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服务协议暨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巢湖) (1)

时间:2024.4.20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本协议当事人 甲方: 乙方: 合肥华邦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甲乙双方 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选聘乙方对华邦·世家花园 提供前期物业管理服务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的权利: ⒈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乙方提供的服务; ⒉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⒊要求其他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停止违反共同利益的行为; ⒋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⒌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⒍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⒎监督乙方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⒏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 和监督权; ⒐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1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甲方的义务: ⒈遵守华邦·世家花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履行华邦·世家花园前期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⒉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 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⒊对乙方的合法经营和管理给予支持和配合; 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基金; 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分摊水、电等相关费用; ⒍装饰装修房屋时,应当事先告知乙方,并办理装修手续,遵守小 区装修管理规定; ⒎不得占用、损坏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 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的,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在约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给予 赔偿; ⒏转让房屋时,应事先通知乙方,告知受让方与乙方签订本协议; ⒐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 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 法权益; 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2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乙方的权利: ⒈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 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⒉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自主开展各项物业 管理经营活动,但不得侵害业主、物业使用人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 利用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的便利获取不当利益; 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合同的约定向业主或物业使用人 收取物业服务费用,对于拖欠物业服务费将通过协商,直至通过法律渠 道及其他方式催收、催缴; ⒋有权制止违反住宅区服务管理规定的行为; ⒌结合物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物业管理制度、编制物业管理方案, 年度管理计划、年度维修养护计划、年度费用概预算、决算报告; ⒍乙方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物业的专项管理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 物业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⒎法律法规赋予乙方的其他权利。 ※乙方的义务: ⒈以为业主服务为宗旨,注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⒉履行物业服务合同,提供安全防范、卫生保洁、公共秩序维护、 共用部位维修保养及物业管理其他服务; ⒊组织、协助有关部门提供社区服务,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⒋法律、法规规定或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3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 柱、梁、楼板、屋顶等) 、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加压水泵、电梯、 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文体设施和共用 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⒈ 小区公共场所清扫、道路保洁; ⒉ 共用设施设备保洁。 四、秩序维护 ⒈ 检查、询问大门出入的各类情况; ⒉ 巡查; ⒊ 报警、监控; ⒋ 协助公安部门加强公共秩序管理,协查各种违法案件。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⒈ 限速、限重,保持道路畅通; ⒉ 禁鸣,保持小区安静; ⒊ 按规定停放车辆; ⒋ 外来车辆及泊位管理。4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装饰 按照建设部《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华邦·世家花园《装修管 理办法》对业主的房屋装饰装修行为实施管理。 七、消防管理 ⒈ 消防器材管理; ⒉ 易燃品管理; ⒊ 义务消防。 八、公共绿化 ⒈ 修剪、浇灌、施肥等绿化养护,保证花草树木的正常生长; ⒉ 清理公共绿地; ⒊ 除虫和必要的补种; ⒋ 保持公共绿地整洁。 九、档案管理 ⒈ 业主资料管理; ⒉ 共用设施设备资料管理。 十、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一、房屋外观 ⒈ 房屋外观完好、整洁; ⒉ 严格控制安装有损房屋外立面的一切设施设备。5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二、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 ⒈ 设备运行正常; ⒉ 定期维护保养; ⒊ 专人维护保养。 三、环境卫生 ⒈ 环境整洁、无污染; ⒉ 垃圾日产日清。 四、绿化 ⒈ 养护得当,定期修剪; ⒉ 美观协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⒈ 畅通有序; ⒉ 停放整齐。 六、秩序维护 ⒈ 协助公安机关力争减少和降低治安事件的发生; ⒉ 统一着装,门岗 24 小时值勤,巡逻岗定时巡逻; ⒊ 严格门岗进出制度。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修、更新、改造的费用) 一、甲方交纳费用周期:每半年预收一次;每次交纳费用时间:该6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半年第 1 个月的上旬。 二、物业管理费从开发商通知业主入伙之日起开始向乙方交纳。 三、在巢湖市物价局正式核准本物业区管理服务费之前,前期物业 管理费暂定(如有新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 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1.20_元; 商业用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_2.50__元; 公共能耗费(包括共用照明、电梯、水泵等运行发生的费用,景观 用水的费用)应独立计量核算,根据实际消耗由乙方向业主分摊。公共 能耗费实行预收制,每户每年预交 300 元,次年结算后,多余部分顺延, 不足部分业主补交。 乙方向业主收取装修期间电梯维护费每户 150 元,用于装修期间的 电梯保养和维护。 四、甲方出租物业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仍由甲方交纳。 五、甲方物业转移或灭失的,甲方或物业使用人应当结清物业服务 费用。 