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名称) 桩基础施工
专 业 分 包 合 同
年 月 日
桩基础工程分包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为了明确责任,按质、按量、按时完成施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括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内容及范围:
4、造价:每米施工单价按 元/米计算,送桩部分(空送)适当补偿 (此工程桩基检测费、税金 总包服务费、水电费均由甲方承担)。
5、质量等级:合格
6、工期拟定: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总工期为 天。
第二条 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下列第 3 项方式承包
1、按工程内容及范围单位造价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
2、工作量按实际完成量计算;计算规则按定额有关说明执行。
3、压桩工作量按日报表签证量结算。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设备进场开始正式工程桩施工时付设备进场费 万圆整(¥ 元)。
2、压桩完成时付工程总价款至:以 米为节点,付施工量总价的70%
3、余款待桩基检测合格后一个月内一次性付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 合同签订后应交乙方会审后图纸三份,地质勘察报告一份,地下管线图一份。
2、应在压桩前按乙方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做好施工区域的三通一平及地上、地下原有障碍物的清理迁移工作,提供压桩设备施工的必要条件,保证施工过程中附近居民无异议。
3、甲方供桩按乙方提供的进桩计划进桩,若供桩不及时造成停工,甲方承担乙方每个台班 元停工损失费。
4、按照城市规划及有关规定,办好施工应备的手续。
5、在工期范围内遇停电、地下障碍物清理、截桩、周围建筑物等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累计三天乙方不计取停工损失费,工期顺延;超过三天,第四天起甲方需补贴乙方停工损失费,每个台班 元。
6、承担因工程款未按合同期约定付给乙方的合同违约责任,若不能按约定期付款,则按日息2%付息给乙方。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按合同及施工图纸与文件,及时编好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负责施工现场布置,指定电源、道路及材料堆放位置。
3、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及有关文件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符合现行施工规范及施工验收标准,如期完工并及时整理好技术资料。
4、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文明施工,并负责安全生产,保障施工顺利进行。
5、承担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安全事故责任。
第六条 其他
1、甲方指定 工地代表,乙方指定 为工地代表。
2、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正本 贰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全部工程量完工,价款结清后自行终止。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所在地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申请仲裁或向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补充协议与此合同等同效律)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桩基础分包合同定稿
桩基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甲方: 河北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特点,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下协议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工程名称: 肃宁县小白河东洲路桥工程
工程地点: 肃宁县东洲路。
工程数量: 以正式施工图为准。
工程内容: 定位放线、钻孔、混凝土浇筑、充盈系数、技术资料整理归档。所有机械设备等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
分包方式: 。
一·合同工期:开竣工日期:
二·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及相应的国家规范,标准所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合同价款: /m?此价款为含税价款。工程量暂定为 /m?,合同价款约为 元实际结算额据实结算。 四·工程量计算方式:
根据甲、乙双方现场代表签证认可的实际工程量计算。(按图纸设计桩长、直径计算)实际发生的砼量不得高于设计图纸砼的1.1倍,如高出部分的砼量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五·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工程完工后按已完成的工程量 结算。结算时,需
经发包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签字后办理。结算单必须经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后支付。
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在工程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办理施工所需的证
件、批件等其它相关事项,提供完整的施工图纸,且负责
组织质量监督部门,设计部门,监理部门进行工程中间及
竣工验收。
(2) 乙方在开工后,除正常履行合同规定的工期、质量等,并
负责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文明教育,合同履行期间乙方
人员设备发生一切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
关。
(3) 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及管理部门管理,若甲
方发现乙方不具备施工能力、不服从管理,甲方有权随时
终止本合同,且所完成工程量不给与计量。
(4) 乙方需向甲方递交已完成工程量报告,向甲方递交付款支
申请,附相应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由甲方按合同约定进
行核对和支付。
(5) 乙方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
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进行保修。(保修期为一年,自工
程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七·违约索赔各争议
(1) 工期:因自然灾害、不可抗拒力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则合同工期相应须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乙方向甲
方赔付违约金总价 %/天。
(2) 质量违约:桩基工程经检验不合格或定期竣工验收不符合
合同质量等级要求的,由乙方将工程返修整改至合格,并
承担由此发生的工期延误等一切经济损失和费用。
(3)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期间若出现争议可向甲方所在地仲裁
机关申请仲裁。
八·其它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九·本合经双方签章后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履行协议规定的所有条款,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本合同在工程保修期满,工程尾款结清后自然失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经办人: 经办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