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板房买卖合同
买 受 方: 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
出 卖 方: 西藏剑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七、十号楼(三标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活动板房规格、数量、价格
本合同活动板房单价按以上表格中单价执行,若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活动板房市场单价发生变化,本合同活动板房单价不作调整,买卖双方对此确认无异议。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
2.1 合同总价款: 按实际完成验收面积和本表单价结算。
2.2 支付方式: 出卖方按本合同约定全部完成本合同工程后,买受方验收合格,一个月内结算付款。
2.3 交货地点:本项目工程工地。
第三条 交货时间
3.1 本合同签订后出卖方在七日内完成合格品交付。
第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4.1 本合同所述买卖标的物是指除混凝土地坪外所有完成品为出卖方本合同标的物。
4.2 出卖方在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服从买受方现场管理和安排。出卖方负责安装调试人员的安全责任结果。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5.1 本合同如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5.2 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合同签订地点: 拉萨市
第七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买方执 二 份,卖方执 二 份。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解决。
以下无合同正文
买受方:(公章)成都建工集团总公司
西藏自治区区直机关周转用房二期B区三标段项目部
委托代理人:
出卖方:(公章)西藏剑南钢结构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活动板房安装合同
活动板房安装合同
甲方:中建四局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精神,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订购板房内容
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活动板房内容为双层活动板房两栋,单层活动板房一栋,安装总面积暂定约700平方米,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
1、 板房面积=外墙外边线长×宽×层数
2、 室外楼梯走道面积=每层自然投影面积之和
3、 雨棚面积=雨棚投影面积的一半
4、 总面积=(1)+(2)+(3)
第二条 合同金额
1、单价为270元/㎡,本单价不包括土建及水电安装项目。
2、其他项目: 。
3、总金额(人民币)约190000元。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钢构进场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的 20% 进度款。
2、单栋完成后付款至该栋合同金额的 50% 进度款。
3、全部安装完成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50% 进度款。
4、竣工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价的 60% 进度款。
5、结算完成后40日内付清剩余的 40% 合同款。
第四条 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珠海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一期项目工地。
2、安装布置以甲方提供的平面图为准。
3、安装工期: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个日历天。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场地平整、板房基础、安装所需水电接驳以及夜间施工所需照明。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提供公司营业执照、出场合格证、板房施工方案、施工图纸等相关合同附件。
2、乙方必须提供足够的人力保证按期完工并安全交付使用。
3、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司公章的收款收据。
4、乙方必须保证板房的正确安装及安全使用,否则甲方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追究乙方的责任。
第七条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乙方本着友好的合作精神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当地人民法院处理。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