第五条 其他有偿服务费用一、车位场地费(本小区只能停放蓝牌或黑牌的车辆,其他车辆禁 止停放在小区) ⒈ 汽车: 车位 100 元/月/辆 ⒉ 汽车(临时停放 1 小时内免费,超过 1 小时按以下标准收取) :7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白天停车(6:00——20:00) 车 型夜间停车(20:00——次日 6:00)4 小时内 (含 4 小时) 4 小时以上 4 小时内 (含 4 小时) 4 小时以上 中小型车 5元 10 元 5元 10 元⒊ 自行车、电动车和摩托车的收费标准: 自行车:4 元/月; 电动车 30 元/月(含充电费) 摩托车 15 元/ ; 月; 4.如果市物价局有新的标准出台,执行新标准。 小区仅对购买或停放车辆者提供车位使用,不承担车辆及车内物品 的保管和保险责任。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要求,可与物业另行协商 拟定收费标准及签署协议。 二、对于居民(或商业)用水、用电及排水费的收费标准,均按市 物价局最新文件规定收取 第六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受有关部门或单位的委托,乙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气费、房租 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 行政府规定。 第七条 保险 甲方的家庭财产与人身安全的保险由甲方自行办理,乙方不承担任 何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8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直接损失的,乙方承担相应的经 济或法律责任。 二、甲方违反协议,使乙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 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 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的,甲方有权要求 乙方退回多收、乱收的费用及利息。 四、甲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 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 5‰交纳滞纳金。 五、双方约定因下列事由所致的损害,不论其为直接或间接,均构 成对乙方的免责事由,即乙方均不负赔偿责任: 1、天灾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由所致的损害; 2、暴动、抢劫、破坏、爆炸、火灾等事由所致的损害,但因乙方故 意或过失所致者,不在此限。 3、因本合同标的物本身固有瑕疵所致的损害; 4、因甲方或第三者之故意、过失所致的损害; 5、甲方、物业使用人专有部分的火灾、盗窃等所致的损害; 6、因延迟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所致的损害; 7、因甲方或物业使用人指挥调派乙方工作人员所致的损害; 8、车辆被窃、被破坏或车内财物被窃的损害。签订保管合同的,不 在此限;9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9、除上述各款外,其它不可归责于乙方之事由者。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 机关执行等突发事件,乙方因采取紧急措施,如造成甲方必要的财产损 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协商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 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物业管 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签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 律效力。 第十四条 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 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生效时止。10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此页无正文)甲方盖章:乙方盖章: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单元号 :栋号年11月日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华邦·世家花园临时管理规约 华邦·世家花园临时管理规约 花园第一章 总 第一条 则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本临时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 当履行的义务,违反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做出约定。 第二条 物业买受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对本临时规约予以的书面承诺,表示对本临时规约内容的认可。 第三条 本临时规约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 物业基本情况 第四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物业买卖合同,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 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 1、 由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 包括建筑物的承重结构、 主体结构, 公共门厅、公共走廊、公共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屋面天沟、内天 井等; 2、由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 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消防设施、避雷设 施、奶报箱、智能化设施、围墙、池井、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 业管理用房等。 第五条 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根据物业买卖合同,以下部位和设施 设备为建设单位所有:12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1、 3、地下车库 幼儿园; ;2、 4、会所 人防工程; ;建设单位行使以上部位和设施设备的所有权,不得影响物业买受人 正常使用物业。 第三章 物业的使用 第六条 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七条 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 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第八条 业主应按设计用途使用物业。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物业设计用途的,业主应在征得相邻业主书面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 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九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按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的约定从事装饰装修行为,遵守装 饰装修的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 第十条 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13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施工时间为 00—19:00 ,其他时间不得施工。 第十一条8:00—12:0014: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 的赔偿责任。 第十二条 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气、暖等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未预留设计位置的, 第十三条 业主应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 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 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四条 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电梯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行驶和停放车辆,应遵守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车辆行驶和停车规定。 