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 地 产 买 卖 协 议
甲方(卖方):
立协议人:
乙方(买方):
由于甲方已收到乙方预付的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壹万元整。双方同意就下列房地产买卖事项,订立本契约,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 室的房地产(房屋建筑面积 平方米)出售给乙方。该房地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售的房地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购买该房地产。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成交价格为人民币(大写)陆拾玖万元整¥690000.00元。乙方于20xx年6月30日前叁次付清给甲方,购房定金将在最后一次付款时冲抵。付款方式:
1.于20xx年3月12日付于甲方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2.于20xx年4月20日付于甲方人民币贰拾万元整。
3.于20xx年6月30日付于甲方人民币壹拾肆万元整。
三、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本协议项下出售的房产:①权属真实、清晰,
并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及三明市房产交易的有关规定,共有人对出手此房产无异议;②如已设定按揭、抵押等他项权或存在其他债权债务等情形的,在签订本协议前已征得有关债权人的书面同意;③共有权人或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2.甲方享有签署和履行本协议充分、合法的权利。 ①按照本协议的约定的日期,协助乙方办理该房产的交易过户手续,提供所需证件资料。
②按本协议中约定的交付日期,腾空房屋,将附属设施及原装修保留完好交给乙方。在房产交付前负责户口迁出,结清水、电、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
四、乙方义务
1.按本协议约定的购房款支付方式及期限,支付定金和购房款。
2.按本协议约定的委托、代办事项、按时支付佣金和服务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委托代办事项所需材料备齐并交予丙方。
3.在房产交付时对该房产进行验收,否则毁损、灭火等风险后果由乙方承担。
五、房屋交付及办理
1.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于三日内前往税务办理此房的地税征免手续,待正面手续审批好,甲乙双方于20xx年3月13日前共同到三明市房地产交易部门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户所需的代办费及税费由乙方承担。
2.双方同意于20xx年6月30日由甲方将上述房地产正式交付给乙方。房屋移交给乙方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一并转移给乙方。
3.甲方应在交房前将水、电、煤气、闭路等费用结算清楚并过户给乙方使用,同时甲方须在20xx年6月30日前迁出该房产的户口。
六、违约责任:
1.乙方中途悔约,乙方不得向甲方索还定金。甲方中途悔约,甲方应在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将定金退还给乙方,另给付乙方相当于定金数额的违约金。
2.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付清房款;或甲方不能按期向乙方交付房地产,每逾期一日,由违约一方向对方给付相当于上述房地产价款0.05%的滞纳金。
六、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三明市房地产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七、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八、本协议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各份均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一: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第二篇:房 产 买 卖 协 议 编号:
房 产 买 卖 协 议 编号:
出售方(甲方): 购买方(乙方): 身 份 证 号: 身 份 证 号: 家 庭 住 址: 家 庭 住 址: 中介方(丙方): 厦门中振置业代理有限公司 直营店 / 加盟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丙三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友好协商,就房产买卖及其中介事宜达成一致,签定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同意将座落于
的房产,用途 ,出售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附属用房 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号(购房合同号) 。乙方经过丙方介绍现场看房后对甲方所出售房产已充分了解,愿意购买上述房产。
第二条 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的成交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甲乙双方向房管部门办理交易过户时的申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本协议书所约定的成交价与申报价之间的差额作为房屋装修及设备转让款。本协议签订之日,乙方支付甲方购房定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并按以下第 种方式支付给甲方:
1、 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直接支付给甲方;
2、 乙方支付给甲方的购房定金先交由丙方保管,待甲乙双方
到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土房局”)办理
交易过户当日再由丙方转交给甲方。
第三条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并按规定缴
纳办理上述房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
税费及中介代理费用由 承担。(备
注:若上市交易时交易税费政策发生调整,付费方应按新的缴
税政策支付相关税费)。
第四条 乙方将总房款分已支付的购房定金
可冲抵首期购房款。具体付款日期及金额如下:
1、乙方于元整(小
