书导致甲方只能按外方装船数据结算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的损失。
二、费用以及计算方式:
甲方应按货物CIQ商检数量支付乙方报关、报检代理费,代理费价格RMB0.2元/湿吨,商检费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将商检费#5@p原票原转给甲方;若CIQ重量需租船检重交通艇费实报实销;因买卖双方合同约定由甲方承担超额港使费的情况,由乙方先行垫付
并最终开具增值税票给甲方,并提供支付项目的收费凭证;乙方不垫付港口建设费、关税、海关增值税及增值税保证金,但有义务为甲方办理海关增值税保证金的退款事宜,甲方可通过乙方或直接将增值税保证金汇入海关账户。
三、结算方式
增值税凭海关出具的税单正本;商检费凭由CIQ出具的正式#5@p;港口建设费凭海事局正式#5@p或收据;报关、报检代理费由乙方出具正式#5@p。各项费用乙方须一次与甲方结算完毕,做到一船一结。
四、违约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解决。
六、其他约定事项: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作为协议附件。
七、协议有效期: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甲 方:XX 乙 方:XX
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 企业法人或授权代表:
日 期: 日 期:
第二篇:报关运输代理协议
报关运输代理协议
协议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甲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香菊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33号通泰大厦B座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为确保甲方合同项下进口棉花的顺利报关、运输和提货,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进口货物概况:
1、进口货物品名:
2、数量及箱量
3、货物到达港口及目的地
二、双方责任:
1、
1) 甲方责任: 甲方同意将上述进口货物的清关、提货、报检及国内集装箱整箱运输等事宜委托乙方办理。甲方在进口货物抵达目的港前将进口单证、配额、报关和报检委托书交至乙方,并通知乙方货物报
检流向。
2) 在货物抵达目的港之前将每批货物的关税、增值税汇入乙方帐户。
3)
4) 协助乙方回答海关和商检对货物及单证提出的疑问。 乙方完成清关并将税单、报关单及配额等相关单证退回甲方后,甲方定期向乙方支付包干费和确认的额外费用。
2、
1) 乙方责任: 乙方同意接受委托,确保安全、迅速、经济地完成货物清关,并将货物运至甲方指定的目的地。
2) 在收到甲方关于货物出运的相关信息后,密切注意船期,及时向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货物转船、抵港日期及货物漏装、航运时间超常等异常情况,在货物抵港之前与船公司核对舱单,如发现舱单信息与提单不符,须及时通知甲方,并予以更正,以免影响货物清关。货物抵港前两日,乙方有责任提醒甲方支付税款。
3) 在正常情况下,乙方保证在货物抵港后三日内完成清关工作。由于单证晚到、单证错误,乙方须准确记录延误原因、延误时间、由此而产生的额外费用,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甲方确认后方可支付,并在清关开始日起三日内完成清关工作。由乙方自身疏忽而导致的清关延误和额外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 货物清关完成、准备送货前,乙方须提前书面通知甲方,确认送货地点,与仓库衔接送货时间,将装箱单等有关单据交给仓库,以保证每日卸货数量,并督促车队与仓库做好货物交接。
5)
6) 乙方保证在甲方提供的免箱期内将集装箱送还至船公司堆场。 乙方保证在清关日起两周内将关税、增值税缴款书、报关单退回甲方,在配额使用完毕或甲方要求时,及时将配额退至甲方,同时随附配额使用情况说明。如出于乙方疏忽出现配额保存和使用不善的情况,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7) 货物抵达目的港前,乙方向相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报检,并向检验机构提供报检所需的一切单据。在商检局扦样后30天内取得重量、品质检验证书,并及时寄给甲方。
三、费用结算
有关费用,甲乙双方协商如下:
(1)报关运输包干费按 元/吨计收:
含换单费、报关费、报验费、海关查验费、商检查验费、港杂费、港建费、箱体封志费、堆存费、还箱费、从港口到仓库的集装箱整箱运输费、熏蒸费等。
包干费中不包含检验检疫费、THC、由于甲方晚交单(船到港口当日货代公司未收到单据)、单据错误、未及时支付关税、增值税而产生的疏港费、滞报金、滞箱费额外费用。
四、协议的补充、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签订后,若有变更、补充或提前终止,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答复。
2、本协议是乙方在甲方进行的竞标中中标基础上签订的,如本协议有不详之处,双方可根据甲方竞标办法的内容,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本协议的履行时,不能履行义务的一方需及时通知另一方,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争议解决办法:
协议中有未尽事宜或发生争议、纠纷,应由协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
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协议到期后,如未有书面形式延长合同有效期,则此合同自行终止。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甲方: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