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藏室、防盗门制作安装施工合同书
建设单位:东方富居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东方富居住宅楼23号楼、24号楼
2、工程地点:宁阳县城建设路西、文化路南,北临欣街
3、承包范围:按照甲方要求及技术要求对东方富居住宅楼储藏室防盗门制作与安装,包括临时设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及用品、清理卫生及甲方的配合工作,包括从开工至交工验收及甲方指定的全部工作。
第二条 承包方式及工程总造价
1、工程承包方式:包材料、包制作、包安装、包质量、包工期、包施工安全,该工程所需全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采购。
2、固定综合单价:储藏室防盗门265元
第三条 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工程进工地后付工程款的30%,工程进入一半时,付至工程款的60%,整体工程竣工验收,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办理竣工结算后甲方支付工程款至结算总价的95%,质量保证金5%整体竣工验收后一年无质量问题付清。
第四条 工期要求
施工进度相应甲方要求:
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乙方应积极组织施工,以上工期不再因天气、停电、停水等原因顺延。
本合同签订后7天内,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施工总进度要求制定具体施工进度计划表、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
第五条 双方责任
甲方权力和义务:
1、提供施工所需水、电源接点、由乙方自行接至施工地点,所需人工费、材料费由乙方承担。
2、书面提供总体进度计划,协调乙方与施工安装单位的配合与现场交底,配合各方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3、乙方已施工部分,甲方提出形式与尺寸更改,由甲方给予相应费用补偿。
4、因设计变更增减数量或更改尺寸,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通知乙方。
5、乙方在生产制作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要求实地检查,并有权知道其进货渠道。
6、按照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乙方权利和义务:
1、指派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持、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处理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
2、提供加工图纸给甲方,由甲方审批,严格按审批后的加工图纸和国家现行的《施工及技术验收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合同工期。
3、按施工安全规范的规定,采取施工安全保卫等技术措施,确保现场施工人员及第三者安全,乙方出现的工作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负责现场设施和成品的保护工作。
4、接受甲方及业主的监督和管理,并服从施工安装单位对工程总进度计划安排与施工协调。
5、按本合同规定做好应当由乙方所做的半成品、成品保护及中间验收、竣工验收。
6、参加工程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应按甲方要求及时办理竣工资料的移交,编制工程结算。
第六条 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定、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现场技术人员或业主代表的监督检查。
2、铝合金窗施工与安装及成品质量应符合现行的安装及验收规程的质量要求。
3、乙方应接受甲方现场人员的检查、监督,乙方施工涉及及隐蔽项目的,应及时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签收后方可隐蔽和进行下一道工序。甲方接到乙方请求答复的,乙方可自行组织验收并签证记录,自行进行隐蔽和下一道工序。之后甲方或业主提出复验的,验收合格其费用由甲方承担,验收不合格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所购材料必须符合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且具备质量合格证明资料,所有门窗的同一部件必须采用同一品牌,否则,甲方可要求乙方无条件更换,因此所造成的工期延误和费用增加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乙方应向甲方代表提交完整的竣工材料2份,如材料、设备合格证、试
验、试压、测试、报告等的影(复)印件。
6、甲方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7天内组织有关部门及业主代表按照国家及行业规范进行验收,在验收后7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7、甲方代表未按合同规定履行竣工验收时,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可视为被批准,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七条 工程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从全部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保修期1年。
2、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第八条 工程竣工结算
1、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甲、乙双方依据图纸及综合单价确定的。工程完工后,甲、乙双方根据实际发生的数量和施工过程中的经济洽商进行结算。
第九条 违约和争议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的解决方法:(1)双方协商解决;
(2)协商解决不成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2、本合同有关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工程保修期满结清余款后失效。
甲方:东方富居住宅楼
代表:
乙方:
代表:
年 月 日
第二篇:不锈钢装饰施工合同书
