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水鸿兴煤矸石砖厂承包合同
资产所有方:攸县桃水鸿兴煤矸石砖厂全体股东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承包方:赵春桂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攸县桃水鸿兴煤矸石砖厂股东会的决定,乙方为攸县桃水鸿兴煤矸石砖厂经营承包人。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商定,特订立本经营承包合同。
第一条:经营承包期限为五年。从20xx年11月2日起至20xx年11月2日止。
第二条:承包金额及交款方式:
1、承包金额为柒拾万元整。
2、20xx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交足承包款。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并交纳承包款后,乙方即为攸县桃水鸿兴煤矸石砖厂经营承包责任人,享有下列权利: 乙方的权利:
1、对企业管理人员或经营合伙人的任免权。
2、企业内部分配决定权,生产、经营、安全、销售自主权。
3、聘用、奖惩职工权,对严重违纪职工的处理权。 乙方的义务:
1、必须按本合同约定,交足承包款。在承包款未交足之前,不能生产。
2、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缴纳税收及各种规费。
3、乙方在承包期内所发生的下列情况,由承包人承担农赔费用:
(1)农田损失补偿费、林地占用损失补偿费、环境污染补偿费等费用。(包括现有和以后在经营期内增加的)
(2)竹如组的水利建设补偿费用。
3、本合同期满时,乙方有权处置所有的资产、设备。
4、保证企业的安全生产,如出现安全问题,承担全部责任。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经营期内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
2、有义务协助乙方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
3、乙方办理相关证照的延续,变更企业法人代表,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其他约定
1、合同期满后,所有资产归乙方所有,由乙方自行处置,甲方无权干涉。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有争执由当地政府或法院裁定、解决。
第五条: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附件及其他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一式七份,每个股东及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20xx年10月12日
第二篇:泉溪砖厂煤矸石承包合同
泉溪砖厂煤矸石承包合同
甲方:泉溪砖厂
乙方:
为加强企业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现甲方将砖厂做砖用煤承包给乙方提供,就有关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后签订如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砖厂生产用煤双方确认以万块(发砖数)计算,每壹万块砖由甲方付乙方计 元整(即元)。在砖厂生产过程中甲方应每天提供砖厂发砖总数给乙方记录。
乙方在承包期限内保障砖厂做砖生产用煤供用量、质量稳定,如果煤供应不上,造成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甲方生产期间如出现含石灰砖,乙方必须负责赔偿给甲方全部的损失。砖厂生产做砖用煤配比,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原则协商确定。
甲方生产期间若乙方煤矸石质量太差(低于450大卡)导致生产二级砖问题,乙方需负责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包括点火费用、误工费、 窑上加火。
甲乙双方合作期间付款方式:按每月发砖的总数量结算,在每月1号算清上月总数量,在每月25号前甲方付清给上个月的煤款给乙方。剩余款年底甲方一次性结清。如果甲方砖厂资金支付方面担误生产,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承包期限为壹年,即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止。
本合同一式叁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见 证 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