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协议书
卖方(甲方):
买方(乙方):
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将自己的一套棚改房子转让给乙方。本房子位于宜阳县城西部,李沟学校东临李沟家属院内,最后一排房路西一栋五层楼内,中间单元一楼西门,三室一厅面积约80米2,房屋为混转结构。
第二条、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伍万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现金分期付款。甲乙双方同意先付订房现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待甲方交给乙方房子钥匙前(预计20xx年4月前交钥匙),乙方再付给甲方房子款人民币:玖万元整。剩余房款伍万元整加上月利息按百分之一计算,乙方必须两年内付清。
第四条、甲乙双方不得违约,若交钥匙前乙方违约订房现金不在退,若甲方违约应加倍退还定金。
第五条、甲方将房子钥匙交给乙方后,房产权转给了乙方(乙方出具欠款证明),以后该房子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在承担任何费用。
第六条、甲方将房子钥匙交给乙方后,乙方应积极准备现金保证两年内还清余款和利息。
第七条、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各一份。
甲方: 乙方:
中间人: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个人卖房协议书
个人卖房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宜宾县观音镇黄金街新桥路20-9号,即观音镇计生办住宿楼五楼左边住房一套(建筑面积96.7平方米)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二、双方议定上述住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贰拾捌万玖仟元整;即人民币小写289000.00元。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伍万元整,即小写50000.00元。(后续款以收据为准)
四、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五、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乙方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六、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七、甲方应在20xx年9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八、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甲方(卖方): (
住址:
乙方(买方): (
住址:
证明人:
印)身份证号:电话: 年 月 日 印)身份证号: 电话: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