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 动 板 房 合 同 书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揽方: 毕节市振鑫彩钢瓦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经比较、谈判后,将 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承包方式:设计、材料、施工、税收总承包
2.材料说明:活动板房为7.5cm泡沫彩钢夹芯板,钢板厚0.276mm;立柱为80*80方管,壁厚1.5mm;屋架为200#C型钢,壁厚1.8mm,房屋檩条为40*60方管,壁厚1.2mm;活动板房基础硬化为5cm厚人工混凝土浇筑
3.活动板房单价为:390.00元/㎡(含地面硬化)
4.活动板房面积计算规则:第一层按房屋实际建筑面积加楼梯及过道面积计算,第二层按瓦面滴水面积收方计算
5.工程开工日期:
6.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付款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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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工程工期
1.在施工中,因工程质量约定不明,双方意见不一而造成停工,均不按误工或延迟工期论处,双方应主动要求有关部门调解或仲裁协调、处理,尽快解决纠纷,以便继续施工。
2.施工中如果因甲方原因要求重新翻工的,或因甲方更改施工内容而延误工期的,均需签证,甲方须承担全部施工费用,如因乙方不按照清单规格及质量问题造成翻工,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工期不变。
3.施工中,甲方未经乙方同意,私自通知施工人员擅自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质量问题和延误工期,甲方自负责任。
4.对以下原因造成的竣工日期延误,经甲乙双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的因素,如冰冻及下雨等天气原因;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第四条:双方责任
1、施工期间的所有用水用电由甲方负责解决。
2、工程现场甲方派出现场负责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工作;
3、甲方如需调整产品型号,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乙方重复 2
运输、保管、设备差价、材料损失等有关费用。
4、工程施工中一切安全问题均由乙方负责。
第五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除合同规定外,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付给另一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六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向管辖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除合同规定外,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除合同规定外,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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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和合同附件需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包括补充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代表或委托人:
甲方代表身份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4 乙方代表或委托人: 乙方代表身份证:
第二篇:活动板房制安施工合同
活动板房制安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活动板房施工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活动板房制安施工合同
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信合作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订购板房内容:
3.1甲方向乙方订购的活动板房内容为: 3.2订购活动板房的主材要求:
以上材料包制作安装,安装的程序必须执行国家规范及合同要求严格把关,且以专业人员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其他材料及配件按板房合同要求进行配置);如经甲方验收未达到以上标准,甲方按照结算价的80%对乙方进行结算,并处以5000元的罚款。
3.3活动板房面积的计算规则:
1、板房面积按外墙外边线长宽计算乘以层数。
2、室外楼梯、走道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3、挑檐、雨篷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
4、总面积=1+2+3
四、合同金额:
活动板房单价为 元/m2,本工程不包括土建基础、地面面层处理及水电安装项目的费用,以上单价中含税,最终面积以实结算,按照双方实际施工验收面积为准。
五、付款方式:乙方工程全部完工验收合格、办理结算后付至工程总价的80%,在施工完三个月内付至95%,剩余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一年后无质量问题全部付清。
六、安装地点及工期:
1、安装地点:
2、安装布置详见双方确认的施工平面图及乙方提供的施工框架、细部构造图。
3、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 天内,乙方供应板房的材料及物件进场到甲方指定位置,经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4、乙方供应的板房材料和物件到现场的当天起,乙方应在 天内全部把活动板房安装完成,达到交付使用的条件为止。
七、甲方责任:
1、负责满足活动板房建设的相关条件,提供施工完毕的活动房土建基础。
2、应在安装前做到平整场地和道路畅通,甲方应派 为现场代表,协助、监管乙方顺利施工。
3、该活动板房完工的 日内,甲方应与乙方共同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书,办理接收手续。
八、乙方责任:
1、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材料规格和质量进行完成供应和安装任务。
2、按照板房工程材料合同要求,满足安全使用要求。
3、保修期为一年,属乙方原因造成活动板房质量问题的,乙方予以无偿修补。
4、或在使用期间,由于活动板房存在各类质量问题而发生倒塌或倾倒等,所出现的相关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责任,且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售后服务期满后发生的损失或服务期内属甲方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予以修补,费用由甲方承担。
6、在使用期间,如存在质量问题,经甲方通知三天内,乙方必须及时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修补,否则甲方有权动此保证金进行修补(即乙方放弃保修金)。
7、乙方安装活动板房期间造成的相关安全事故或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8、由于乙方供应活动板房的材料、构件如与合同约定不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已完工程不予结算,同时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板房安装施工过程中乙方不按规范、规定要求施工,经甲方提醒两次以上或提醒后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9、乙方在本合同约定工期内未完成合同义务,则每逾期1日向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
九、不可抗力:
因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拒造成无法施工的情形,工期予以顺延,且互不承担损失赔偿或违约责任。
十、其他事项
1、本工程严禁分包和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合同,工程款不予支付。
2、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则依法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3、本合同一式四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现场代表:
签约日期: 20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20 年 月 日
附件:1、乙方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
2、法人代表委托书
3.、法人和委托人的身份证明