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瓦房子买卖协议
卖方人: 身份证号:
石棉瓦房子坐落地:
买方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买卖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自由买卖石棉瓦房子的有关事宜,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变电站旁约土地 平方米。
第二条:卖方权利和义务
1、卖方和买方协商签字生效后,卖方不得反悔。
2、应按约定定时拆出场地。
第三条:买方权利和义务
1、买方有权监督卖方覆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第四条:违约责任
1、卖方未按约定时间拆出场地,导致买方不能按时开工,卖方按总金额百分之二拾扣减。
2、买方未按时支付给卖方,买方应承担延误费总金额百分之二拾给卖方。
第六条:协议效力
本协议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一份,自双方签字并加盖手印之日起生效,具同等法律效力。
卖方签字: 买方签字: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子协议
卖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如下房屋买卖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愿将坐落于洪山路下井庄园小区,建筑面积为57.84平方米的13-2-702号自有楼房,出售给乙方。
二、上列房屋包括附属设备室外露台、装修、整体橱柜、太阳能、洗脸盆、马桶、晾衣架、灯具、水电煤气费等,双方议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30万5千元人民币。
三、双方约定,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一次性交清房款;甲方同时将房屋钥匙、收款收据等房屋相关附属物品交付给乙方。双方应该同时为对方出具相应的收到凭证。
四、甲方保证其出卖给乙方的房屋,产权清楚,绝无他项权利设定或其他纠纷。
五、双方对房屋质量无异议,房屋交付后,因房屋质量引起的纠纷,双方不相互承担赔偿责任。
六、甲方所出售房屋并未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对此乙方完全知晓。
七、在办理房屋产权转移过户登记时,甲方应予全力协助。
八、本协议签订前,该房屋如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概由甲方负责。因签订本协议所发生的过户登记费、契税、估价费、印花税等费用由乙方负担。本协议签订后,该房屋再有应缴纳的一切费用,概由乙方负责。
九、本协议签订后,双方应该共同遵守。如违约,违约方除赔偿对方相应经济损失外,还应该赔偿对方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
十、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任一方均可起诉至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二、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开发商盖章时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