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实习基地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与高校相结合的优势,加强“产学研”合作,发挥社会力量,共同培养富有创新意识,有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医学人才,经双方充分协商,制订本协议。
一、甲方义务
1.为乙方人员到我院进修、培训、学习提供便利,并在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合作;
2.乙方在招聘毕业生时,甲方给予优先推荐;
3.甲方根据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提前送交乙方,并委派责任心强、有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4.甲方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严格遵守乙方有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义务
1.按甲方提供的实习指导书和实习计划要求,乙方委派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务人员进行带教;
2.根据乙方实际情况,为学生提供实习所必需的条件,以提高学生的实习效果;
3.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以及遵纪守法的教育;
4.对参加实习的学生参与考核。
三、双方为更好地履行义务,决定在乙方挂《赤峰学院教学实习基地》牌子。
四、本协议有效期三年,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协议
关于建立校外实习基地的合作协议
甲方:常州文化艺术学校
乙方:
为了推动学生校外实习和社会实践活动的开展,培养具有较高专业实践能力的技术性人才,常州文化艺术学校(甲方)与(乙方)本着互相协作,各施所长,互补所需的精神,建立校企合作关系。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权责:
(一)甲方:
1、为乙方提供有关专业信息、技术咨询和开展技术协作,利用甲方的资源为乙方进行宣传。
2、甲方定期邀请乙方的经营、生产技术、科研、管理人员做学术报告,对于符合双师型要求的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可聘请作为甲方的兼职教师,参与甲的教学活动。
3、根据乙方的要求,培养甲方学生成为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并向乙方推荐优秀毕业生。
4、做好实习基地的建设工作。
(1)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提前三个月向乙方申报实习计划,认真制订实习大纲,指派实习指导老师,于实习前1个月到实习单位共同商订实习实施方案,并认真贯彻执行。
(2)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教育学生遵守乙方的保密制度和
其他相关规章制度。
(二)乙方:
1、为甲方学生提供实习岗位,委派带教人员指导实习并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和安全教育,对实习提出考核意见。
2、为学生实习、教学参观和专业教学提供方便。
3、为学生就餐、休息等活动提供方便并提供必要的劳动工具和劳保用品。
4、提供实习必需的技术资料和样品。
5、参加甲方的专业指导委员会活动并对甲方的教学计划提出修改意见
二、组织保障措施:
为认真执行协议条款,双方组成校企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领导、技术人员和教师组成,乙方任组长,甲方任副组长,定期研究有关协作事宜。
三、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二00年 月至二00年 月止,如需要延长双方另行协商。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另两份分别送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代表签字:
单位公章 单位公章
200 年 月 日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