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时间:2024.5.14

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的法律效力

摘要:通过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但是,传真件作为孤证时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通过其他补强证据予以佐证。传真合同在商事活动中无法避免,但从法律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公司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范风险。

传真作为合同签订过程中的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被大量地应用于商事活动中,特别是路途相距遥远、时间紧迫的当事人之间,我司在商事活动中亦难免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那么传真到底有无法律效力、传真件属于原件还是复印件、传真件存在哪些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呢?本文将就此做一简要分析,以供参考。

一、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效力

(一)传真合同的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0条和第11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可见,通过传真方式订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和认可,传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二)传真合同签订地的认定

《合同法》第34条规定“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4条规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合同约定的签订地与实际签字或者盖章地点不符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约定的签订地为合同签订地”。以上两个法条均强调约定优先原则,故在订立传真合同时,如约定出现纠纷时在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则最好对合同的签订地点能做出明确约定。

(三)传真合同的证据种类及效力

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固然有高效、便捷、能及时抓住商业机会等优点,但是

1

如果一旦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需要打官司,这时就需要向法院提供以传真形式签订的合同。20xx年4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第7条规定“数据电文不得仅因为其是以电子、光学、磁或者类似手段生成、发送、接收或者储存的而被拒绝作为证据使用。”该法确定了包括传真在内的数据电文的证据地位。目前在司法实践中对传真件作为证据时的证据种类各地法院存在不同的认识,主要有书证说和视听资料说两种说法。视听资料说认为传真件虽属于书面形式,但鉴定结论、勘验笔录等也为书面形式记载而不归属于书证,故传真件也不归于书证,应属于视听资料。而《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故没有其他证据时即使经辨别后认为真实可靠也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书证说认为《合同法》规定书面形式包括传真形式,传真件的本质是数据电文的客观表现,其以所载明的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符合书证的特性,故传真为书证。传真件的生成、发送、接收和储存均是以纸张为介质的, 从证据能否证明案件事实的角度看,传真件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传真件实际是原件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复制件,属于拟制原件,传真接收人第一次持有的传真件可视为拟制证据原件,其证据效力不能与原件同日而语。《证据规定》第69条第4款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故传真件作为证据使用时能起到初步证明案件事实的作用,但不能以其载明的内容直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综合视听资料说和书证说两种观点,传真件作为孤证时一般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需要通过其他补强证据予以佐证,其他补充证据即使也不属于原件,但多个证据间能够互相印证的话就可以形成证据链,也能取得认定某一事实的效果,因此在签订传真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保留其他相关资料。

二、传真合同存在的风险

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主要在于双方发生纠纷时的举证风险,结合传真合同的特点以及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传真合同纠纷的处理,此等风险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保留时间短

2

实践中收发传真的纸张一般有三种:热敏纸、喷墨打印纸和激光打印纸,其中热敏纸的保存时间最短,一般3个月到1年,而且怕高温;喷墨机打印的纸张保存实践一般为2-3年,但怕湿度高;激光打印纸保存时间更长一些长。可见传真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周围环境的变化存在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风险,从而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二)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

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传真件为拟制原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原件,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有少部分人认为原件为最后盖章方手持盖红章的文本,即使持这种观点,当最后接收传真方持接收到的传真合同到法院主张合同权利时,如果发送方否认发过传真或否认传真件内容的,接收方仅有传真合同的情况下其主张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三)查询电信记录难度较大

虽然到电信企业查询传真记录可以核实传真的收发情况,但目前却受以下因素的制约:(1)通常电信企业不接受当事人的查询,即使有律师出面也不例外,这样需要法院去查询,而有的法官认为这不属于法院依职权取证的范围,不愿意去查询;(2)即使法院去查询,电信企业通常也以 “内部规定”为由只提供最近1年的传真记录,并且要求出示有详细的收发时间及收发号码的传真件(实际上发出方的传真机可设定隐藏号码使传真件不显示传真发出号码);(3)无法区分查询到的是传真记录还是使用传真机电话的通话记录;(4)所能查询到的也只是传真记录,并不反映传真内容。

