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西区顺江四期安置房项目活动板房 采购方:四川希望华西建设工程总承包有限公司供货方:成都市温江区永兴轻钢活动房生产厂 采 购 合 同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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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合同条款
2. 合同附件
3. 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图纸
5. 双方有关本项目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为活动板房供货、安装及技术服务合同。
第一条 供货范围
1.本合同的供货范围除活动板房主体外还应包括活动板房所必须的附件、材料、备件、专用工具和相关资料。第一批产品交货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组织结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等资料需一式肆份,加盖公司鲜章。
2. 活动板房型号、规格、数量、综合单价及主要技术参数见表1-1,材质详见附件一
3.技术服务范围:货物的检查、检验、包装、运输、装卸至本合同约定地点;验收、技术支持、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第二条 合同价格
1.本合同单价为锁定单价,不涉及调价事宜。
2.各种型号活动板房单价如下:
备注:上述金额包括材料费、安装费、运输费、税费、设计费及管理费,(但不包括活动板房的基础、土建、吊顶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
3.活动板房面积的计算方式:
3.1.主体面积按立柱外边长×宽×层数计算(A);
3.2.室内外楼梯、走道面积按自然层投影面积之和计算,底层过道不算面积(B);
3.3.雨棚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C);
3.4.总面积=A+B+C
3.5.本合同约定的面积系理论计算的总面积,如有误差,按竣工验收时实际测量的面积计算。
4.合同价款包括:产品的生产出厂费、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督导安装调试费;所需的辅 助材料、附件、资料的全部费用;有关税金和规费(包括政府安全技术监督部门对活动板房设备的安装验收合格、发证等所需的全部费用)、技术服务费、维修保养费;合理的利润以及同明示和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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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等。
5.活动板房按甲方实际验收数量进行结算,合同结算价为本合同项下活动板房实际供货数量与单价的乘积之和。
第三条 交货时间
1.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交付期限内供货,乙方应作好生产计划准备,不得无故推迟交货时间。
第四条 交货与安装地点
活动板房交货与安装地点: 高新西区IT大道天欣路口顺江四期安臵房项目施工现场指定场所,乙方负责安装。
1.安装工期:自甲方向乙方交付可供安装钢立柱的基础起4个工作日,乙方不得无故拖延。非甲方施工现场无安装条件或天气恶劣造成无法正常安装时,乙方无故拖延,则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为每推迟一天按合同总金额的1%,时间以甲方按合同约定计算,同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甲方提出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增加,甲方不按合同付款等由甲方造成的原因工期顺延。活动板房完工3日内,甲方派现场代表及监理人员到安装现场同乙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签署验收单并办理接收手续。
第五条 付款方式
支付方式:银行转帐。 根据本合同项目的特点,活动板房材料及安装款将按以下方式计算和支付:
1.材料进场后3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
2.本活动板房安装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7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60%。
3.本活动板房安装完毕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半年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到合同总金额的95%。
4.质保期满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
第六条 质量保证期
本合同项目质量保证期为合同内产品搭设完毕且验收合格交付甲方使用之日起12个月。
第七条 保证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若在质保期内发现任何质量问题或缺陷,乙方售后服务人员应在收到甲方手机短信通知(短信发出即视为送达)后24小时内,免费负责解决,由此造成的人工费用、材料费用及影响施工工期带来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未能按期到甲方施工现场解决上述问题,则应向甲方支付误期赔偿金,误期赔偿金为每推迟1日历天,按本合同总金额的0.5%计算,延迟天数以经甲方按合同有关约定确定的天数为准,甲方有权在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该误期赔偿金,直到乙方处理完毕为止。因甲方使用不当或不可预见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坏,材料费,人工费由甲方承担。如误期赔偿金超出本合同总金额5%时,甲方保留对超出部分进一步索赔的权利,对甲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所提供活动板房的技术规格应与甲方所提的供图纸中规定的规格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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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须保障甲方使用其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软件、商标、专利、外协产品等一切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
4.乙方应保证供给甲方的活动板房是经过检验合格后的产品。如因乙方活动板房质量问题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准备迎检资料一式四份随第一批货物一起发运给甲方。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第八条 安装、调试与验收
1.乙方派遣技术人员完成活动板房的安装工作,并保证使“采购物品”达到预定的性能指标,安装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第九条 包装运输
1.货物运输中的运输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伤、损坏及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所提供货物的包装归甲方所有,乙方应负责将所有货物的包装物归集到甲方指定地点,由甲方统一进行处臵。
第十条 检 验
1.若出现乙方产品无法通过甲方的验收,乙方应及时补换,如乙方补换不及时造成工程工期延误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进一步索赔。
2.本活动板房验收合格之前或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被拒绝接受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3.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发现板房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器件等,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而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系指双方在缔结本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
2.不可抗力发生后,受影响方(甲方或乙方)应立即将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通知另一方(乙方或甲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七天内提供由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证明,经未受影响方确认后可全部或部分免除违约方责任。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及索赔
1.延期安装与误期赔偿: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安装完毕(不可抗力除外),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赔偿金,之后甲方可以同意乙方延长安装日期。误期赔偿金将由甲方从未付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金为每迟交1日历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计算,延迟天数以经甲方按合同有关约定确定的天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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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误期赔偿金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乙方在达到误期赔偿金的最高限额或误期达 10 天后仍不能交货,或乙方延期安装已对甲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因乙方违约终止合同,而乙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误期赔偿金以及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2.索赔:
(l)乙方的产品与合同要求不符,乙方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将在规定的验收测试期限内或质量保证期内向乙方提出索赔,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给甲方,同时赔偿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15日历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己被乙方接受。
第十三条 合同解释及解决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日历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工程项目所在地法院处理。
2.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3.本合同定义权属乙方所有,甲方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拥有对本合同的解释权。
第十四条 合同执行
1.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的履行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期满后失效。
3.本合同共陆页,一式陆份,甲方执伍份,乙方执壹份。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签订补充协议,则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一:活动板房材质
甲方:
(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 (盖章)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公平街办正宗一组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王国勇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电话:138xxxxxxxx 135xxxxxxxx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温江支行新城花园分理处 银行帐号:850301040007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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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活动板房材质
规格:K式单坡活动房3层楼,房间宽度3.64m*5.62m
1.一字梁:80×40×1.5厚c型钢
2.楼面凛条:80×30×1.3厚c型钢
3.地梁:80×30×1.3厚C型钢
4.立柱:80×40×1.8厚c型钢
5.楼板:15mm木工板
6.走道栏杆:30×30方管
7.走道板:2.5厚花纹钢板
8.楼梯:160×50×2厚(c型钢)
9.门:防盗门
10窗:塑钢窗
11外墙板:5公分防火岩棉板。铁皮:0.276厚、
12.内墙隔板:5公分防火岩棉板。铁皮:0.276厚
13.屋面瓦:7.5公分彩钢夹芯大波瓦。铁皮:0.326厚、泡沫:8K
14.屋面吊檐:5公分蓝白板彩钢夹芯板。
15.配件:镀锌槽、玻璃胶。铆钉、自攻钉、螺丝、等等。
16.单价:每平方米24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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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活动板房借用协议
活动板房借用协议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昀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江苏景缘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条甲方同意将坐落于方南垦区工地的活动板房无偿借予乙方使用,用于施工人员住宿。
第二条借用板房共6套,12间。从东往西第二套至第七套。 第三条乙方原因造成房屋及其设施损坏,乙方应该修缮完好。如果乙方人员恶意破坏板房及设施將双倍进行赔偿。
第四条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如签订补充条款,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公证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