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合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于乙方实行物业管理,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座落位置:________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________区 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乙方提供服务的受益人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本物业的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应对履行本合同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二章 委托管理事项
第四条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管理、维修养护。
第五条 道路、排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的使用管理和维修养护。
第六条 公用绿地、花木等的养护和管理。
第七条 公共环境卫生。包括公共场所、房屋共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第八条 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
第九条 维持公共秩序,巡视、门岗执勤。
第十条 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工程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
第十一条 协助社区组织开展社区文化娱乐活动。
第十二条 负责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收取下列费用;
1.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2.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
3.停车费;
4.装璜垃圾清运费。
第十三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及设备的维修、养护,在当事人提出委托时,乙方应接受委托并合理收费。 第十四条 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针对具体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批评、规劝、警告、制止等措施,并报有关执法部门处理。
第三章 委托管理期限
第十五条 委托管理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章 双方权利义务
第十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2.制定业主公约并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公约;
3.审议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4.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5.审定乙方提出的物业管理服务年度计划、和房屋及设施维修计划;
6.按《_________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向乙方提供物业用房,其租金用于物业管理;
7.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8.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不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协助做好协调和思想工作,帮助乙方催交。
第十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
2.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法规、规章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3.按本合同第十四条的约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违反业主公约的行为进行处理;
4.可选聘专营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和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 、绿化带
的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和大中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
6.向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物业时,告知有关限制条件,订立书面约定,并负责监督;
7.负责编制物业管理年度管理计划、资金使用计划及决算报告;
8.每年第一季度底,向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公布上年度相关管理经费的使用情况;
9.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如需在本物业内改、扩建或完善配套项目,须与甲方协商经甲方同意后报有关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10.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经营性商业用房、管理用房及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第十八条 乙方按《_________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参考标准》中“________级服务等级标准”实现目标管理,具体详见附件。
第六章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第十九条 物业管理综合服务费
1.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非住宅房屋由乙方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________元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收取;
2.空置房屋的管理服务费,按全额收取;
3.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逾期交纳的,按下列方法处理: 从逾期之日起每天应按费用的千分之一交纳滞纳金。 第二十条 公共设施日常维修费
房屋的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公共场地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由乙方按多层住宅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元收取,非住宅按每年每平方米_________收取,并按照下列标准执行:日常小修、养护费用,从房屋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日常维修费中承担;大中修费用、更新费用,由乙方制定计划,报甲方审核,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第二十一条 车位使用费由乙方按照《_________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停车收费办法》和《住宅小区机动车地下停车收费标准》规定,由乙方向车位使用人收取,收入用于弥补物业管理成本。