(四)传真件和复印件区分较困难,容易造假

传真机的基本工作原理就是通过扫描装置读取原稿上的影像点并转换为数字形式,再压缩调制为声频类比信号由电信交换网传到接收端,然后解调解码扩展后显像。严格地说,收到的传真件只是原稿的复印件。因此使用传真机自带的复印功能,通过设定传真号码及时间可以任意制作传真件。曾有当事人当庭演示伪造传真件的操作过程,籍此否认自己向对方发过有关传真,如果是将收到的传真件经复印篡改后形成复印件,其内容更是与原稿大相径庭。而在时间相距不多的情况下,现有的文检技术又无法鉴定出传真件本身的真伪。可见,传真件很容

3

易被伪造而且伪造后很难鉴定。

三、传真风险的防范

对于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存在的风险,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加以防范:

间紧迫性的合同、数额较大的合同不得使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与首次合作方签订的合同一般也不宜采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

2.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在事后应根据业务情况及时补签盖有双方红章的合同。

待证明的事实相冲突。

4.盖章同时最好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或经办负责人签字,这样出现纠纷时有可能多一条救济途径,随着科技的发展在不远的将来对复印件的签名字迹进行鉴定会成为可能。

5.完整保留与合同有关的其他全部资料,出现纠纷时将其它证据作为传真件的补强证据提供给法院,当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时,当事人要证明的事实也就可以验证了。

6.应妥善保留盖红章的传真原件,前面已经提到,虽然大部分法院认为传真件不属于原件,但也有少部分法院认为传真件原稿即是原件,保留盖红章的传真原件也存在被法院认定为原件的可能性。

7.在特殊需要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在传真签订合同的同时进行电话确认,并录音。

4


第二篇:浅谈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浅谈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

合同管理 加入时间:2012-05-10 10:04:08 来源:中铁十五局第六工程公司 点击:71

由于传真具有方便、快捷的特点,因而逐渐成为企业之间签订合同的重要方式。俗话说:“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凡事有利必有弊,我们在享受传真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不得不承受其有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既然存在风险,我们就应该注意加强防范。下面结合我公司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行业性质,就如何防范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谈几点认识和体会。

一、正视以传真形式签订合同的法律风险的存在

近几年,为了扩大内需,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国家也鼓励民营资本进入建筑领域,参与行业竞争,这就改变了以往国企在铁路、市政、能源、社会事业等领域专属的局面。我公司作为大型国有建筑施工企业,要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建筑市场中求生存、谋发展、创效益就不可避免地要与之相关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以及自然人进行合作,共同参与市场竞争。有合作就要签合同,为了提高签约效率,在工程承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贷款担保、货运运输,设备与房屋租赁等生产经营过程中,我公司与客户之间的大部分合同及往来函件是直接以传真的形式传递的。这种交易习惯不但容易导致多次回传后字迹变模糊;而且传真机发出或接收传真的时间也容易出错;也增加了因一方故意或过失促成合同或延误签订合同的可能性,同时及时确认合同生效时间的难度也相应增加。另外,传真机上的记录只能显示发过几页,并不会留下传真的具体内容,万一双方发生纠纷对簿公堂,有些重要的往来函件,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但是往往由于证明不了传真的具体内容,导致法律上“举证不能”,极有可能因此败诉。所以,探讨一下以传真签订合同存在的法律风险以及如何防范是很有必要的。

二、传真件存在的法律风险

1、保留时间短

实践中收发传真的纸张一般有三种:热敏纸、喷墨打印纸和激光打印纸,其中热敏纸的保存时间最短,一般3个月到1年,而且怕高温;喷墨机打印的纸张保存实践一般为2至3年,但怕湿度高;激光打印纸保存时间更长一些长(我公司所用的一般是这类纸张)。可见传真件随着时间的推移或周围环境的变化存在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风险,从而影响其作为证据使用时的证明力。

2、对原件的认定不统一

公司法实践中大多数人认为:传真件为拟制原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原件,故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也有少部分人认为:原件为最后盖章方手持盖红章的文本。即使持这种观点,当最后接收传真方持接收到的传真合同到法院主张合同权利时,如果发送方否认发过传真或否认传真件内容的,接收方仅有传真合同的情况下其主张也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3、查询电信记录难度较大

虽然到电信企业查询传真记录可以核实传真的收发情况,但目前却受以下因素的制约:

