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注意事项
房屋买卖合同中的物业管理条款或作为附件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①明确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开发商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口头承诺应当落实到协议上,要有据为凭;
②明确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服务的具体内容包含哪些,其责任是否界定清楚,物管服务质量标准是否细化、量化且可供考核;
③明确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缴纳方式以及相关费用的支取是否合理;
④明确协议中约定业主在物业使用过程中应遵守的事项;
⑤协议终止和解除的约定是否明确、合理;
⑥双方违约责任的界定是否明确、合理;
⑦确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等级,一般而言资质等级越高,其专业人员越多,资本实力越雄厚,服务水平越高,管理规模越大;
⑧未取得资质证书的物业管理企业是无权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
业主还应当注意:
①《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的基本内容是否与开发商和物业管理企业所签订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相一致;
②协议的内容是否对所有的买房人都一致。
还应向开发商了解,小区未来的物业管理公司是哪一家?该公司是否有物业管理资质合格证书?过去的物业管理业绩、社会形象如何?要做到心中有数。
提供服务的内容及标准:
一般来说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务包括三种:
一是公共性服务,如保洁、保安、绿化、房屋维修等服务;
二是代办性服务,如代收水电费等;
三是特约性服务,如室内维修、代送报纸等。
购房者对未来物业管理公司提供各种服务的标准应该详细了解,如物业公司一天打扫几次?是否有楼内保安?对于急迫性维修,物业公司承诺多长时间到达现场?
房屋使用维修管理的具体制度:
房屋今后如何使用?具体维修怎么办?物业管理公司如何管理……
第二篇:由“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引发的思索
由“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
务协议”引发的思索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基础管理项第五条中做了如下表述: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标准中的描述给人的第一印象是:在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而在实际的物业管理及服务过程中,多数公司并未将销售合同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同时签订,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从以下几方面分析:
从开发商实际销售的模式来看,项目销售伊始,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并非必然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多在销售的中后期开始进驻,从实际执行的角度来看,签订购房合同的同时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缺乏实际运作的支持。
从客户的角度考虑,多数客户认为交房才是接受物业管理服务的开始,在房屋交付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有利于多数客户的认同,因此交房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也就变得顺理成章。这种方式,一定程度上缓和客户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利于后续物业管理工作的顺利推进。
《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23条规定: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
资料报物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从条例的规定来看,要求在销售合同中包含前期物业管理合同等相关内容,但并未明确指出销售合同签订与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签订的同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