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护栏加工制作合同
订做方(甲方):
制作方(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不锈钢飘窗护栏等的加工制作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工程地点及名称:草北村改造工程1#、2#、5#楼。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承包项目与范围:不锈钢飘窗防护栏杆、阳台防护栏杆。
三、 质量标准:严格按规范及草北村样品规格要求施工。
具体做法;按甲方提供的图纸要求进行施工。颜色为古铜色,横管为50方钢、壁厚1.2;立杆为25圆钢、壁厚1.0。
四、 双方责任:甲方负责协调各工种之间的关系,四层一个二级箱。
五、 乙方责任:
1. 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工地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否则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2. 安装前提供材质报告、合格证、提供合格的复试报告。
3. 爱惜他人劳动成果,如有损坏,负责修复。未及时修复,项目部另派人修复并扣除相应费用。
六、 承包价格:高为400~500mm飘窗防护栏杆100元/米,高为900~1100mm阳台防护栏杆130元/米。(此报价不含税)
七、 施工工期: 2011 年 6月 20 日前竣工。
八、 付款方式:该工程以实际丈量米数结算,制作完场开始安装付工程款价格15%,完成三分之二付总工程造价的45%,工程安装完工付总工程造价的25%,12%等甲方验收合格后三月内付清。余3%保修金一年后无任何质量问题在付清。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第二篇:不锈钢护栏买卖合同
不锈钢护栏买卖合同
出卖人: 合同编号: 买受人: 签定地点:
签定时间:
第二条 第三条 第四条 第五条 第六条 第七条
质量标准:国 标
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合理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标的物所有权自 供货 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的物属于出卖有所有。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 出卖人负责运到工地,包括卸车,安装验收完成。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站和费用负担: 出卖人负责运到工地安装完成验收合格之前的一
切相关费用。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 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及验收规范,15日内提出异议。
货到工地,现场材料检测,必须达到202材质标准,若不符合国家标准,出卖人承担买受人的一切损失。
第十一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人员、材料进工地付6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付90%,
余款一年内无质量问题付清。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违约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执行。 第十四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依法管辖。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之日 起生效。
采购文件和报价承诺是合同的一部分,建设单位、监理、施工方负责验货。中标单位的样品将保存在采购方作为验货时的样本,如有与样品本不一致的。由供货方承担全部责任。
出卖人(盖章): 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