写¥ );
2、乙方于写¥ );
3、乙方于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
写¥ );
4、乙方向银行申请 □商业 □公积金 贷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该贷款由银行直接转至甲方帐户,若
贷款银行实际放贷金额小于贷款申请金额,乙方应于收到银行同
意放贷金额之日起 柒 日内将差额部分直接支付给甲方。办理按
揭贷款所应缴纳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上述房产的产权现状为( )类,甲乙双方均清楚该房产
的产权状况,各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合同;
A:上述房产已经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无银行抵押按揭贷
款。
B:上述房产尚未办理土地房屋权证。
C:上述房产已经办理了土地房屋权证,但处于抵押状态。
甲方应于 日前前往甲方原申贷银行办
理提前还贷手续,将银行按揭余款一次性还清,同时办理解除
抵押登记手续。若解押款为乙方提供,则甲方应将产权证原件
交由丙方或乙方保管,以便办理交易过户手续之用。(若双方
协商委托担保公司办理转按揭及房产过户手续,则双方应于 日前到担保公司签属相关合同。
第六条 甲乙双方应于 日前,以本协议书
为基础签订土房局印制的《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前往
土房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若于 日
前因一方原因仍无法办理交易过户登记手续,则守约方有权解
除本协议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违约责任详见本协议书第
十二条)。
第七条 乙方若需申请按揭贷款,应在签订《厦门市房地产买卖合
同》之日起 叁 日内备齐银行按揭所需的材料办理按揭申请
手续,甲方应配合乙方办理按揭贷款。乙方在取得上述房产名
下产权证后应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在该手续办理过程中,
乙方取得的产权证原件应交付丙方或贷款银行保管。
第八条 甲方保证上述房屋产权清晰。如存在其他共有人则共有人
均已同意出售;如为已购公房、经济适用房的,则同住成年人
已同意出售。本协议签署之前及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若发生与
甲方有关的房屋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负责赔
偿。
第九条 交房事项:1、甲方应于 将
房产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交付房产时应保证室内整洁,无结构性损坏,门窗及配套水、电、煤气、有线(数字)电视、管道等应当完好,交房前产生的水电费、煤气费、有线(数字)电视费、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由甲方负责缴清。3、若房产售价包含装修及附带家私电器,则甲方不得破坏或更换上述房产既有的门窗、壁橱、厨房厨柜、洁具、水电设备、灯饰、不锈钢、通讯等装修及固定设施,不得将附带之家私电器搬出或进行更换,否则须赔偿乙方之损失。
第十条 甲方在转让上述房产时,若该房产处于出租状态,甲方保证
已将该房产出租情况告知乙方,并保证承租人已放弃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乙方不同意继续出租,则甲方应在交房前解除同承租人的租赁关系。
第十一条 甲方应于 将落户在上述房产上的户
口全部迁出,每逾期一日,按房产成交总金额的0.05%赔偿给乙方。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签定本协议后,双方不得中途悔
约。若甲方中途悔约,应以书面形式立即通知乙方及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三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乙方
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给乙方。若乙方中途悔约,应以
书面形式立即通知甲方及丙方,甲方应自乙方悔约之日起
三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
定金归甲方所有。2、若乙方不能按期支付房款或甲方不
能按期交付房产,每逾期一日,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房
产成交总价0.05%的违约金。任何一方逾期超过 七日
仍未履约的,视为悔约,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悔约
方应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承担悔约责任。
第十三条 鉴于丙方已促成甲乙双方之间房产买卖关系的成立,本协
议签定后,甲乙双方同意向丙方支付中介费人民币(大写) 元整,其中甲方支付(大写) 元,乙方支付(大
写) 元;同时甲乙双方应向丙方支付代办
过户手续费,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乙方
元。若延迟向丙方支付
中介费的,每逾期一日,按中介费总额的0.05%支付违约
金。本协议签定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发生违约行为的,
中介费全额由违约方支付给中介方,且应于违约当日付清。
若甲乙双方自行协商解除合同,则中介费由甲乙双方各承
担50%,且应于解除合同当日付清。
第十四条 上述房产成交总价包含房屋现有装修及房屋室内的家私
电器有:
第十五条 本协议书有关房产交易的约定与双方另行签定的《厦门市
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约定内容不一致的,一概以本协议的
约定为准。丙方已将本协议所约定的买卖双方的权力、义
务向双方作出说明,双方明确理解本协议之内容,并自愿
签署本协议。
第十六条 本协议壹式叁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协议在三方签字、丙方盖章后生效。
如协议发生争议,三方协商无法解决的,任何一方可向上述
房产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签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1、 2、 3、 4、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
方(盖章):
代理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经
办人(签字):
住宅电话: 住宅电话: 联
系电话:
移动电话: 移动电话:
签
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