第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 1、损坏房屋承重结构、主体结构,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变房屋设 计用途; 2、占用或损坏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相关场地,擅自移动物 业共用设施设备; 3、违章搭建、私设摊点、占道经营; 4、在非指定位置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5、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14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害物质,发出超标噪声; 6、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外貌,影响他人生活、工作或市容环境; 7、违反规定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辆; 8、擅自在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涂改、刻画; 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10、违规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雨蓬、防盗栅栏(禁止安装太阳能热水 器、雨蓬,如果要安装防盗栅栏,只允许安装在门窗玻璃内侧,并统一风 格、规格) ; 11、违规安装晾衣架(晾衣架的安装不得超出房屋建筑立面) ; 12、违规在外墙面随意打孔; 13、违规在水景内扔垃圾、洗刷物品和戏水; 14、违规封闭阳台(前期物业服务阶段,阳台禁止封闭。业主委员 会成立以后,按照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执行) ; 1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七条 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动物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并应遵守以下约定: 1、饲养宠物要避免惊吓和伤害他人,避免骚扰他人; 2、不允许在屋顶、平台饲养鸽子和家禽; 3、不得饲养会引起多数人反感和严重污染环境的宠物。 第四章 物业的维修养护15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第十八条 的合法权益。 第十九条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因维修养护物业确需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 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 应负责修复 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条 发生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的紧急情况,必须及时进入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但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物业管 理企业可向相邻业主说明情况,在第三方(如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或 左右邻居)的监督下,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养护,事 后应及时通知相关业主并做好善后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或其他业主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第二十二条 业的保修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须按规定缴存、使用和管 建设单位应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第五章 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四条 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16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1、 根据本临时管理规约配合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制定物业共用 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制度; 2、以批评、规劝、公示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临 时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3、同意物业公司利用公共部位开展多项经营服务活动,经营收入用 于补充前期物业管理经费; 4、法律、法规赋予的其它权力 。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物业管理规章制度, 以及应告知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通知、 公告。 第二十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服务收费采取包干制方式。业主应按照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 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倡导欠费业主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六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约定,妨碍物业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损害及其他损失的,其他业主和物 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八条 业主违反本临时规约关于业主共同利益的约定,导致17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受损的,其他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依据本临时规 约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临时规约约定义务的,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可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也可根据本临时规约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七章 附 第三十条 则本临时管理规约所称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由单个业主独立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本临时规约所称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 域内单个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多个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使用的 房屋、空间、场地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十一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提前书面通知物业管理企业,并要求物业继受人签署本临时管理规约承诺书或承租人在租赁合同 中承诺遵守本临时规约。 第三十二条 本临时管理规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定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18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华邦·世家花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华邦·世家花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管理 承 诺 书本人为华邦·世家花园 栋________室物业的买受人,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本人声明如下: 一、确认已详细阅读巢湖华邦置业有限公司制定的《华邦·世家花 园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以下简称为临时规约) ; 二、同意遵守并倡导其他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遵守临时规约; 三、本人同意承担违反临时规约的相应责任,并同意对该物业的使 用人违反临时规约的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四、本人同意转让该物业时取得物业继受人签署的临时规约承诺书 并送交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企业收到物业继 受人签署的承诺书前,本承诺继续有效。承诺人(签章) :_____________年月19一 流 生 活 管 家 First-class steward of lif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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