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协议书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 由XXXX(以下简称厂方) 与 (以下简称代理商)共同签定并一致约定如下:
第一条 委任与接受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厂方指定代理商为本协议第四条项下商品的独家代理商,在第三条规定的区
域内招揽订单。代理商同意并接受上述委任。
第二条 代理商的义务
代理商应不得代表厂方作出任何担保、承诺以及订立合同、协议或做其他对厂方有约束力的行为。
对于代理上违反厂方指令或超出指令范围的一切作为或不作为,厂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三条 代理区域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区域是:
第四条 代理商品
本协议所指的代理商品是:XXX(以下简称商品)。
第五条 独家代理权
基于本协议授予的独家代理权,厂方不得在代理区域内,直接或间接地,通过其他渠道销售代理
商品。代理商也不能招揽或接受以向区域外销售为目的的订单。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对来自区域
内其他顾客有关代理商品的订单、询价,厂方都应将其转交给代理商。
第六条 最低交易金额与价格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如果代理商一年(12个月)进货金额低于权提前30天书面通知代理商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 样品
代理商必须向厂方购买样品,金额为: 元。工厂必须将全线样品提供给代理商,
并在有新的产品时,第一时间提供给代理商。
第八条 费用分担
除另有约定,所有费用和支出,如电讯费、差旅费以及其他相关销售费用,都应由代理商承担。
此外,代理商还应承担维持其办公处所、销售人员以及用于执行卖方有关代理商义务的所有指令
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商情报告
厂方和代理商都应按季度或按对方要求提供市场报告,以尽可能促进商品销售。
第十一条 促销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应积极、充分地进行广告宣传以促进商品销售。厂方应向代理商提供一定
数量的广告印刷品、产品彩页以及代理商合理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三条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在本协议终止前至少3个月,厂方或代理商应共同协商协议的延续。如双方一致同意延续,本协议应在上述各项条款(以及相关修改,若有的话)的基础上,继续有效 一年。否则,本协议将于 年 月 日终止。
第十四条 协议的中止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或违反协议条款,双方当事人应力争及时、友好地解决争议以期双方满意。如果在违反方接到书面通知后30日内问题仍无法解决,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此外,若协议一方发生破产、清算、死亡等/或被第三方重组,双方均有权中止本协议。
第十五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因下列原因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协议义务不负责任。这些原因包括:自然灾害、政府采购或禁令以及其他任何双方在签约时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发生的时间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六条 合同准据法
本协议的有效性、缔结及履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 仲裁
对于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法院解决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篇:电梯代理协议1
电梯代理销售协议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代理方: (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代理区域: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代理销售甲方电梯产品的相关事宜订立如下协议,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乙方的代理区域为 地区。
2.代理区域扩大或缩小的条件及方法: 根据销售情况而定
第二条 代理权限
1.甲方授权乙方为 地区的独家销售代理,全面负责该区域的销售电梯
及售后服务工作。代理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有效期 2 年。
2.乙方在指定的销售区域内完成 台/年的销量,并逐年递增10台,同时乙
方在每月20号向甲方提交未来三个月的销售计划。
3.乙方严禁跨区域(第二条第一款的区域)销售,对有跨区域销售行为的一经查
实,甲方将取消其代理资格,本合同将自行解除。
4.对于乙方代理的销售区域,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销售政策,原则上甲方
不得干涉,但乙方对于自己以及下属经销商的经销行为负连带责任。
第三条 销售佣金的计算及支付方式
1. 乙方与用户所签订的合同价格-甲方与乙方事前共同确认的销售价格=销售佣金。
2.支付方式:含税合同价格扣除法定税额后计算佣金。按合同付款比例支付佣金比例,甲方直接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甲方应在收取全部货款且手续交办
完整后7天内支付全部销售佣金。
第四条 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 在乙方书面确认项目并报价后,甲方不得以公司名义或其它方式参与报价。
2. 甲方在该地区取得新项目时,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以防止同一个项目重复
操作。如果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所规定之项目中发生客户冲突,以签约价格高者得。同等价格条件下,视为甲方客户。
3. 甲方在技术方面全力支持乙方的项目运作。
4. 甲方保证产品质量规格符合相关标准。
5. 甲方提供相应的图纸和施工要求。
6. 如果安装由甲方负责,甲方需负责现场测量、安装设备、调试设备、维保
技术的培训并负责培训业主方人员的设备操作及临时的事故处理方法。(如果安装不是由甲方负责,以上义务中则不包括安装设备和调试设备。)
7. 甲方承诺:凡因产品设计、制造问题引起设备使用时发生机械故障,导致
乘员人身意外伤害,甲方负一切责任。
8.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按报价文件的标准定价。所提供的价格为设备含
税价格。
9. 甲方有义务对乙方提供的非公开发表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加以保密,必
须提供给其他单位时,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10. 在操作项目过程中,若业主提出直接与甲方签订合同,在征得乙方同意后
甲方可直接操作。甲乙双方按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报价文件标准进行结算,价格超出部分(扣税后)为乙方收益。
11. 乙方若因其他原因没有对本协议所涉之项目进行操作或未按约履行完成,
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与乙方的协议,并对本协议所涉之项目生产的设备行使所有权。
二、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负责项目的全程联络及跟踪服务,并及时告知甲方项目信息、项目报
价等直接信息。
2. 乙方在取得新项目后,必须及时告知甲方,以防止同一个项目重复操作。
同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进行工程测量。
3.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提供的非公开发表的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加以保密,必须提供给其他单位时,应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乙方承诺对甲方提供的产品样本及设计方案等资料,仅用于本协议所规定之项目,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也不将此信息和资料用于本协议所规定之项目外的任何其他项目。
4.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以甲方公司的名义签订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合约。
5.乙方为达成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有事先补充规定外,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6.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备,乙方在转售、安装、使用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形式涂改、替换、变更及遮盖设备商标。
7.乙方在本协议所规定之项目的操作过程中,不得损害甲方企业形象,不得越权代理。乙方及乙方发展的客户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有关部门颁布的法律法规,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乙方及其发展的客户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违约责任:
1. 乙方代理销售的区域甲方不得随意参加报价,如该区域内的业主直接要求
与甲方签订销售合同,则甲方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同时甲方须支付给乙方相应的差额部分(差额是甲方的报价文件标准价格与乙方的报价之间的差价)。
2. 甲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供适应工程安装的产品,若因运输等原因耽误工期,
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交通事故除外)
3. 因产品制造原因达不到验收标准,由甲方承担修复或重新制造的费用;修
复或重新制造后仍达不到验收标准(北美和欧洲标准)的,乙方有权提出产品退货,甲方须向乙方返还全部合同款项,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违约责任:
1. 乙方未按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未及时按期付款,且非属甲方的原因,乙方须向甲方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每天按本工程合同约定付款期内价格的付款
额的0.1‰计结,向甲方支付(最高不超过应付款项的1%)。
2. 乙方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得同时直接或间接地销售、推销或提供甲方
认为会对甲方产品及服务产生竞争的同类产品或服务。
3. 乙方有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协议,因乙方的违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且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
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果,发生诉讼时由甲方所在地人民
法院管辖。
第七条 合同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如协议中的某个条款无效,不影响其它条款的效力。
3.本协议所签内容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让其他第三方。
4.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订补充条款,作为本协议补充的部分,
且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 双方各执壹份,法律事务所鉴证单位壹份。
2.为约束乙方对电梯的售后服务质量,电梯首保费用由甲方另外支付给乙
方。支付方式:电梯安装结束验收合格后向乙方支付50%,电梯第二年年
检合格后三日内余款一次性付清。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