第二十二条 乙方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备、毗连部位的维修、养护及其它特约服务,由当事人按实发生的费用计付,收费标准须经甲方同意。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六条的约定,使乙方未完成规定管理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一定期限内解决,逾期未解决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五章的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的管
理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六章约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清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可以用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合同期满后,乙方全部完成合同并且管理成绩优秀,业主、物业使用人反映良好,甲、乙双方可续订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合同正本连同附件共_________页,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及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条 因房屋建筑质量、设备设施质量或安装技术等原因,达不到使用功能,造成重大事故的,由甲方承担并作善后处理。产生质量事故的直接原因,以政府主管部门的鉴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报请_________街道办事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三条 合同期满自然终止,双方如续订合同,应在合同期满_________天前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二篇:泰富嘉园小区小区物业管理合同
泰富嘉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号楼 单元 层 号门 (厅) 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本住宅区前期物业管理,保证小区内房屋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为业主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居住环境,依据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佳木斯市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事宜如下:
一、 甲方是本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机构,依据有关规定及物业管理协议,对本小区行使管理权,管理内容如下:
1、 房屋建筑共用部位(包括基础、内外墙承重墙体、梁、柱、楼板、屋面等)、户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设备机房等的看护管理。
2、 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共用设施设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排风道、公共照明、供水系统、消防设施、配电系统等)的维护和管理;公共设施和附属建筑(道路、化粪池、路灯、小区告示牌、标识及休闲娱乐设施等)。公共绿地、花木等绿化环境的养护和管理。
3、 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公共场地、房屋建筑公用部位)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4、 小区内设有保安协防员值勤、定期巡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故。负责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消防等管理事项的服务。
5、 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保管。
6、 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由甲方管理的其他事项。
二、 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 依据省、市有关政府规定,行使协议第一款管理内容规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责任的义务。
2、 遵照协议向乙方收取各种相关管理费的权利。
3、 监督乙方按国家规定爱护使用房屋的权利。
4、 向乙方贯彻物业公司有关管理规定、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利。
5、 对乙方违反本小区规定或破坏小区公用设施的行为,甲方有权按有关规定要求其停止违章、违法的行为,并有权要求其赔偿损失。否则,不予提供配套服务。
6、 维持小区内公共秩序,并积极配合协助公安机关做好住宅内的治安联防工作。
7、 对拒不交纳管理费者,甲方有权终止提供其配套服务。
8、 甲方不负责对乙方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安装、维修和养护。若乙方提出需由甲方维修,甲方有权并按公示的有偿服务标准对乙方收取相应费用;
9、 按国家规定及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对房屋公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养护义务。
10、 乙方家中若突发紧急事件(如火灾、煤气泄露、水灾等),甲方通过乙方通讯方式无法与之取得联系后,乙方又因客观原因不在本小区或未能及时赶到,甲方有权(在派出所或者社区工作人员在场情况下)与直接受影响的毗邻业主破门而入,处理事故现场,因此带来的损失,甲方无须承担任何责任与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依法享有对房屋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 享有对住宅公用设施、共用场地合法使用的权利。
3、 享有对甲方监督、建议的权利。
4、 对房屋使用必须严格遵守本小区相关规定的义务。
5、 楼道属于公共部位,禁止堆放杂物及垃圾,生活垃圾放到室外指定地点。
6、 有权对房屋自用部位进行规定范围内的装饰装修和改造,但装修前须向甲方申报,经甲方技术鉴定合格并不影响公共利益的前提下,方可进行施工。
7、 提醒全体家庭成员及来访亲友,遵守本协议和小区内各项管理规定的义务,并且乙方对家庭成员或亲友的违章行为依法负有连带责任的义务。
8、 配合毗邻业主正常维修的义务。
9、 遵照协议向甲方按期交纳相关管理和服务费用的义务。
10、 乙方将产权买卖或转租他人使用时。有告知甲方的义务,并要求承接方重新与甲方签订物业管理协议,否则,如日后出现任何问题乙方将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三、 物业管理费
1、 在协议签字生效之日起,甲方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商服每月每平方米 0.80元(建筑面积),住宅每月每平方米 0.30 元(建筑面积),。如因政策、物价涨幅发生变化,其收费标准相应调整。
