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体协议书
牵头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成员二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住所:
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投标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
2.在本工程投标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投标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投标和中标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投标义务和中标后的合同,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应付的义务,联合体牵头人作为联合体完成人,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风险牵头。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办理投标事宜,联合体主办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所有承诺均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遵守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人和成员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责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体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包括工程价款支付)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5.联合体中标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中标或者中标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3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第二篇:4.联合体协议书1
4.联合体协议书
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 、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愿意组成联合体,参加108国道(南村~石门营段)改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投标。现就有关事宜订立协议如下:
1、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为联合体主办人,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为联合体成员;
2、联合体内部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1)联合体由主办人负责与业主联系;
(2)资格预审申请及投标工作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由双方组成的投标小组具体实施;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切实执行一切合同文件,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同时按照内部职责的划分,承担自身所负的责任和风险;
(4)如中标,联合体内部将签订协议书,各自按协议规定承担各自的设计与施工任务。且在协议书中必须包括以下规定:
a、联合体主办人及成员应共同与业主签订合同协议书,并就中标项目向业主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b、联合主办人代表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业主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指示和通知,并且在整个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全部事宜均由联合体主办人负责;
c、联合体主办人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承担施工及总体协调工作,联合体成员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承担设计工作,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担勘察工作;
d、明确设计施工总承包单位内部各方利益分配方案。
(5)资格预审申请工作、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3、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上述(4)a所述的合同协议书签订后自行失效;联合体主办人应立即将该合同协议书送交业主和监理工程师各一份。
4、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送交业主一份,联合体成员各一份,副本一式九份,联合体成员各执三份。
签订协议单位: 甲公司名称:北京市公路桥梁建设公司 乙公司名称: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职务)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陈贺 (姓名) (姓名) (签字) (签字) 2005 年 5 月 16 日 2005 年 5 月 16 日
丙公司名称:河北中核岩土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 (职务) 李云章 (姓名) (签字) 2005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