(1)通常电信企业不接受当事人的查询,即使有律师出面也不例外,这样需要法院去查询,

而有的法官认为这不属于法院依职权取证的范围,不愿意去查询。(2)即使法院去查询,电信企业通常也以“内部规定”为由只提供最近1年的传真记录,并且要求出示有详细的收发时间及收发号码的传真件(实际上发出方的传真机可设定隐藏号码使传真件不显示传真发出号码)。(3)无法区分查询到的是传真记录还是使用传真机电话的通话记录,且所能查询到的也只是传真记录,并不反映传真内容。

4、传真件与复印件极其相似且容易造假

传真机的基本工作原理是通过扫描装置读取原稿上的影像点并转换为数字形式,再压缩调制为声频类比信号由电信交换网传到接收端,然后解调解码扩展后显像。严格地说,收到的传真件只是原稿的复印件。因此使用传真机自带的复印功能,通过设定传真号码及时间可以任意制作传真件。曾有当事人当庭演示伪造传真件的操作过程,以此否认自己向对方发过有关传真,如果是将收到的传真经复印篡改后形成复印件,其内容更是与原稿大相径庭。试想在短短的一个月左右的举证期限内,要鉴定出传真件本身的真伪,以现有的文检技术是很难实现的。可见,传真件很容易被伪造而且伪造后很难鉴定。

三、对传真件的风险防范措施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传真件存在的以上法律风险引起的纠纷时有发生,实务操作中有以下方法可以借鉴,来防范上述风险。

1、尽量不用且慎用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重大经营合同必须使用书面合同书的方式签订,对情况紧急需以传真签订的合同,最好及时采取证据补强的措施。

2、及时采取强化或补救措施。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紧急情形消失后,应及时就传真内容补签书面的确认书,或直接在原传真件上重新签名盖章,变传真件为真正的原件。确保双方传真机时间、日期显示准确,避免收发时间显示错误使传真件内容与待证明的事实相冲突。

3、建立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建立专门的合同档案,分部门、按时间将合同建档管理。妥善保管与合同有关的其他资料,出现纠纷时将其它证据作为传真件的补强证据提供给法院,当各个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并形成证据链时,要证明的事实也就可以验证了。

4、建立传真收发登记制度。增强以传真方式签订合同或发送函件的客观可信性,这样在有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更能说明传真的真实性。传真件字迹及签章不得模糊不清,严禁随意在公司传真机上发送传真。

更多相关推荐: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SICHUANDINGLILAWOFFICE鼎立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合作协议编号20xx鼎立顾字第号甲方乙方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成都市书院西街一号亚太大厦电话电话865101488651...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法人版时非诉字第号甲方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张启富地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412室电话电话01066493399邮箱邮箱...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法律顾问合同甲方聘请方法定代表人乙方受聘方联系人甲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乙方的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经...

法律顾问服务合同(标准范本)

法律顾问聘应合二一三年七月同法律咨询合同编号委托方地址法定代表人职务电话传真受托方地址负责人职务电话传真甲方因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的需要就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事宜与乙方进行了沟通交流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并签订如下协...

重庆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律顾20xx号法律事务委托合同常年法律顾问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律师协会1监制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因之需要为维护本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之有关规定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担任常...

20xx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20xx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由第一公文网整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于委托服务方就咨询事项要求达成双方的协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本协议由以下双方合肥德律民商...

国内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文章来源云法律网docListhtm国内著作权维权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甲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邮编电话传真Email乙方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传真Email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辖区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有效维护甲方的...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格式范本

聘请法律顾问合同格式范本甲方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电话传真乙方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路小庄6号中国第一商城A座3005邮政编码100026电话01084471800传真01084471810甲...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甲方乙方地址地址邮编邮编电话电话传真传真甲方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有关规定聘请乙方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乙方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指定一...

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XXXX有限责任公司法律顾问服务合同甲方XX有限责任公司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文化西路乙方XXXX律师事务所单位地址河南省商丘市天伦小区C座写字楼56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A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甲方因业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规定聘请上海市B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友好协商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具体条款如...

租房合同 详细范本包含法律条文

租房合同签约日期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电话通讯地址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电话通讯地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租赁合同法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合同内容如下1出租物业地点面积2租金21...

法律合同范本(5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