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协议书
高等学校校外实习是培养合格专门人才的重要教学实践环节,接受高等学校学生实习是社会有关单位的光荣任务。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发[1992]5号《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工作的通知》精神, (甲方,高等学校)与 (乙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过协商,就加强协作和校外实习基地建设问题达成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承担如下任务:
1.有计划地接受乙方有关人员的进修、培训或旁听,并在收费上予以优惠。利用学校的技术优势,为乙方解决生产技术上的一些问题。
2.实习期间,按有关规定,付给乙方适当的实习指导费和水电费。
3.实习期间,实习师生应努力为乙方做好事。
二、乙方为甲方承担如下任务:
1.每年接受甲方 批学生(每批 人左右)到单位实习。实习的专业、人数、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2.派出领导参加实习领导小组。共同领导实习各项工作,并指定有经验的教师、工程技术人员、管理干部担任实习的指导工作。
3.供实习师生的食宿和其他条件,免收房租等。
三、由乙方提供房子 间 平方米,甲方投资购置家具(床、台、椅等),作为实习生宿舍,供甲方使用。
四、本协议有效期为十年。
五、协议书经双方签订后生效,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其主管部门各一份。
六、乙方应为实习学生购买在实习期内的人身意外保险,甲方应组织和监督学生办理购买手续,协助乙方完成保险购买的相关工作。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二OO 年 月 日 二OO 年 月 日
第二篇:实习基地的协议书 (1)
关于设立市职教中心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的协议书 技工学校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绍兴市职教中心、技工学校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本着支持职教事业,为绍兴经济建设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的精神,经乙方申请要求,甲方经研究同意在甲方设立市职教中心校、技工学校学生校外实习基地,现经甲、乙双方认真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保证学校实习工作的正常进行,完成实习计划,乙方应履行以下职责:
(1)每年4月15日前负责向甲方提出下一学年的实习科目、实习内容和实习人数,征求甲方意见;
(2)每年5月1日学生实习开始前,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实习计划、实习学生名单,并指定实习学生的组长和班主任名单;
(3)乙方负责每月组织学生返校一次进行实习小结,由实习班主任根据甲方实习情况的反馈做好管理工作;
(4)乙方负责印制实习学生鉴定表等实习表格供甲方填写。
二、为保证实习基地工作的正常进行,努力提高实习质量,甲方享受以下权利,行使以下职责:
(1)甲方有权审查乙方提供的实习计划和实习人数,并提出自己的意见,实习人数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应把表现好的学生优先推荐给甲方;
(2)甲方有权对实习学生实施严格管理工作。实习生的思想、生活管理由甲方为主、乙方配合。在操作技能上以师带徒给予指导。对严重违纪的实习生有权终止其实习。
(3)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工作的需要和实习计划,安排实习学生的工作岗
位有权在每学期末根据学生表现给出每个学生的实习成绩。
三、甲、乙双方同意:
(1)每学年的实习日期原则上为5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但甲、乙双方可以协商,适当提前或推迟;
(2)甲方提供学生实习场所,并有权根据生产需要自主吸收部分实习学生毕业后继续在甲方工作;
(3)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4)本协议未定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印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单位印章: 乙方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