通 辽 金 叶 广 场 改 造 项 目
发包方(甲方):内蒙古通辽金叶广场有限责任公司承包方(乙方):沈阳东亚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不 锈 钢 装 饰 施 工 合 同
发包方(甲方):内蒙古通辽金叶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承包方(乙方):沈阳东亚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金叶广场东西两侧滚梯侧面、底面包贴不锈钢及广场地角线制作等装饰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工程地点:通辽市科尔沁区明仁大街
工程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并负责安装;乙方自行测量、设计并提供效果及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二份,甲方、乙方各一份。
1、 施工内容:
广场东西两侧滚梯侧面、底面包贴不锈钢;
广场室内不锈钢地角线制作。
2、 使用材料:(详见报价明细表)
滚梯侧面使用材料为201材质不锈钢拉丝板,厚度1.2mm(实厚0.9mm); 滚梯底面使用材料为201材质不锈钢拉丝板,厚度1.2mm(实厚0.9mm),根据甲方确认颜色镀玫瑰金;
地角线使用材料为SUS304不锈钢拉丝板,厚度1.2mm(实厚0.9mm); 内部结构使用20mmX40mm方矩管,壁厚为足1.5mm;
以上材料乙方需提供样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加以封存,作为竣工验收标准样品。
3、 制作工艺:(详见施工图)
4、 施工要求: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制作安装,所用材料必须 合同要求所按封存样板质量、规格执行;施工焊接点平整光滑,抛光处理达到平板水平。
5、 工期(滚梯):40天,由20xx年3月17日至20xx年4月25日竣工;本合同签订十个工作日内,乙方第一批材料及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地脚线部分逐层按期进行。
6、 工程造价:
滚梯每部造价人民币¥23000元,9部合计¥207000元,其中包含人工费¥63000元;
地角线每延米造价人民币¥38元,其中包含人工费每延米¥6元,以实际制作数量结算;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人民币:贰拾万零七仟元整,¥207000元; 最终以实际制作数量结算。
7、 付款方式:
(1)、本合同签定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首付款即:¥62100.00元(总造价30%),乙方收到首付款后进场开工;
(2)、滚梯安装基础施工及滚梯样品完成后,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款即:¥81900.00元;
(3)、滚梯部分全部制作完成,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尾款即:¥56500.00元;
(4)、甲方留¥6500.00元为质保金,12个月内无质量问题,甲方全额返还质保金。
8、 双方责任:
(1)、甲方须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乙方施工进度款项,如因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所导致的延误施工工期,乙方不承担责任。
(2)、甲方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水源、电源,负责协调其他工种及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为乙方施工提供各种便利条件。
(3)、甲方必须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样
板封存及竣工验收确认工作。
(4)、乙方必须按期、保质的完成场外加工及现场安装;与其他交叉施工工种和谐相处,注意现场成品保护,因乙方原因对现场成品造成破坏的应照价赔偿,造成工期延误及一切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
(5)、严格遵守商场施工规定,确保施工安全,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施工期间违章、违规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乙方负责制作成品及所需材料的装车及运输,保证制作成品完好运抵施工现场,运输过程中导致成品损毁及丢失均由乙方负责。
(7)、质保期内非甲方使用及外力损坏,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乙方不能及时按甲方要求维修的,甲方有权自行解决,费用由质保金中扣除。
9、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中的任一方因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或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全部经济损失。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乙方施工款项,每延迟一天,按暂定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赔付乙方。
(3)、如无甲方原因或不可力抗因素,乙方未按期完成施工,每延迟一天,按暂定总造价的5‰,作为违约金赔付甲方,误期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甲方有权废止本合同,并扣除余款。
(4)、乙方必须按约定质量标准及施工图纸的材料规格、要求完成本工程,如出现材料不符及施工工艺不合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0、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11、附则: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附件:装饰施工图,报价明细表。
(3)、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单位名称:(盖章)内蒙古通辽金叶广场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签约人:(签字)
联系电话:
单位名称:(盖章)沈阳东亚鑫源商贸有限公司
乙方签约人:(签字)
联系电话:
开户行:工商银行沈阳兴顺支行
账 号:33xxxxxxxxxxxx0235
年 日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