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机构与职责
第一条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人事行政经理生产经理、车间主任等为组员(附件1)。
第二条 各车间主任、班长是本单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负责对本单位的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确保生产安全。
第三条 员工在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教育与培训
第四条 对新进员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
第五条 对从事电气、焊接、车辆驾驶等工种人员,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准其独立操作。
设备、劳动场所安全管理
第六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
第七条 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有防护设施。
第八条 为生产所设有危险因素存在的处所,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九条 公司规定的禁烟禁火区域,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可能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需要动用明火(如烧焊等)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
检查和整改
第十条 建立安全小组组员值班制,每日监管所有场所的安全检查;安全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大检查,每季度一次(附件2)。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一条 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评选“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之星”。
第十二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的,给予特别奖励,可参照“员工手册”执行。
第十三条 发生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向本部门主管汇报。
2.开展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报至人事行政部备档。
3.对事故有责任的人作出相应的处理。
4.以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职工。
附件1: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架构图
附件2: 安全检查值日安排
第二篇: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车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贯彻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针对生产区域的环境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二、生产车间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各车间经理,负责本部门消防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三、车间内要保持环境清洁,各种物料码放整齐并远离热源,注意室内通风。
四、保证车间内防火通道的畅通,出口、走道处严禁摆放任何物品。
五、车间内不得私接乱拉电源、电线,如临时需要,需报安全生产小组批准,由机电课办理。用后及时拆除。
六、使用各种设备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作业。
七、各机械设备运行期间,要加强巡视,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八、避免各种电气设备、线路受潮和过载运行,防止发生短路,酿成事故。
九、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如确实需要,须填写《动火申请》,征得安全生产小组同意,在采取有效安全措施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须由专人负责,使用后保证处理妥当无隐患。
十、公司安管员按时对各生产车间内各部位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壁挂整改。 十一、车间内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并填写点检表,保证完好不效,随时可用。
十二、当日工作结束前,应检查车间内所有阀门、开关、电源是否断开,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 离开。
十三、发现火灾险情按《消防应急预案》操作,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由义务消防队及时、有效的扑救,并立即报警同时向公司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