2、 乙方应按规定日期每年到物业管理公司交纳当年的物业管理费,如乙方逾期未交,甲方将根据《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逾期之日起对乙方每日加收3‰的滞纳金,并保留诉讼法律相关权利;
3、 物业管理费是对住宅内建筑公共部位、共用设施、小区内市政公用设施、设备和附属建筑物、小区内绿化、卫生、交通、治安的日常维护、共用设施,小区市政公用设施的日常维修。如发生大、中维修,所发生的费用将依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全体业主共同承担。
4、 小区公共照明费用由受益者全体业主均摊,以电业局计量表为准。
四、 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专项维修基金,购房人作为业主,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缴存至专户银行。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五、 业主委员大会
在区人民政府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建设单位和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六、 其它事项
1、 本协议执行期如遇人力不可抗拒情况发生时,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协商处理。
2、 本协议如与国家《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相悖之处,遵照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七、 本协议期限为 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起生效,单方无权终止合同,否则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赔偿。
甲 方: 乙 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泰富嘉园小区装修管理协议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号楼 单元 层 号(厅) 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本小区装修期间的监督和管理,有效防止违章装修行为的出现,保证住宅小区内建筑物,公共设施完好,维护小区公共环境。遵照国家建设部110号文件《住宅屋内装修管理办法》及《佳木斯市物业管理规定》中相关规定,保证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特签订如下协议:
1、乙方进户时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房屋装修保证金:2000元/户,装修垃圾外运费:2元/㎡。
2、乙方进户装修房屋时,须协同装饰公司到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登记。
3、施工前,业主先向物业管理公司申报施工方案,经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时不得擅自修改、增加施工方案,不得破坏原有设施设备、损坏承重墙。不得改变承重墙内洞口位置、扩大尺寸内容。如装修过程中私自改动并造成后果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利制止、纠正,并处以扣罚保证金。
4、禁止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抛弃、堆放垃圾、杂物。装修垃圾清运时采取密封袋装,防止遗洒,并送到甲方指定的装修垃圾堆放处。
5、装修垃圾搬运出楼宇时,应从室内一次性搬出,严禁在公共区域通道和非堆放区内长时间存留。
6、严禁将室内的各种上、下水管道、供暖、电气主管道等设施私自改动,自觉爱护楼道内的公共设施、设备、装修品等。如发现上述内容有私自破坏,改动行为,甲方有权按实际情况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否则,甲方视情节轻重处以扣罚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7、乙方施工时,不得破坏卫生间和厨房防水层。否则甲方不再承担该房屋的防水保修,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或连带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
8、严禁将卫生间、厨房间中下水道检修位置封闭堵死,必须在检修口位置预留不小于40*40厘米的检修门,以利于日后保养维修。吊顶时凡属公共部位、公共设备设施位置的下水道应预留不小于50*50厘米的检修窗口。
9、在装修前业主与装修公司共同检查厨房、卫生间的地漏、排水管是否畅通,并在检查无问题后将地漏和排水管封堵好。否则,在装修过程中将下水管道造成堵塞不畅现象,将由业主或装修公司自行疏通,费用自理。
10、 严禁对阳台、通道及外门、外墙进行任何形式的凿、拆、加宽、改建。
11、 不得改变阳台、卫生间、厨房各屋室的使用功能,不得改变阳台、窗户及铁艺的色调。
12、 禁止改变住宅外立面颜色、形状、规格及外墙窗口加建室外花架、鸽棚、
卫星电视天线、室外晒衣架、太阳能热水器、附加建筑物或伸展屋外广告及标志等行为。(顶层或带上人平台、屋面的业主,禁止以任何形式加装高于本层平台的装饰物或建筑物,)如发现上述违章的行为,业主无条件拆除。否则,处以扣罚保证金。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
13、 因住宅装修活动造成毗邻住宅停水、停电、物品毁坏或公共管道堵塞、
渗漏水等,乙方须承担修复和赔偿责任。
14、 装修施工过程中,业主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消防管理,并配备相应的
消防设备。
15、 乙方在装修施工时,不得随意破坏改变室内用电的原有线路走向、位置
及设施,以免在装修施工后出现问题,不易查找原因并影响到正常使用。如发现有该情况发生,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纠正、限期恢复,并处以经济罚款。
16、 室内可视对讲机位置统一安放,并有严格的屏蔽要求,乙方不得随意改
动位置;如改动出现功能及使用效果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17、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在楼道、过道、天台、道路及其他公共位置进行
加工、堆放材料和垃圾,严禁从楼上抛弃垃圾和任何物品。保持公共道路、绿地、墙壁完好整洁。如造成公共设施、设备损坏,须按价赔偿,并处以经济罚款。
18、 若部分单元在安装空调和排油烟机、热水器、排风机等设施时,发现无
预留位置和外墙出风孔洞。则应与物业公司联系,确定具体方案。
19、 为防止小区物件丢失,凡大件物品出入本小区,乙方须到甲方处办理物
品出入登记手续,并接受甲方保安人员的检查。
20、 为了保证装修期间住宅区域的安全,施工人员禁止在小区留宿。
21、 业主装修结束后,到物业公司竣工登记。甲方工程部将对房屋进行检查
验收,并记录存档。如无违约装修,自验收之日起30日后乙方持装修保证金收据,到甲方处办理装修保证金退款手续(无息)。
2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装修时间:每周一至周五:8:00-19:00之间 每周六至周日:9:00-18:00之间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装修检查主要项目 编号:
验收检查人员签字:
业主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