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就广告为租赁三方协议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xx地签署:
出租方:甲 (过江大桥经营公司)
原承租方:乙 (广告公司)
新承租方:丙 (广告公司)
本协议中甲、乙、丙合称三方。
鉴于:
(1)甲公司于20xx年至20xx年将其管理的大桥广告位出租给乙公司。承租至今,乙公司因自身经营不善,拖欠甲公司租金40余万元。
(2)甲公司已起诉乙公司,并于诉讼审理期间。
(3)丙公司愿承诺出资50万元,了结本案。
(4)纠纷解决后,甲公司应将上述广告位出租给丙公司使用。
(5)各方现已达成共识,拟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处理大桥广告位转让事宜。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丙三方友好、自愿、平等协商,就广告位租赁主体变更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甲应接受丙代乙所为的债务清偿,并于清偿后向法院申请撤诉,终结该诉讼程序。
(2)在清偿完成后,乙应配合甲就该案申请撤诉,终结该诉讼程序。
(3)若申请撤诉非因当事人(甲、乙)的原因而不能,由此无法终结诉讼。甲、乙应通过
自愿申请调解或和解,结束本案的诉讼。若因当事人原因而至的诉讼终结延迟,过错方应向丙承担赔偿责任。
(4)甲、乙就该诉讼完成后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为就广告位租金问题提起诉讼。
(5)甲应于诉讼终结的次日,将上述广告位转租并及时交付于丙。若因甲或丙的原因导致交付推迟,过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6)甲将广告位转租给丙时,应与丙就广告位租期及租金问题另行签订合同。
(7)甲与丙之间的广告位出租协议,其有关租期、租金的约定原则上不得少于及高于甲与乙原有协议。若有特殊情形,双方应于租赁协议中加以明细。
(8)丙应于上述协议生效的十五日内完成50万元的支付。若支付确有困难,应及时告知他方,并予以合理宽限。宽限期至多为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超过该期限则甲、乙可拒绝接受。
(9)丙在取得广告位后,应负担转租必要的手续费。
(10)本协议效力、签署、解释、修改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规定。因协议所生的纠纷,各方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可以此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
(11)本协议以中文书写,于各方签字完成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5份,三方各执一份,其他由律师保管,各份具有同样效力。
甲方代表: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
乙方单位盖章:
丙方:
丙方单位盖章:
本协议签署日:年 月 日
第二篇:三方协议(范本)
三 方 协 议 书
甲 方: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乙 方: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丙 方: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甲、丙双方签订的《祁连山德都蒙古原生态文化旅游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的施工合同,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全额投资,由青海省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
现经甲、乙、丙三方,本着自愿、平等和公平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订立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乙方(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参与直接建设,并对景区那达慕民族运动场(人工湖)建设项目的进度、质量、成本控制参与管理。工程进度款由甘肃兰洋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拨付给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直接支付。以后工程款的支付和决算,直接上报青海嘉德矿开发矿业有限公司,由青海嘉德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批复,并予以支付。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甲、乙、丙三方应协商尽量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甲方、乙方为自然人的须签字,甲方、乙方为单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
甲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甲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为自然人的(签字): 乙方为单位的(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协议签署日:
2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