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锈钢门窗制作安装合同 甲方(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地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地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门窗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工程日期:______年______月 _______日
4、制作加工造价:
工程安装单价:_______ 元/㎡,预计__________平方米,总造价:_______ 元(结算按照实际平数计算)。
第二条、付款方式:
1、甲方以工程顶账房支付乙方的制作费用。
2、待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制作加工总费用的90%的金额,以工程顶账房作为支付乙方制作加工费用所用。
3、待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5%的制作加工费用。剩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无条件支付,保质期为1年。
第三条、门窗制作加工安装要求:
1、乙方按国家门窗制作安装规范进行施工。
2、甲方下发的制作加工图纸,乙方核对后再进行制作加工。
3、乙方有责任有义务对制作加工图纸提出合理的意见。
4、乙方有责任提供制作加工料单。
第四条、制作加工材料:
甲方只负责提供主材料:方钢、不锈钢扣板、玻璃、地弹簧、门
把手等;其余材料,如:焊条、切割片等一切辅料自行承担。
第五条、质量要求:
1、乙方按设计图纸施工。若图纸有所变更甲方会随时通知乙方,
乙方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门窗加工规范。如不遵守,损失全部由乙方
负责。
2、在加工过程中,甲方提出变更原设计方案,乙方必须给予配合。
第六条、乙方职责
1、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量。
2、乙方应注意安全制作加工,遵守国家相关部门颁布的有关《安
全施工条例》,如造成事故责任或因此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与甲方无关。
第七条、如出现合同外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即日起,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第二篇:产品购销合同(不锈钢装饰门)
不锈钢装饰门购销合同
需方: 合同编号:20111206
供方: 签订地点: 供方公司
一: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金额、交货时间:(见附表1)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需供双方协商图纸(及20##-12-3日制作的样板门)制作,签约前图纸需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图纸见附件),需方负责提供不锈钢装饰门表面皮革及闭门器,供方负责安装。需方按样板门标准验收。此不锈钢装饰门不具备防火、防毒、隔音等功效。供方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
四、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由供方负担。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供方自行包装及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按需方所提供的经供需双方签字确认图纸及样板门标准验收,供方安装完成后三日内由需方公司负责验收,如果安装完成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没有提出异议,则视为验收合格。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以支票或现金方式支付;合同签定后当日预付三万元合同款,不锈钢装饰门在制作完成并送到需方工地,需方再支付进度款五万元;供方安装验收通过后,三个工作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至合同总款的95%,剩余5%合同款需方在验收通过后三个月内向供方全额支付。
八、资料文件: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检验合格证。需方需向供方提供送货进场及安装所需相关手续,并保证供方顺利进行安装。如因需方不锈钢门套原因导致不锈钢装饰门安装不能达到需方验收标准,所需一切费用及责任由需方承担。
九、特别说明、
1: 现需方已安装好的不锈钢门套出现下列问题:
①:不锈钢门套出现上、下内空尺寸不相等,最大差距为8㎜;
②:不锈钢门套两边不垂直;最大差距为10㎜;
③:不锈钢门套与水平线的距离不相等;最大差距为70㎜;
2: 以上不锈钢门套出现的问题会使不锈钢装饰门安装好后出现下列问题:
①:不锈钢装饰门与不锈钢门套的缝隙不相等;
②:不锈钢装饰门与不锈钢门套上方间距不相等及不垂直;
③:不锈钢装饰门与地面留空缝隙不相等;
安装好的不锈钢装饰门出现上述问题均与供方无关,供方不承担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十、违约责任:供方不能按时到货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处违约金,需方如不按本合同第七款付款,每日按合同总金额的0.1%处违约金。
十一、仲裁或诉讼地区: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供需双方因履行合同发生争议,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仲裁委员会(或法院)仲裁。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本合同一式二份,需方一份,供方一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