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由第一公文网整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于委托服务方就咨询事项,要求达成双方的协议。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法律咨询服务合同范本
本协议由以下双方:
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于20xx年月日订立。
一、专项条款
1.1.法律服务范围
甲方接受乙方的委托指定甲方的法律专家或法律工作人员,为乙方提供的法律服务(以下简称"案件")为:孙孝进工伤认定赔偿纠纷
1.2.代理权限
委托人授权甲方的权限为:代为诉讼;代为进行和解;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收取法律文书;代为行政复议;
1.4.服务费
双方经协商后确定,乙方委托甲方办理的案件以计件方式收取定额法律服务费,费用总额为元。
1.5.费用支付
1.6.1.法律服务费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根据以上第1.4条所确定的法律咨询服务费,由乙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
(2)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日内先支付/fanwen/1578/元。其余法律咨询服务费将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6.2.其他费用按照下列第种方式支付:
(1)本合同生效时预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据实结算。
(2)本合同生效时乙方一次性支付其他费用元,结案时不再据实结算。
二、一般条款
2.1.甲方和甲方指派人员的义务
(1)应当勤勉尽责,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2)应当及时向乙方报告有关案件的进展情况;
(3)不得超越乙方授权行事;
(4)不得要求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费用和其他费用以外的其他任何款项;
(5)甲方变更联系信息的,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6)甲方和承办人员应当保守乙方的商业秘密和/或个人隐私。
2.2.乙方的义务
(1)向甲方和甲方指派的工作人员如实提供与案件有关的资料信息,如实陈述与案件有关的情况;
(2)如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告知甲方;
(3)如乙方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4)按照约定支付法律服务费和其他费用;
(5)无论何种情况,乙方向甲方和工作人员提出的要求均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
2.3.滞纳金
若乙方逾期支付本协议项下款项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支付款项的每日千分之三计算滞纳金。
2.4.保密责任
(1)甲方和甲方工作人员对于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下简称"乙方秘密")应当保守秘密,在未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委托人秘密。
(2)以下内容不属于乙方秘密:
a.刑事犯罪证据;
b.可以公开查阅或取得的信息和资料;
c.本协议所约定的服务范围和授权权限的内容。
(3)甲方和乙方另签订有保密协议的,应当以保密协议的约定为准。
2.5.合同的解除
(1)如果乙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费用和其他费用且延期超过十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损失赔偿额为本协议项下服务费总额的50%。
(2)如果乙方向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提出有违法律法规政策等不合理的要求,则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向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3)如果甲方接受委托后发现乙方捏造事实或者弄虚作假,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
(4)其他情形:
本合同解除的,乙方仍应按照约定或根据甲方已提供的法律服务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和其他费用。
2.6.不保证
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就案件提供的分析、判断和意见,均不可理解为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就案件作出了成功或胜诉的保证。
2.7.争议的解决
(1)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本合同签订、履行发生争议的,乙方可以直接与甲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fanwen/1578/同1.1条约定的工作完成时止。
2.9.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合肥德律民商法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中建八局第一建设有限
公司安徽分公司
代表:代表: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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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专项法律服务合同范本
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
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法人版)
【 】时非诉字第 号
甲方: 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张启富
地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8号 远洋大厦F412室
电话: 电话:010-66493399
邮箱: 邮箱:lcc.jurisino@hotmail.com 传真: 传真:010-66493398
甲方因 事宜,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特聘请乙方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并代为办理该项工作中的有关法律事务。现依据我国《合同法》、《律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各方诚信履行。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提供如下法律服务:
第二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委派执业律师为甲方办理合同第一条所列服务事项;
2、乙方律师应当勤勉、尽责,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律师应当在取得甲方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及时完成服务,并应甲方要求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4、乙方律师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甲方的对抗性案件,不得担任与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者代理人;
5、乙方律师对其获知的甲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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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第三条 甲方的义务 【】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本次委托事项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为乙方律师办理服务事项提出明确、合法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约定的律师费;
4、甲方指定 电话: 为乙方的联系人,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乙方律师;
第四条 律师费用及支付方式
根据《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之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采用计件收费□按比例收费□方式,甲方在签定本合同 日内应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元人民币。
第五条 工作费用
乙方律师办理甲方委托事项所发生的下列工作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1、相关行政、司法、鉴定、公证等部门收取的费用;
2、市外发生的差旅费、食宿费,翻译费、复印费、长途通讯费等;
3、乙方律师应当本着节俭的原则合理使用工作费用。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第一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依据法律规定追究乙方的相应责任。
乙方不得无故解除本合同。甲方的委托事项违法、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甲方故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甲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律师费等情况除外。
甲方不支付律师费、工作费用,或者非因乙方律师过错要求变更、终止合同的,乙方已收取的律师费不予退还,且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律师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甲方还须按照逾期金额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情势变更
乙方律师在办理委托事项的过程中,如发现案件的实际情况与本合同签订前甲方提供的信息以及材料不符,由此造成乙方律师的工作量增加,甲乙双方应当另行协商增加律师费。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先行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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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合同的生效 【】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项完结为止。
第十条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均以首页所列明的地址、传真送达,一方如果迁址或者变更电话,应当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一条 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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