柞水县下梁中学学生打架调解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下梁中学八年级(2)班学生张梅、徐聪(打人甲方),代昌水(被打乙方) 二0一三年公历四月八日,甲方和乙方因争吵发生矛盾,在违反学校纪律的情况下未及时告知班主任,晚自习下后私自在学校塑胶操场打架,甲打伤乙,造成甲方住院治疗费用等损失,介于甲乙两方皆有责任,经学校多次调解,双方家长参加,经双方协商一致,现 (甲方)与 (乙方)就此事赔偿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手术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共计大写 )元,由三位家长共同承担,甲方两位学生家长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其中甲方两位家长每人各自出 ( )元。
二、上述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后,由乙方自行安排处理(包括交医院医疗费、后期护理费、治疗费),其安排处理的方式及后果不再与甲方有任何关系。
三、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甲方履行赔偿义务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因这次赔偿事故之后的一切结果及后果亦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一式四份,三方以及学校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捺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
八、乙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甲方(八年级②班学生): 甲方家长:
甲方(八年级②班学生): 甲方家长:
乙方(八年级②班学生) 乙方家长: 见证人(八年级②班班主任):
见证人(安全副校长):
见证人(政教处主任):
见证人(校办室主任):
柞水县下梁中学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星期二
第二篇:打架协议书
协 议 书
20xx年12月2日,初一、2班学生杨优发唆使初二、6班学生朱小龙、初一、2班学生海来日体打伤初一、3班学生王开磊,经协调达成以下协议:
1、杨优发家长方一次性赔偿王开磊家长方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元)后续费用与杨优发家长及朱小龙、海来日体家长无关。
2、经协调后双方不得再发生其他矛盾,如发生矛盾有挑起事端方担负全部责任。
3、此协议(一式六份)经双方家长签字后生效。 双方家长签字:
杨优发家长:
朱小龙家长:
海来日体家长:
王开磊家长:
调节人:
段
童
汪亚海兵 伟 兵
20xx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